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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十二月公正轉型新訊

【研究小組整理】

蘇格蘭公正轉型委員會每年都會針對蘇格蘭的公正轉型推動進程發布年度報告,彙整當年度委員會在資料搜集與利害關係者議合過程中所觀察到之關鍵訊息,並為政府往後18個月的工作提出建言。報告主要分為公正轉型所需之長期策略條件,及短期內應推動之關鍵政策行動。

就公正轉型的成功條件,報告提出以下幾項:

  1. 變革性的政治領導力—隨著公正轉型的政策進程從規劃進入實踐階段,全政府一體(whole-of-government)的治理方式將是公正轉型能否真正融入各項政策措施的關鍵;委員會也正在探討衡量政府公正轉型野心及實施成果的具體指標
  2. 預先掌握潛在就業缺口—委員會認為,轉型過程所導致的就業缺口(即某項縮減的經濟活動在缺乏可靠且及時的轉職路徑下導致失業)是無序且不公正轉型過程最直接的指標。政府應及早與高排放產業議合,確保雇主支持勞工轉型,並應高度關注Grangemouth、Finnart、Shetland和蘇格蘭東北部等轉型風險區域的衝擊
  3. 置公正轉型於氣候與經濟政策之核心—蘇格蘭政府於2025年將提出的新版氣候變遷計畫(Climate Change Plan)和2024-29年之國家調適計畫應提出至2045年之中期公正轉型目標,並明定各相關政府機關或外部利害關係者之權責事項,以利問責
  4. 將新興基礎建設之正向社會經濟影響最大化—再生能源、數位化轉型、氣候調適、永續運輸、低碳建築等因低碳化轉型而需儘速搭建的基礎建設,應保障高品質就業與勞動條件,並確保在地社區完整參與開發過程且得以獲得最大效益
  5. 強化社會基礎建設—健康、照護、文化及教育等領域之服務,對於要達到蘇格蘭政府的公正轉型成果(尤其是調適與韌性相關目標)而言是至關重要的;各級公正轉型計畫和相關投資政策必須促進更為強韌的社會基礎建設
  6. 轉型衝擊與效益之空間性分佈—推動公正轉型的一大策略性風險,在於轉型效益與衝擊分配可能過度集中於特定區域且未必重疊,必須從兩大層面解決此挑戰,包括(1)透過政策與法規確保轉型的環境、社會與經濟「勝利」得以在轉型風險區域促進長期效益,(2)透過包括賦稅等明確措施減緩區域發展不均之風險

報告也提出五點政府短期內應著手推動的政策事項:

  1. 區域性實踐模式—公正轉型相關議題與挑戰往往需要地方層級的措施與監管,但蘇格蘭當前在區域公正轉型計畫的研擬和實踐尚未發展出有效的運作模式。這當中主要的挑戰在於地方政府機關的治理量能與在氣候議題上與各方談判、將公正轉型置入與企業之社會契約之能力。委員會將於2025年第一季提出Aberdeen地區區域公正轉型計畫在規劃上的具體建議與研究。
  2. 更加多元的未來勞動力促進經濟多元化—蘇格蘭預計至2029年將在泥灰地復育、林地創造、再生能源與相關供應鏈、建築節能改造、營建業和土木工程等領域增加256,500份工作機會。政府應於未來18個月內強化對技職體系與教育單位的投資,以確保蘇格蘭的技能發展體能夠支持產業所需之人才;並應特別關注於包括Grangemouth在內等家戶收入高度暴露於轉型衝擊風險之區域。
  3. 透過社區共享再生能源開發之所有權驅動社區財富建設—透過強化地方政府單位與社區之能力與融資可及性,解鎖大量再生能源公民電廠所能驅動的社會與經濟效益
  4. 牢牢掌握公正轉型投資—委員會認為公正轉型相關投資應以兩個面向分析檢視,包括(1)所有投入低碳轉型與氣候韌性之投資都必須符合蘇格蘭的社會正義目標(如:公共採購制度改革、納入尊嚴勞動與公平工作條件等條款)、(2)驅動針對具體公正轉型成果之投資(如:特定技能與勞動力之培育、再生能源案場之共同所有權等)。蘇格蘭政府目前在促進氣候轉型融資上已有初步進展,但尚未有系統性解鎖公正轉型投資之策略;包括蘇格蘭國家投資銀行在推動公部門資金創造公正轉型價值上能發揮的角色,皆是接續努力的重點。
  5. 在英國四個國家之間建立有效協作—在英國工黨政府新成立國營能源公司GB Energy以及新國家財富基金(National Wealth Fund)之際,中央層級有望提供蘇格蘭公正轉型實踐上極為關鍵的資源與機會。委員會認為蘇格蘭政府應加深與英格蘭、威爾斯及北愛爾蘭政府之間的合作,協助公正轉型主流化、交流相關知識與經驗,將接續各級投資項目之公正轉型影響最大化。

【外媒】

隨著新任歐盟執委會上任,「公民能源包裹法案」(Citizens’ Energy Package;CEP)成為主席范德賴恩(Ursula con der Leyen)賦予能源暨住房事務執委的關鍵議題之一,盼能提升能源轉型過程中的公民參與、強化歐盟「能源聯盟」(Energy Union )社會面向。

雖然歐盟過去在《全歐洲同享潔淨能源》包裹法案(Clean energy for all Europeans package)中便已建立再生能源社群的法制框架(詳見楊沛為(2020)),但實際推動成效不彰。倡議組織European Community Power Coalition也因此呼籲,CEP因建構完善的公民電廠支持框架,並強化能源社群在解決能源貧窮、促進節能的挑戰中所能扮演之關鍵角色。其具體建議亦包括CEP應與歐盟社會氣候基金(Social Climate Fund)、公正轉型基金(Just Transition Fund)等融資機制及國家社會氣候計畫(National Social Climate Plans)等政策有效結合,以確保低收入家戶能透過能源社群而採用節能技術並進而享受能源轉型之社會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