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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六月公正轉型新訊

  • 國際重要政策動態(含外媒)

0626 Climate Home News_Bonn bulletin: Just transition talks find firmer footing

去年COP29期間談判未果的聯合國阿聯酋公正轉型工作計畫(UAE Just Transition Work Programme,JTWP),近期先是於五月中旬在巴拿馬舉行了例行的第三次對話,討論氣候變遷調適與氣候韌性的公正轉型,後於六月的波恩氣候會談中重啟談判,目標為年底巴西貝倫COP30的正式協商打下基礎。

場邊的公民團體希望JTWP框架下相關討論與上位的協商,能在COP30促成「貝倫行動機制」(Belem Action Mechanism)的成立,作為各級政府在公正轉型第一線實踐上的經驗與建議分享之平台,省去聘僱顧問的需求。另也有希望將公正轉型進度報告納入各國政府NDC更新週期的提議。

雖然各集團間諸如如汰除化石燃料的語言、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等單邊貿易措施之公正性等在COP29及先前談判中便已浮現的爭執仍然存在,但此次談判與COP29相較之下有不少進展。

在經各談判方認可的非正式文件(informal note)中,除「鼓勵」各國政府在國家層級的NDC、NAP(國家調適計畫)、LT-LEDS(長期低排放發展策略)等政策與計畫中擘劃與首次全球盤點成果及巴黎協定目標相符的公正轉型路徑,並重申有意義且有效的社會對話之於確保勞工權益和體面工作的重要性之外,也點出促進清潔能源與潔淨烹飪普及化的關鍵性,以及提升人權與性別視角(特別是原住民、殘疾人士、移民和青年)的共識。

年底的COP30將在此基礎上近一步針對JTWP框架下的制度安排(即前述公民團體所倡議的貝倫行動機制)、運作機制改善、預算需求等細節進行談判。

0626 ESG News_GRI Launches Climate and Energy Reporting Standards Aligned with Global Climate Goals

全球公認主要永續揭露標準之一的全球報告倡議組織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 於倫敦氣候週公告新版「GRI 102:氣候變遷 2025」與「GRI 103:能源 2025」兩項標準,與其他包括GHG Protocol、IFRS S2等權威揭露架構對齊,將於 2027 年1月起正式生效。

其中GRI 102氣候變遷除了新增氣候變遷減緩的轉型計畫揭露要求之外,也正式納入公正轉型內容,並提出公正轉型指標的揭露框架(disclosure 102-3),要求企業或組織揭示氣候轉型策略對勞工、當地社區的社會影響。相關揭露指標包括:

  • 因轉型計畫或調適措施新增的員工人數(並按性別及僱員類別分類)
  • 因轉型計畫或調適措施而解僱的員工人數(並按性別及僱員類別分類)
  • 因轉型計畫或調適措施而重新部署的員工人數(並按性別及僱員類別分類)
  • 接受技能提升或技能再造等訓練的員工人數(並按性別及僱員類別分類)
  • 因轉型計畫或調適措施新增的非員工人數(並按性別分類)
  • 因轉型計畫或調適措施而解僱的非員工人數(並按性別分類)
  • 新增員工薪資水準達到或超過生活成本之人數與佔比,以及任何彌補其中差距的措施或承諾
  • 受組織營運衝擊的在地社區與原住民族地區列表
  • 前項清單列出之地區中,已就相關影響或潛在影響與在地社區或原住民族部落簽訂協議,以確保保障其權益之比例
  • 提供理解以上任何揭露資訊所需之背景資訊,並說明彙編資料所使用之方法學及假設。

Reccessary 報導分析,「GRI 此次標準更新,意味著氣候和能源資訊揭露正轉向可信、符合科學的氣候問責制;永續報告也正在從『揭露數據』走向『全面管理與對齊國際規範』的時代」,尤其GRI 102與IFRS S2之間具互補性,未來企業僅需根據 IFRS S2 準備一份溫室氣體排放披露報告,即可滿足兩項標準的要求。

金管會已宣布我國上市櫃公司上市櫃公司應依資本額規模,以分階段方式自2026年起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的情況下,公正轉型在這些揭露框架中日益吃重的角色也意味著台灣企業公正轉型規劃相關工作已刻不容緩。

  • 國際相關重要研究 (paper 或報告)

0619 愛爾蘭公正轉型委員會_委員會介紹暨初步建議報告

去年底甫成立、屬獨立諮詢性質的愛爾蘭公正轉型委員會,於六月中正式對外發表其首份報告。

首先,在2021年的《氣候行動暨低碳發展法》將公正轉型列為政府法定職責、2025年的氣候行動方案重申了「一致、結構化且循證」、「適切的技能」、「共同承擔成本」和「社會對話」等四大國家公正轉型框架性原則後,政府所交付委員會於三年任期內應著重的主要工作項目如下:

  • 分析2050碳中和目標對愛爾蘭勞動力的潛在衝擊與政策含意(包括總體就業影響、衝擊最為劇烈之部門、就業機會成長潛力最大之部門,以及這些正負面效應的區域性分佈);
  • 衡量既有氣候行動政策與四大公正轉型框架性原則之對接程度,並提供原則本身及部門別政策實踐如何精進之建議;
  • 提供如何強化公正轉型在地與社區議合面向之建議(尤其在國家氣候行動對話和其他部門別社會對話的脈絡下);
  • 提出公正轉型指標之建議,以協助衡量公正轉型實踐之進展。

而委員會在經過初步的評估與討論後,針對該國國家層級治理制度提出七項具體建議:

  1. 建立國家層級公正轉型策略,解釋公正轉型願景與氣候中和經濟之關聯性
  2. 強化治理架構及氣候行動下與公正轉型相關的交付成果——委員會認為各政府部門之間仍缺乏氣候行動上的協調,公正轉型相關職責更不明確,應將公正轉型至於氣候行動之中心,提出國家層級策略,避免侷限於能源轉型或過去零散而孤立或被動的作法。應辨識風險暴露度最高的族群並揭示轉型能夠如何使整體社會及受衝擊者受惠。
  3. 建立有考量到轉型脆弱族群與受衝擊者之公正轉型指標,以支持公正轉型推動進展的監測與評量——委員會認為國家氣候行動計畫中既有的公正轉型案例分享並無助於深化公正轉型框架如何應用於氣候政策中的理解,無法用於判斷框架是否/如何交織於各部門的氣候政策,亦無明確說明轉型下如何考量脆弱或受衝擊族群。因此建議在部門別氣候行動的基礎上訂定公正轉型目標(類似蘇格蘭的公正轉型成果 Just Transition Outcomes),以追蹤各層級推動進程。
  4. 理解氣候行動相關脆弱度——確保公正轉型的地方本位性與交織性,以便探討照顧工作等傳統公正轉型易忽略之面向,引導發展符合地方脈絡、認同與社會結構的公正轉型政策措施。
  5. 檢視既有資料科學及其鴻溝,透過協作性監測過程因應關鍵公正轉型資料採集挑戰——辨識除了經濟層面以外,部門別、區域別的脆弱群體,其面對氣候行動的各種脆弱度及其交織性,檢視既有資料科學之鴻溝。
  6. 改善國家氣候行動對話(National Dialogue on Climate Action,NDCA)之可及性、可負擔性、可問責性及政策對接問題——委員會指出,公正轉型是個持續進化的概念且可能因過往對話成效不彰的經驗而帶有負面含意;議合倦怠(engagement fatigue)也是個需持續關注的現象。因此建議目前作為政府氣候政策主要對話場域的NDCA,應(1)舉辦更多區域型、地方本位的討論場次,以提升活動可及性;(2)避免氣候行動的相關討論過度聚焦於個人行為,而忽略政府、產業、其他機構之角色與責任;(3)更細緻地探討氣候行動的可負擔性議題,確保政策設計具包容性且反映實際生活經驗;(4)應將鄉村人口列為獨立群體(與既有農業、沿海、中部地區社群的分類做出區別),以正視鄉村社群所面對的特殊挑戰;(5)清楚溝通NDCA所蒐集到的回饋如何使用於政策制定的過程中,以肯認利害關係者的貢獻、培養各方信任,並鼓勵持續參與。
  7. 將公正轉型整合至所有氣候行動相關之資訊與溝通機制——政府各部會局處應主動⋯⋯(1)暸解社會各面向當前對公正轉型的理解與詮釋;(2)將公正轉型整合進所有氣候相關的資訊通報中;(3)建立協助社區、企業和其他利害關係者理解其角色的實務指引與工具箱;(4)使用具包容性與可及性的語言與不同受眾對話,反映其實際生活經驗;(5)提供有意義的管道以聆聽並理解民眾的生活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