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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四月公正轉型新訊

【國際重要政策動態】

0423 UN News_聯合國氣候與公正轉型領袖峰會

為鼓勵各國提出更具野心的NDC3.0目標,並為今年年底的COP30峰會造勢,聯合國秘書長António Guterres和巴西總統魯拉(Luiz Inácio Lula da Silva)於本月23日邀集共17國領袖參與線上、閉門的「氣候與公正轉型領袖峰會」。與會的國家代表包括中國、歐盟、非洲聯盟、東南亞國協和小島型開發中國家(Small Island Developing States,SIDs)成員,一定程度上被視為反制美國川普政府路線、確立全球氣候行動方向不變的宣示。

此次峰會會後的主要亮點,為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承諾該國NDC3.0將涵蓋所有部門的所有溫室氣體。在公正轉型面向,習指出應「以人民為中心,協同推進民生福祉改善和氣候治理」,同時達到創造就業、消除貧困等多重目標,並強調富裕國家有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轉型所需的資源與支持之義務,與中國代表先前在COP29的部長級公正轉型圓桌會議時的詮釋一致。聯合國秘書長Guterres則在聲明中指出,潔淨能源部門在全球各地已創造非常多的就業機會、提升競爭力;不僅科學站在氣候行動這一邊,經濟現在也是——再生能源的價格已顯著降低,是實踐能源自主與安全最有把握的路線。

沛為補充:雖然從會後資料來看,此次針對公正轉型議程的實質討論不多,但相關論述如何影響之後將在波恩會談重啟的公正轉型工作計畫(JTWP)談判和COP30的議程設定,以及中國將在這之中扮演的角色,將是後續觀察重點。

0423 IndustriAll_工會密度為公正轉型與勞工權益保障的關鍵

全球產業總工會(IndustriAll Global Union)在五一前夕於馬來西亞舉辦亞太區域公正轉型會議,一同探討去碳化進程、能源轉型和數位轉型所帶來的挑戰。各國與會代表所辨識出的核心挑戰包括工作與收入的流失、工會被排除在社會對話程序之外,以及危殆工作者的組織。在未有強大工會組織的能源及採礦業,政府和資方時常在政策研擬過程中排除工會參與,取而代之的「專家學者」卻無法有效代表真正受轉型衝擊的勞工。因此,各方的高度共識是必須提升工會密度並持續增強工會量能。

該會議也提出八項共同行動策略如下:

  • 提倡永續、以勞工為中心的產業政策
  •  制定並執行公正轉型框架
  • 確保政策與決策過程中的工會參與
  •  強化區域、全球南北方和南南工會間的合作
  • 推動支持公正轉型的政策與投資框架
  • 將勞工權益納入貿易協定之中
  • 在再生能源領域發起策略組織行動
  • 在公正轉型規劃中將性別與青年主流化。

【國際相關重要研究】

0415 IEEFA_以轉型信用解鎖燃煤電廠提早除役所需融資

國際能源經濟與金融分析研究所(IEEFA)本月發表的報告中指出,亞太地區的近5000座燃煤電廠有超過90%在高度監管的電力市場中營運,在政府擁有、長期購電協議或補貼的各種機制下免受市場力量影響,導致要提前除役的財務成本過高,有礙於能源轉型的進程。因此若能透過「轉型信用」(transition credits)為提前除役的電廠所避免掉的排放量賦予價值,將能在電廠除役並以再生能源替代後,根據風險回報偏好為投資者分配不同的收入流,協助彌補提前除役所留下的經濟缺口。轉型信用同時也能成為收入流的之一,作為資產或貸款抵押品,吸引股權和債務投資者。

不過,報告也指出轉型信用要建立可信度並廣泛應用仍將面臨許多挑戰,除了可複製性與定價上的難度以外,也包括社會成本與公正轉型的估算與分配。對此,國際上包括Verra和Gold Standard在內的碳權認證機構也在近幾年開始草擬以公正轉型加速燃煤電廠除役的認證方法學。以  Verra為例,其去年所公告的方法學草案目前除了對燃煤電廠本身的條件和替代再生能源有相關規範外,在公正轉型面向有以下要求。雖然該草案尚未定稿且僅限於燃煤電廠除役,但其規範仍可作為企業/關廠業主公正轉型義務之參考:

  • 專案發起人必須要專案制定並實施公正轉型計畫,並於驗證時完整提供
  • 專案發起人必須在每次驗證時說明公正轉型進度
  • 無論出售額度所產生的收入多寡,皆必須確保公正轉型計畫資金充足
  • 專案公告必須包含所有公正轉型計畫相關項目資訊,向利害關係者辨識過程中所確立的所有利害關係者傳達,並在提前除役之作業開始前至少六個月發布
  • 公正轉型計畫必須涵蓋以下所有要素——
公正轉型計畫要素        說明
建立利害關係者圖譜
  • 辨識所有將受專案影響的在地利害關係者,並將其分類為受直接或間接影響。
  • 利害關係者族群必須包括:

o   燃煤電廠內負責管理、營運和維護的所有全職與派遣勞工;

o   其他在廠區工作的正式或非正式勞工(如清潔工);

o   與電廠簽訂短期或長期合約的承包商(如向電廠提供煤炭的承包商或負責煤炭運輸物流服務的業者);

o   為電廠或其員工提供或接受產品/服務的企業(如電廠附近的餐廳、茶水店);

o   在地社區與團體,特別是仰賴燃煤電廠者(如收集燃煤電廠廢棄底灰自用或售出的周遭社區居民);

o   地方/區域/國家層級政府局處或部會;相關非政府和非營利組織。

利害關係者辨識成果與分類
  • 列出所有辨識出的利害關係者,並根據以下面向進一步細分

o   對燃煤電廠除役決策之影響力、

o   對公正轉型相關要素談判之影響力、

o   提前除役對生計的衝擊程度、對

o   參與公正轉型計畫之意願程度、

o   對提前除役議題之立場。

利害關係者脆弱度分析 至少針對性別、生理和心理疾病、年齡、族裔、社會經濟狀態、宗教或階級,以及公共設施的非正式可達性(如燃煤電廠和眷屬可能原先透過電廠有教育、能源或其他公共設施的取得管道,可能受關廠影響)。
公正轉型計畫溝通策略
  • 持續性資訊擴散(包含提升並維持公正轉型認知)的模式與程序,與已辨識出的利害關係者進行對話並尋求回饋。
  • 說明各溝通階段的對話模式與程序是否合宜
  • 訂定所有公正轉型計畫相關活動的溝通時程與里程碑。
  • 說明與終止受雇、資遣、修改產品和服務合約內容等利害關係者生計相關決策的溝通時程。
  • 說明各方利害關係者之權利。
  • 說明支持措施之選項(如補償、轉職輔助、再訓練等)與時程。
公正轉型措施及其正當性與充足性說明
  • 應針對在電廠工作與其他相關員工(正式與非正式)研擬具體因應措施,並以直接或透過技能提升,在電廠所屬組織結構內部轉型。
  • 公正轉型措施應至少包含下列其中一項:

o   至少六個月月薪以上的資遣費。

o   提早退休/優退福利,特別是針對接近退休年齡的員工。

o   在電廠所屬的組織結構內,轉型至專案發起人擁有的其他電廠或部門,並提供相似的報酬;若於原廠址已再生能源專案取代燃煤電廠,則應優先考慮雇用原電廠員工及派遣勞工。若無法為員工提供直接就業機會,必須說明阻礙為何。

o   國家、區域或地方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如失業救濟金與補助)。

o   延續教育或開展技能發展培訓,可與相關教育機構、既有政府計劃合作,應以協助勞工與同組織架構內轉職為目標。

o   求職支援,包括協助建立人脈網絡、面試準備、聯繫相關就業機構等。若僅提供求職支持,而不結合其他措施是不夠的。

o   針對受電廠提前除役決策影響的企業或承包商提供支持,包括一次性或分期補償、資金與技術支援、轉介至專案發起人的其他電廠,或與利害關係者共同決定其他措施。

  • 說明各項措施的適當性與完整性,並訂定關鍵績效指標與具體執行時程。
利害關係者共識建立過程
  • 專案發起人和利害關係人應適當地利用上述溝通方式和程序。
  • 讓利害關係人有充足的時間自行或與專案發起人共同討論專案的潛在影響、轉型計畫、措施和替代生計方式。
  • 允許受影響的利害關係人做出知情決策(例如,必須給予被解僱員工充足的時間討論並決定遣散費和培訓方案是否合適)。
  • 制定適當且充分的溝通程序,讓利害關係人以當地語言或方言表達與公正轉型計畫相關的利益、偏好和疑慮。這必須考慮性別挑戰、不同利害關係人的脆弱性、不同利害關係人獲取溝通資源的管道,以及適當的溝通方式(如某些社區可能無法使用電話等數位媒體,因此只能口頭回饋)。
  • 完整說明公正轉型計畫中的所有措施、選項和規定,包括任何更動。
  • 如果專案發起人和利害關係者之間無法直接達成共識,則允許中立第三方調解/仲裁。
說明公正轉型計畫所仰賴的第三方要素
  • 可能包括政策(國家、區域或地方層級);政府機構、發展組織、慈善機構等各方支持的專案計畫;補助(如各級政府既有技能發展相關資源)等。
  • 第三方可能包括政府單位、非政府組織、各類團體與個人。
公正轉型計畫預算估計
  • 持續性溝通與諮詢所需成本。
  • 公正轉型措施(如補償金、技能發展計畫等)所需成本。
  • 公正轉型計畫執行與管理所需成本。
  • 各項資金來源與形式(貸款、補助、捐贈等),及各項資金來源的風險評估和避險策略。
公正轉型計畫執行與管理規劃
  • 明確定義參與公正轉型計畫執行的人員與組織各自角色和職責。
  • 確立各方皆同意的治理機制,制定並審查公正轉型計畫及其執行相關之決策。
  • 財務管理架構,包括負責財務管理的人員、採購政策、費用審批以及其各自程序。
  • 定期內部審查公正轉型計畫,並訂定必要時修正計畫內容的標準作業程序。
  • 詳實紀錄公正轉型計畫和執行過程。

 

加州大學 Santa Cruz分校環境學系助理教授,長期參與「公正轉型聆聽計畫」(Just Transition Listening Project)並致力於紅綠聯盟的Mijin Cha,於新書 A Just Transition for all: Workers and Communities for a Carbon-free Future中,以四個公正轉型或嘗試達成公正轉型的實踐案例(德國魯爾區脫煤經驗、紐約Tonawanda燃煤電廠除役、華盛頓州未能成功的碳稅制度提案和加州原先的魔鬼谷核電廠除役計畫)觀察出發,提出要實踐公正轉型所需要的四大支柱:堅固的政府支持、專用資金流、經濟多元化和強韌而多元的聯盟。前三者為其團隊認為要在轉型過程中驅動健康且能夠支持勞工與社區的必要條件,後者則為有意義的利害關係者議合所需的政治元素。每隻支柱都有其短期和長期所對應的需求,簡單摘譯如下表:

公正轉型四大支柱 關鍵元素
短期 長期
一)堅固的政府支持 以政策及時支持受關廠衝擊的社區與勞工。 重組地方經濟,並改造前化石燃料場域用途的政策。
二)專用資金流 解決例如工資替代或彌補關廠導致在地稅收損失的短期需求。 投資長期需求,如引進新興商業與產業發展、資助長期培訓與再訓練計畫
三)經濟多元化 使地方經濟擺脫對於化石燃料基礎設施的依賴。 落實社區願景,擺脫對單一產業的依賴。
四)強韌、多元的聯盟 在關廠發生前,不同的利害關係者(特別是勞工和社區居民)一同制定轉型計畫,以滿足直接受衝擊的利害關係者之需求。 組織並建立對轉型政策的支持,參與和監督實踐的各種面向,並對決策者和民選代表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