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小組整理】
快速、公平、公正地邁向再生能源系統的十項原則
- 本報告雖以探討再生能源為主題,但通篇強調社區參與的重要性,並提及國際貿易與盡職調查、綠色金融等面向 → 因此對地方氣候行動小組而言,可能也有參考價值。
- 該報告由GCEN工作小組撰寫,強調:向100%再生能源系統的轉型必須兼具速度、公平與公正--不僅要達成氣候目標,更要解決能源貧困問題,促進能源獲取的公平性,並確保轉型過程充分尊重人權與環境。
- 我認為本報告最佳的論點:由於再生能源的低成本、分散式等技術特性,因此它有潛力融入社區及環境,進而創造經濟、社會、環境效益,以實現人權保障、環境保護等價值。
報告提出了十項核心原則:
- 解決能源貧困,確保普及、性別公正、非種族主義和公平地獲得足夠的能源: 強調再生能源是解決能源貧困的有效途徑,應優先考慮邊緣化社區和弱勢群體。
- 促進高效、公平和充足的能源生產、分配和消費: 強調在能源系統中融入公平、效率和充足的原則,減少浪費性能源消耗,並糾正生產、貿易和分配中存在的結構性不平等。
- 亮點:提升再生能源系統的效率,有助於增強系統彈性,更能減輕社會及環境衝擊,並促進協同效益的實現。
- 建設民主、更加分散和分佈式的能源系統: 強調能源系統應具備民主化的所有權、治理和管理模式,並發展分散式能源資源,以增強能源韌性,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 亮點:分散式能源系統更易於融入社區,實現社區對能源系統的民主治理。
- 維護和保護人權: 強調在能源轉型過程和再生能源系統中,必須維護人權,包括原住民的權利、勞工權利和環境捍衛者的權利。
- 確保安全和保障: 強調必須確保參與能源轉型相關產業的工人以及附近社區的安全和保障,包括資訊基礎設施安全和環境生態安全。
- 確保對土地、水、海洋和其他自然資源進行民主和永續的治理、管理和利用: 強調以民主和永續的方式管理自然資源,確保資源獲取的公平性,並防止社會和環境危害的發生。
- 確保以永續和公平的方式開採、分配和消費轉型礦物: 強調應建立健全的監管體系,解決轉型礦物開採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和威脅,並促進循環經濟模式的發展。
- 保護生態完整性和生物多樣性;促進生態恢復和再生: 強調應將保護生態完整性和生物多樣性納入再生能源的規劃和發展中,並促進生態恢復。
- 為再生能源調動充足、永續和負責任的資金: 強調公共融資的重要性,以及氣候融資、稅收正義、取消公共債務等融資機制在支持能源轉型中的作用。
- 有效解決特定再生能源技術和模式的問題;拒絕虛假的解決方案: 強調應解決不同再生能源技術和模式可能引發的社會和環境風險,並拒絕核能、生質能生產等被視為虛假的解決方案。
-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本報告出自南方國家NGO的立場,我認為部分論點可能不完全適用於台灣這類北方國家;建議引用時應留意國情差異、進行調整。
- 本研究(Zhang et.al., 2025)量化了全球的屋頂型太陽光電在減緩全球暖化方面的潛力。研究團隊利用先進的地理空間數據挖掘和人工智慧技術,首次以1公里解析度繪製了全球屋頂面積地圖,估計全球屋頂總面積達到286,393平方公里。
- 研究方法的核心是結合高解析度的地理空間數據和複雜的AI算法,以精確識別和量化全球範圍內的屋頂面積。為了驗證研究結果的準確性,研究團隊將其估算的屋頂面積與多個現有的全球建築和人居數據集進行了網格級的比較,包括微軟建築足跡(MBF)、全球人居層(GHSL)和世界人居足跡3D(WSF3D)。比較結果顯示,本研究估算的全球屋頂面積與這些參考數據集之間存在顯著的相關性,證明了研究結果的可靠性。特別是與GHSL和WSF3D的全球重疊網格的比較,以及相關性矩陣的分析,都進一步支持了本研究對全球屋頂面積的估計。
- 研究的擴展數據(Extended Data Fig. 9)進一步探討了全球不同地區發展屋頂型太陽光電的資源稟賦,包括潛在的裝機容量、地表太陽輻射以及電網排放強度。這些因素對於評估屋頂型太陽光電的實際發電潛力和減排效益至關重要。透過分析這些數據,研究可以識別出最具潛力的地區,並為未來的能源政策制定提供參考。
- 報告指出,作為一種減緩氣候變遷的工具,屋頂光電系統在東亞的潛力最大,理由是東亞地區的碳強度高、建築存量大。由於北美和歐洲擁有大量的建築存量,其屋頂光電的裝置容量累計超過4,300 GW,約佔全球屋頂系統裝置容量的1/4。
- 如果每個合適的屋頂都安裝屋頂太陽能係統,每年可以產生19,500 TWh的電力,如果搭配負載轉移(Load shifting)和電池儲能系統,幾乎可以完全取代化石燃料電力。
- 本研究使用先進的氣候模型來模擬廣泛部署屋頂太陽能的影響:屋頂太陽能可以在2050年之前將全球氣溫降低0.05到0.13攝氏度。
- 除了減少碳排放以外,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還意味著:更清潔的空氣、更好的能源安全。
- 如今太陽能在成本、部署速度和環境風險方面都優於核能。 由於太陽能領域有這麼多未開發的潛力,很難看出:政府將如何證明其投資核能,或尚未得到證實的碳捕獲項目是合理的?
- 針對特定地區分析時,本研究強調屋頂太陽能部署的方法需要量身定制,並專注於太陽輻射高或城市化速度快的地區。
【外媒】
英國政府提出《規劃與基礎設施法案》,加速風場及其他重大基礎建設的行政流程。該法案將簡化「國家重大基礎設施專案(NSIP)」的諮詢要求,並確保相關政策至少每五年更新一次。此外,針對NSIP的上訴將被限制為一次,以減少相關建設的延誤。
法案還將優先處理風力和太陽能等潔淨能源的併網,從「先申請先併網」改為「先準備好先併網」的制度。住在新建高壓電塔附近的居民,十年內可獲最高2500英鎊的電費減免。
此外,離岸風電的發電機組測試期將由18個月延長至27個月,以緩解陸上併網許可申請的挑戰。能源專家如LCP Delta對此法案表示支持,並強調加速電網建設對於達成英國2030年潔淨能源目標至關重要。
日本內閣批准修法,允許在經濟海域(EEZ)建設離岸風場。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指出,除了現行法律允許的領海與內陸水域開發,將拓展至EEZ並兼顧海洋保育。
日本計畫於2030年達成1,000萬千瓦、2040年達成3,000萬至4,500萬千瓦的離岸風電裝機容量。新法案將設立EEZ內海洋再生能源設施的許可制度,並由METI指定可開發區域,符合特定條件的業者將獲得臨時資格。
該法案已提交國會審議,若在6月會期通過,預計將於2026年4月1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