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重要政策動態
0513 Forbes_Job Market Challenges Revealed By Closing A California Oil Refinery
美國煉油商暨石油產品銷售商Valero Energy於今年四月宣布將於明年關閉其位於加州舊金山東部近郊、人口兩萬六千多人的小鎮Benicia的煉油廠。關廠原因為營運成本過高及加州嚴格的環境及排放監管。該廠已運轉約25年,雇用超過400名勞工;除了對勞工和社區的影響以外,Benicia亦有20%的預算來自該廠的稅收,可以預見關廠將對地方經濟帶來不小的衝擊。
曾任加州州政府勞工局長的律師Michael Bernick在這篇富比世的投書中指出,Benicia所在的East Contra Costa郡過幾十年來為許多煉油廠的所在地。雖然州政府和先前的拜登總統任內的聯邦政府面對煉油廠近年來的陸續關廠都祭出許多公正轉型措施,但Bernick對於這些措施在協助受衝擊勞工找到同等薪資水準的職位之有效性仍不樂觀。
以2021年臨近的Marathon煉油廠的關廠經驗為例。當時Contra Costa郡的勞動力發展單位立即提供了一系列的轉職和再訓練服務:針對每位勞工的技能和目標提出個人化的就業計畫;想為新職位受訓的勞工可免費受訓;亦有提供求職協助。其中再就業的服務是與加州工會聯合會和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的地方分部一同提供的。
然而,根據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析的勞工中心的統計,在當年345位受關廠影響的勞工中,有26%在關廠的14-16個月後仍無工作,已轉任新職位者平均時薪則較原工作少了12美元(Marathon煉油廠元平均時薪為50美元,關廠資遣後轉入新職者的平均時薪則為38美元)。
又以加州產油重鎮,也是近年綠色經濟發展重心的Kern郡為例,雖然該郡2020年的光電和風電的發電量就佔全州的1/4,但再生能源產業所提供的工作機會僅543個,遠不及油氣產業該年直接雇用的16,223個職位。而後者的平均年薪於2019年來到 82,017美元,反觀該郡綠領就業平均年薪僅57,000美元。
Bernick認為,雖然油氣產業所能提供的職位在加州汰除化石燃料的進程下會逐漸減少,但流失了這些工作之後,綠領就業是否能夠在量和條件上都順利銜接,讓原油氣產業的勞工能夠且願意投入,將會是接下來必須直面面對的問題,否則「公正轉型」都會是空談。
0522 Independent_Oil and gas workers face ‘unjust transition’ with no plan, commission warns
蘇格蘭公正轉型委員會於近期針對Aberdeen區域的政策報告中示警,若政府未能提出具體計畫協助石油與天然氣產業的勞工轉型,該地區將面臨「不公正的轉型」,對工人、社區和地方經濟造成嚴重影響。
報告指出,儘管早已預見北海油氣產業的衰退,但政府在規劃和投資方面的行動仍不足,導致工人擔心生計突然中斷。轉型的順序與配速若任由產品價格決定,勢必將導致不公正的結果。委員會呼籲政府採取大膽且創新的措施,包括制定明確的標準、建立就業轉換路徑、創造新工作機會,並有效管理轉型過程中的衝擊。此外,報告建議加強對風能、除役工作和綠色氫能等離岸再生能源領域的支持,並確保這些新興產業提供合理的薪資、工作條件、健康與安全保障,以及工會認可。
委員會共同主席 Dave Reay強調過去煤炭和鋼鐵產業衰退的前例,希望不再重蹈當時勞工和社區在產業變革中被遺棄的覆轍。另一位共同主席Satwat Rehman則呼籲,政府應針對從鑽井人員到餐飲服務等各種仰賴化石燃料產業的勞工,提出可信的轉職計畫,讓他們的技能能夠在快速成長的綠色能源產業或其他領域中得以發揮。
英國能源安全與淨零部發言人表示,政府已採取迅速行動,推動北海工人的下一代優質就業機會,包括對離岸風電和碳捕捉封存技術的大規模投資。蘇格蘭代理淨零部長Gillian Martin則表示,政府正與能源產業合作,規劃多技能勞動力,並協助經驗豐富的離岸工人將技能轉移至不同職位。
- 國際相關重要研究
0416 Shift_公正轉型指標草案
以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實踐為核心工作議題的美國非營利組織Shift Project於近期草擬出一系列不分產業別的基礎性公正轉型指標,用以衡量企業氣候轉型計畫與措施之公正性。其主要聚焦於量化指標,並邀集各方提供意見,強化指標完整性。
議題 | 提議指標 | 附加質性內容 | 提議說明 |
勞工/自身員工 | |||
就業安全(員工) | 報告年度內,因組織轉型計畫而創造的員工職位數量,並按地區和職位性質佔比(%)細分:
i. 永久性工作、 ii. 臨時性工作、 iii. 全職工作、 iv. 兼職工作。 |
以了解因轉型計畫而新增與流失的職位及各職位所提供的財務安全。
以了解職位之區域性分佈,及總體流動方向(流向或流出發展中或新興市場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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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年度內,因組織轉型計畫而失去的員工職位數量,並按地區和職位性質佔比(%)細分:
i. 永久性工作、 ii. 臨時性工作、 iii. 全職工作、 iv. 兼職工作。 |
若因公司實施轉型計畫而導致員工大規模解僱,則組織應提供有關其管理方法的質性資訊:解僱程序與勞工代標諮詢模式、上訴機制、預告期長度、資遣費與解僱補償等。組織亦應提供受衝擊員工所能獲取的公共社會保護措施等背景資訊。 | ||
再訓練、技能提升和重新部署(員工) | 報告年度內,受組織轉型計畫衝擊員工:
a) 已提供培訓機會、 b) 已接受培訓、 c) 已接受優退協議、 d) 已獲重新部署機會、 e) 已被重新部署至轉型計畫所創造的新職位、 f) 已被重新部署至轉型計畫所創造的非員工職位 之人數。 |
組織應說明其如何使用優退協議,以及為何將部分員工重新部署至非員工職位。 | 以了解組織是否提供再訓練和重新部署機會,以及員工實際接受培訓之比例。
以了解接受重新部署的員工被轉調至較不穩定職位之比例。 |
就業安全(非員工) | 報告年度內,因組織轉型計畫而創造的非員工職位數量,並按地區和職位性質佔比(%)細分:
i. 全職工作、 ii. 兼職工作。 |
以了解因轉型計畫而新增與流失的非員工職位及各職位所提供的財務安全。
以了解職位之區域性分佈,及總體流動方向(流向或流出發展中或新興市場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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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年度內,因組織轉型計畫而失去的非員工職位數量,並按地區和職位性質佔比(%)細分:
i. 全職工作、 ii. 兼職工作。 |
組織應提供受衝擊之非自家員工所能獲取的公共社會保護措施等背景資訊。 | ||
重新部署(非員工) | 報告年度內,受組織轉型計畫衝擊的非員工:
a) 已被重新部署至轉型計畫所創造的員工職位、 b) 已被重新部署至轉型計畫所創造的非員工職位 之人數。 |
以了解非員工受重新部署之比例,以及新職位所提供的財務安全。 | |
薪資水準與生活薪資 | 報告年度內,在組織透過轉型計畫新創造的員工職位中:
之比例(%)。 |
以了解轉型計畫所創造的新職位是否為能夠讓員工及其家庭維持基本生活水準的體面工作。 | |
薪資低於生活薪資的員工中,薪資為該組織所營運的國家或地區生活薪資估算之:
之比例(%)。 |
以了解隨時間推移,轉型計畫創造的就業機會有多大程度地朝生活薪資邁進。有別於「是否高於生活薪資」的二分法,此指標的設計肯認確保所有人皆能獲得生活薪資可能並非一蹴可及;但整體薪資走向仍因朝此方向前進。 | ||
報告年度內,在組織透過轉型計畫新創造的非員工職位中:
之比例(%)。 |
除薪資資訊外,組織亦應提供非員工可及的社會保護措施相關背景資訊,包括健保、疾病津貼、產假與陪產假、工傷福利、失業就業金、傷殘補貼、遺屬撫恤金、退休金等。 | 以了解轉型計畫所創造的新職位是否為能夠讓非員工及其家庭維持基本生活水準的體面工作。 | |
結識自由/團體協約 | 報告年度內,在組織透過轉型新創造的職位中,受團體協約覆蓋的員工比例(%)。 | 以了解受雇於轉型計畫所創造的新職位之勞工在何種程度上受到保護其權利之團體協議的覆蓋,確保公平薪資、福利與工作條件。 | |
利害關係者議合 | 在(a)組織轉型計畫設計和(b)轉型計畫實踐過程中與勞工代表進行對話之次數。 | 組織應提供額外質性資訊,包括接觸勞工之方法、在轉型計畫過程中進行對話之節點、勞工參與對話之情況、收到之反饋如何影響轉型計畫之設計和實踐、三方對話機制、勞工如何參與轉型計畫之治理與監測等。 | 以了解勞工(員工與非員工)在轉型計畫及其潛在衝擊應對上的發聲程度。 |
組織是否與勞工代表針對(a)組織轉型計畫的設計與(b)轉型計畫之實踐有達成任何協議(是/否) | 組織應說明協議性質、勞工覆蓋率,以及協議如何影響轉型計畫規劃和實踐的決策過程。 | 以了解組織是否主動在轉型計畫的設計和實踐階段向勞工代表徵求同意,即組織和勞方雙方是否有轉型計畫可能帶來衝擊之意識。 | |
社區 | |||
利害關係者議合 | 受組織轉型計畫影響,且有針對轉型計畫(a)設計和(b)實踐及其衝擊和效益有進行對話的在地社區或原住民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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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應說明其如何辨識受衝擊社區、如何確保議合對象具社區或原住民族代表性、議合方法、在轉型計畫過程中進行對話之節點、對話品質與有效性、收到之反饋如何影響轉型計畫之設計和實踐等。 | 以了解受影響的社區和原住民族社區在轉型計畫的設計和實踐過程中之發聲程度。 |
合意 | 排除原住民族地區,受組織轉型計畫衝擊且有針對潛在衝擊和效益簽訂協議之社區比例(%)。 | 組織應說明其如何辨認受衝擊社區,以及如何確保協議對象具代表性。 | 以了解對話過程之成果。 |
自由、事前、知情同意原則(FPIC) | 受組織轉型計畫衝擊的原住民族社區中,有(a)達成FPIC且(b)針對潛在衝擊和效益簽訂協議之社區比例(%)。 | 組織應說明其如何辨認受衝擊之原住民社區,以及如何確保協議對象具代表性。 | 以了解對話過程之成果,並特別關注FPIC原則之實踐。 |
反饋機制 | 受組織轉型計畫衝擊的社區中,設有化解紛爭相關機制之社區比例(%)。 | 組織應說明這些機制是否僅在有簽訂協議之社區有效,或在未簽訂協議之地區亦適用。 | 以了解在已簽訂協議的社區中有多少比例已有納入回饋機制,以追蹤社區對於協議執行的監督與回饋。 |
價值鏈勞工 | |||
衝擊評估 | 已針對組織轉型計畫可能如何影響價值鏈勞工進行評估的採購地比例(%) | 組織應說明評估成果如何影響轉型計畫之規劃。 | 納入供應鏈相關資訊可凸顯組織已考量轉型計畫在不同採購地所可能帶來的衝擊。 |
消費者/終端使用者 | |||
(目前尚無相關指標) |
0501 Just Transition Finance Lab_以企業揭露與指標作為公正轉型監測工具
倫敦政經學院氣候政策智庫Grantham Institute的公正轉型金融實驗室在此份報告中指出,私部門的公正轉型行動(特別是氣候轉型計畫中的公正轉型內容)已逐漸成為顯學,但後續實際作為和成果亟需各方追蹤與監督,方能引導更多資本投入真正有助公正轉型推進、具正面社會影響的經濟行為。
針對各方企業目前所提供的公正轉型行動與成果相關資訊,報告的歸納整理如下:
行動範疇\階段 | 承諾 | 實踐
(營運過程中的措施) |
成果
(影響與結果) |
較廣(全實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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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窄(轉型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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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各方(尤其權利擁有者和投資者)對於公正轉型資訊的需求和對應的指標極為多元,報告對後續發展的具體建議如下:
- 國家及區域層級的政策制定者和監管者應將公正轉型原則納入監測政策中。這當中包括特定轉型區域的政策實踐與國際指引和企業揭露標準的導入。
- 發展新監測框架的各跨利害關係者工作小組應提供權利擁有者(rightsholders)分享其觀點並整合至框架中。
- 政策制定者和工商協會應與勞工代表、投資者、公民團體加深合作,建立可定義轉型路徑並設立指標和標準的場域。
- 公正轉型監測機構(如國家氣候統籌單位、氣候與環境部會、公正轉型觀測單位和國家數據統計機構)應促進國際間有關轉型衝擊之資訊和數據分享與整併。
- 企業應辨識並揭露健全且有意義的公正轉型資訊,以此吸引有經營此議題的投資者並提升自身風險與機會管理能力。對此,企業應與各方權利擁有者、投資者和其他利害關係者緊密協作,並善用諮詢組織之資源。
- 投資者應辨識包括透過內部架構與程序、歸納公正轉型熱點、多方利害關係者議合等,將公正轉型監測整合至其日常營運的管道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