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在COP30前夕,正式核定了2035年國家自定貢獻(NDC3.0),強調我國雖非氣候公約締約方,但仍自主遵循《巴黎協定》及COP28決議,與國際同步,提出「以2005年為基準年,2030年減量28%±2%;2032年減量32%±2%;2035年減量38%±2%」之目標。
而台灣的NDC 3.0 核定本中,15頁的文本出現了10次韌性,包括「強化能源多樣性與系統韌性」、「強化氣候變遷韌性」、「韌性培力機制 」等,但此份理應作為台灣未來十年氣候政策方針的文本,雖較九月初的草案,具體提出燃煤占比削減目標、增加氣候治理說明,卻因為下列3大缺失,難以建構韌性家園:
➊ 2035減量36%~40%與淨零路徑不符
2035年減量38%的目標,並不符合淨零路徑,僅能讓台灣2050年時減量80%,無法達成2050年的法定目標。若要符合2050年法定淨零路徑,則台灣應將2035年減碳幅度提升至52%。
➋缺乏明確產業轉型目標與策略
NDC3.0需回應COP28的全球盤點結果,針對該國關鍵排放部門(如能源、運輸及工業)訂定具體減量目標與策略。核定版中僅以2030年再生能源裝置量為2019年的六倍回應全球盤點結果,未訂定未來能源效率提升目標。更重要的是,針對排碳量最高的製造部門,隻字未提,僅以「數位與綠色產業雙軸轉型」敷衍以對。
➌未提出明確政策工具
NDC3.0應對2035年的碳定價做出更具體的調升承諾,以對國內外展現減碳決心。台灣已於今年實施碳費制度,未來也在規劃實施總量管制碳交易,但目前碳費一般費率僅收一公噸300元,再加上優惠費率、免徵額度、高碳洩漏風險等制度七折八扣,加速淨零轉型的推力有限。新加坡於NDC中具體承諾在2026年將碳稅從目前每噸25新幣調升到45元新幣,並預計在2030年調升至50到80元新幣,成為亞洲最高水準的碳稅,展現其減碳決心。但台灣NDC3.0不僅未提出2035年的碳定價提出調升目標,也未重申第一屆碳費費率委員會決議的2030年碳費應提升至每噸1200~1800元的目標值,削弱政策訊號。
然而,如同聯合國10月底公布的NDC綜合分析報告,全球提送的NDC 3.0,最好狀況下,僅能讓2035年時全球排放量較2019年減少24%,而IPCC指出2035年需減量60%才有機會讓增溫抑制在1.5度以內。目前已繳交的101份NDC 3.0中,僅有英國跟挪威的減量目標符合抑制增溫1.5度時該國應肩負的氣候責任。面對此情形,國際氣候行動網絡都呼籲已開發國家應該於明年度COP31前再補交強化版本,具體說明該國的化石燃料汰除路徑、如何達到再生能源三倍與能源效率倍增、公正轉型與韌性提升措施。
因此,我們呼籲行政院,應責成各部會於年底前須核定的第三期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中,回應上述不足,更應藉由持續社會對話過程,在2028年第二次全球盤點時提出修正版的NDC3.0,強化氣候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