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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重要政策動態(含外媒)
1110 國際氣候行動網絡_1,000 Organisations call for a People-centred Just Transition at COP30
全球以國際氣候行動網絡(Climate Action Network – International)為首,超過一千個橫跨勞工、原住民、性別、環境、身障者權益等領域的團體,於COP30大會前夕共同發佈一份呼籲大會推動「以人為本的公正轉型」之公開信,並提出以下具體訴求:
- 建立貝倫公正轉型行動機制(Belém Action Mechanism for Just Transition,BAM)
- 建立一項全新的多邊機制,引導整個國際體系支持以人為本的地方與國家層級公正轉型,讓勞工和社區能夠主導影響其生活與生計的決策。倡議方對BAM主要工作內容的期待包括,提供資金與技術支援、協調UNFCCC內外的公正轉型工作、處理阻礙公正轉型的國際規則、建立全球聯絡點網絡、促進共享學習與合作、確保權利持有人及弱勢群體的正式代表性,並以「公平」和「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及能力(CBDR-RC)」原則為基礎,持續將公正轉型置入國際氣候合作之核心。
- UNFCCC進程中的公正轉型保障措施
- 建立一個以權利、參與和平等(包括人權與勞動權、FPIC等)為核心的共同框架,與勞工進行真正的社會對話,納入受影響群體的意見。必須確保轉型過程能夠創造符合尊嚴勞動原則的工作機會、解決不平等問題、促進照顧經濟,並立基於國際合作。連署團體亦呼籲締約方應避免「自然為本解方(nature-based solutions)」等「危險的分心手段」。
- 公正轉型融資
- COP30大會中的各國代表必須肯認,設計與執行公正轉型政策需要專門資源。公正轉型融資必須融資必須是:新增、額外、以贈款為主、公共的、充足、可預測的,且不得造成債務負擔,並應符合各國的公平份額與法律義務。
- 將公正轉型納入國家氣候計畫中
- 各國應在國家自訂減碳貢獻、國家氣候調適計畫、長期低碳排發展策略等國家氣候計畫中,應置公正轉型於核心,確保長期發展與氣候目標實踐過程並兼顧社會正義與公平。
- 國家層級的勞工與公民參與機制
- 各國政府必須在國家、區域與地方層級建立健全且具包容性的諮詢與參與制度與程序。一方面透過政府、雇主與勞工三方社會對話,共同制定勞動政策;另一方面,與權利持有人及相關利害關係人就公正轉型的其他層面進行互動與協作。
有關BAM的進一步介紹與分析,可參考這篇11/1氣候遊行的行前投書。
國際相關重要研究
- 1030國際能源署以人為本的全球潔淨能源轉型委員會__公正轉型指標手冊
「以人為本的全球潔淨能源轉型委員會」(Global Commission on People-Centred Clean Energy Transitions)是國際能源署(IEA)於2021年所設立,召集各國能源、氣候、勞動部門及勞工、原住民、青年等國際公民團體代表,旨在提供二十大工業國(G20)能源相關政策建議之單位。目前由巴西礦產暨能源部長Alexandre Silveira de Oliveira和歐盟執委會負責潔淨能源轉型的副主席Teresa Ribera擔任共同主席。
G20能源轉型部長級會議於去年正式核定了「十項公正且具包容性的能源轉型原則」(G20 Principles for Just and Inclusive Energy Transitions)之後,委員會於今年COP30大會前夕便依此延伸,發佈了各國可用於設計、執行、追蹤、評估其公正能源轉型政策之指標手冊。
隨著各國推動公正轉型的重點逐漸從原則性的政策宣示和規劃進入實踐與進度追蹤階段,這些指標旨在協助各國辨識其資料搜集與政策監測之需求,促進國際間的相互學習與交流,甚至用以支持新版NDC 3.0減碳目標加嚴下,具體措施的執行策略。
| 原則 | 指標 |
| 一、促進公正、具包容性的能源轉型之能源規劃 | 國家和地區能源規劃策略、能源規劃機構或諮詢委員會的數量 |
| 明確提及公正、包容和性別平等原則的能源政策之數量 | |
| 能源規劃策略、能源規劃機構或諮詢委員會的包容性與效能評估 | |
| 追蹤能源政策與監測框架中關鍵「公正轉型」議題的指標數量 | |
| 跨部門與跨部會參與「公正轉型」規劃與執行的程度 | |
| 擁有「公正能源轉型計畫」的地方政府數量 | |
| 分配給負責「公正轉型」的正式國家政府機構之資源與治理量能 | |
| 二、終結能源貧窮 | 無法取得電力和/或潔淨烹飪燃料之家庭比例,並依戶長性別、地區、收入分類 |
| 能源支出佔收入之比例,並依性別、城鄉/地區分類 | |
| 能源配給行為(如減少供暖/降溫、限制電器使用)之家戶佔比,並依戶主性別分類 | |
| 能源貧窮措施的社會影響(如:政策介入後對健康、教育、收入的改善),並按性別進行評估 | |
| 潔淨能源解方所涵蓋之非正式住區或離網地區之比例 | |
| 按所有權類型(公共、私人、社區、合作社)區分的能源基礎設施(發電、輸電、配電)之比例 | |
| 專門針對低收入戶所提供之節能與潔淨能源計畫數量 | |
| 三、社會對話與利害關係者參與 | 透過三方機制協商得到認可的潔淨能源政策文本之比例 |
| 能源領域政策制定過程中所進行的參與式活動(諮詢、研討會、論壇、共同設計會議等)之數量 | |
| 參與活動後,利害關係人和合作夥伴的滿意度百分比 | |
| 積極參與能源領域政策制定過程的利害關係群體數量 | |
| 積極參與能源領域政策制定過程的個人人數,並按性別、年曆、社會經濟地位分類 | |
| 利害關係者諮詢中來自邊緣群體的參與者比例 | |
| 能源轉型專案相關資料以多種語言和多種溝通形式提供(考量語言、識字能力、各種身心能力,確保資訊對各方可及性)之比例 | |
| 四、社會保護 | 受衝擊地區之失業率變化,按性別分類 |
| 領取額外補助之優退人員人數,按性別分類 | |
| 轉型地區由公共資助的再訓練或技能提升專案計畫數量 | |
| 受影響勞工接受再訓練或在其他行業重新就業之人數,按性別分類 | |
| 投入受衝擊地區與社區之社會基金 | |
| 獲得並使用職業與社會支持(如:職涯諮詢、心理健康資訊等)之受衝擊勞工比例,按性別分類 | |
| 從非正式能源部門轉入潔淨能源正式就業之勞工比例,按性別分類 | |
| 五、政策包容性 | 在政治、經濟、公共生活各級決策中擔任領導職務之女性佔比 |
| 能源產業中,性別、種族、族裔間平均薪資之差異 | |
| 明確提及並試圖解決性別差異衝擊與邊緣群體所面臨之阻礙的國家能源政策和方案比例 | |
| 室內空污與潔淨烹飪普及對健康所造成的性別差異影響 | |
| 提及青年和/或婦女參與的國家能源政策比例 | |
| 國家能源相關諮詢委員會中青年成員佔比 | |
| 與青年團體共同設計的能源政策/專案計畫數量 | |
| 六、權利尊重 | 與代表勞工、婦女、邊緣群體和原住民社區的協會就新能源專案進行利害關係者諮詢之次數 |
| 能源產業團體協約或勞動保護措施覆蓋率 | |
| 能源產業勞動者權益保障覆蓋率 | |
| 與原住民社區簽訂FPIC協議之能源專案計劃比例 | |
| 已揭露和已解決的潔淨能源專案相關申訴案件數量 | |
| 影響原住民土地之能源專案是否設有申訴處理機制及其使用狀況 | |
| 能源產業之職業安全與健康事故發生率,按性別、種族、族裔分類 | |
| 七、投資於經濟實惠且可靠之解方,以實踐公正且具包容性的能源轉型 | 依國家貧窮線與可負擔性相關門檻所衡量的能源貧窮家庭比例;房屋性能指標(如隔熱標準、暖氣系統類型)或居家熱舒適度,按戶長性別分類 |
| 能源支出佔可之破收入之比例及能源費用隨時間之變化,按人口群和戶長性別分類 | |
| 潔淨能源補貼及財政支持分配情況,按收入、性別、種族與族裔分類 | |
| 房屋隔熱或改造數量,按戶主性別分類 | |
| 潔淨能源補貼措施實施後對人口健康狀況的改善,以藥品或醫療用品使用量衡量,並按性別分類 | |
| 潔淨能源及節能補貼措施實施後對家戶能源開銷之平均減少額度,按戶主性別分類 | |
| 碳排放額度拍賣收入投入協助弱勢群體或低收入社群之比例 | |
| 八、實踐安全且永續之解方 | 能源轉型政策實施地區新增就業人數,按性別分類 |
| 受衝擊社區接受再訓練或創業支持之人數,按性別分類 | |
| 轉型地區的環境修復及重建狀況 | |
| 當地空氣品質指數(PM2.5、PM10)之變化情形 | |
| 受衝擊地區之社區設施和社會基礎建設升級情況 | |
| 能源轉型相關活動為當地政府所帶來的年度財政收入變化 | |
| 社區主導或共同擁有的潔淨能源專案佔比 | |
| 新簽署的社區福利協議數量 | |
| 九、全民共享永續、具包容性的經濟成長 | 經過公開透明的人權影響評估或同等評估之採礦或加工專案佔比 |
| 關鍵原料回收率 | |
| 環境安全標準合規情況 | |
| 開採或生產地區之生物多樣性流失率 | |
| 開採或加工設施周邊地區水質 | |
| 是否訂定符合國際規範的責任原物料採購政策及其實施情況 | |
| 納入透明度與ESG標準的跨境關鍵礦產供應協議佔比 | |
| 十、優質就業及勞動力發展 | 能源及相關產業就業總人數淨變化,按行業與職位及性別分類 |
| 符合尊嚴勞動標準的新增就業機會比例,按性別分類 | |
| 潔淨能源及相關產業享用核心就業福利(如醫療保線、退休計畫、有薪假、工作保障)之勞工比例,按性別分類 | |
| 潔淨能源及相關產業就業機會薪資中位數與國家/地區薪資中位數比較 | |
| 潔淨能源產業新增管理、技術及行政職位數量,按性別、年齡、種族與族裔分類 | |
| 與公正轉型政策和計畫相關的新增就業人數 | |
| 受衝擊勞工成功轉職就業之比例,按性別分類 | |
| 受衝擊勞工參與培訓或技能提升計畫之比例,按性別分類 | |
| 化石燃料產業勞工成功完成過往資歷認可評估並成功轉任潔淨能源職位之比例,按性別分類 | |
| 公共資助的潔淨能源相關技職培訓專案計畫數量 |
- 1103 ActionAid International_ Climate Finance for Just Transition: How the Finance Flows (沛為)
氣候融資的多寡、形式、時程和對象,一向是歷屆COP大會場內外高度關注卻也極具爭議的政治議題。例如當前約有三分之二的氣候融資是以貸款而非贈款的形式提供,進而加劇發展中國家長期的財務負擔,不論是在聯合國UNFCCC的正式架構中或是諸如公正能源轉型夥伴關係(JETPs)等「小多邊」融資計畫中,都是為人詬病卻也極度艱鉅的挑戰。不過,在評估氣候融資的實際影響時,其和以人為本的公正轉型之間的連結,多非各方首要關注與討論的焦點。
ActionAid 在此份報告中檢視了全球兩個最大、且數據公開的氣候多邊基金:綠色氣候基金(GCF)與氣候投資基金(CIF)的政策與資金提案。研究發現:
- 用於氣候變遷減緩的多邊氣候融資中,支持公正轉型的資金比例極低,僅佔2.8%,總額在過去超過十年來僅累計6.3億美元。
- 換言之,每投入35美元的氣候資金才會有1美元是用於支持公正轉型的。
- 在GCF和CIF所支持的專案中,不到50個專案(1.9%)與勞工、女性、社區等不同群體有充分溝通與議合。
- 幾乎所有的公正轉型專案均由GCF資助,不過其178個專案中也僅10案(5.6%)符合公正轉型標準。而CIF的466個專案中更是僅有2案(0.4%)可視為支持公正轉型。
- 億萬富翁Jeff Bezos購買並維護其超級遊艇的支持便達6.35億美元,超過多邊氣候基金在整個全球南方用於公正轉型的總支出。
報告最終的具體建議之一亦為COP30應通過貝倫公正轉型行動機制,以更全面的對齊全球轉型方向、建立共享學習與協作的國際網絡、支援公正轉型的落實,使其更容易獲得融資、能力建構與技術移轉;同時尋找解決公正轉型障礙的途徑,例如不公平的貿易、投資與債務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