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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稿】用電大戶應承擔合理電價 確保能源公平與轉型韌性

今日電價審議委員會決議微調各級距單價,住宅700度以下每度調漲0.1元、701至1,000度每度調漲0.2元、1001度以上每度調漲0.4元;小商家700度以下每度調漲0.1元、701度以上不調整。預計可增加台電電價收入為60億元,可確保台電今年度損益兩平。

針對此決議,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提出以下三點呼籲:

  1. 高用電級距者調幅應增大: 本次針對高用電級距者進行調整,呼籲過往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的主張。唯本次針對調幅701至1,000度的漲幅為4%、1001度以上漲幅為6%,雖有助於縮減不同所得間的電費負擔差異,落實共同有差別的責任。然而依據調查此用電級距者,戶均所得達到230萬元以上,電費占家庭所得收入約0.6%左右,低於全台家戶電費負擔率(平均為0.8%)。因此若可針對高用電級距電價調整至10%,則可同時達到降低台電累積虧損、增進能源公平之雙重功效。
  2. 工商大用戶不應全面凍漲:審議會以關稅衝擊以及產業電價已足額反映成本兩因素,未調整此類用戶電價。實際上,諸如電子業此類契約容量1000瓩以上之特高壓用電戶,其電價仍低於平均售電成本。且在今年度該產業產值仍舊持續提升下,應促使其電價充分反映成本,藉此更可增加240億元左右收入,有助於改善台電財務狀況,維持其後續投入電力系統韌性改善的量能。
  3. 電價調整需反映能源轉型政策需求 : 今年度售電成本的增加,乃是因為大幅減少燃煤發電占比所致。且後續推動深度節能、電力系統韌性計畫、地熱與浮動式離岸等能源轉型2.0政策。需此思考電價在政策推動中應扮演的角色,而非僅以單一年度燃料成本的漲跌、國際經貿情勢作為審議依據。故在此呼籲經濟部應從此刻規劃明年度四月份的電價調整規劃,確保該次電價調整可以充分反映能源轉型政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