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方縣市政府紛紛跳出來喊話,希望碳費回歸地方運用,更有立委提案修法要補助地方至8成之譜。儘管環保團體支持碳費應給予地方政府一定比例,以落實地方的氣候政策,然而分配8成的要求,實在過於不切實際,更不用說過往地方政府推動氣候政策的成效不一,在尚未提出完善的碳費預算書(請參考附圖與建議碳費條文),地方尚未完備淨零法制和上位計劃的現況下,地方各縣市不分黨派,竟急著喊價要錢,甚至毫不避諱替企業爭取補助,可說是本末倒置、居心叵測。
尤其,目前碳費制度才剛上路,企業減碳根本八字還沒一撇,也尚未盤點減碳成效、氣候變遷風險熱點,以及「公正轉型」等計畫;而現行碳費制度,高碳洩漏風險產業,如石化、鋼鐵、水泥業等,更只要提出輕鬆的自主減量計畫,不僅能取得低廉的優惠費率50元及100元,甚至還能享有2折折扣,如今地方政府不分執政黨及在野黨,競相顛倒碳費用途的意義,希望「二次補貼」企業減碳,放任財團左手繳交低廉碳費,右手再從政府索取碳費,恐導致碳費淪為表面功夫,〈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則淪為財團予取予求的國家金庫。
另一方面,地方減碳固然需要碳費一定程度的支持,然而,氣候變遷的衝擊,不僅侷限於碳排大戶所在縣市,若無通盤的氣候脆弱度分析、公正轉型的研究調查,恐難以盤點地方真實需求,例如農業縣市遭受極端豪雨、高溫的損失,可能不亞於高碳排的都會地區;相對低碳排的台北市可能因破紀錄高溫,加劇熱島效應;高碳排產業聚集的高雄市等,傳統產業勞工可能面臨產業結構的變化,急需了解產業動向,以及勞動權益的保障管道等。
經過我們調查及計算,114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分預算表編列約5.7億,補助地方政府的經費就達1.07億元,占總支出的20%左右,已是目前占比最高的用途。但荒謬的是,在野黨目前在立法院停審預算,連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撥予地方的淨零經費也被變相凍結,在野黨國會、地方不同調,恐怕只是自相矛盾、拿石頭砸自己的腳,難以取信於民,更欠缺論述正當性。
因此,我們提出3點聲明,希望在野黨及執政黨、中央及地方政府懸崖勒馬、停止喊價,回歸《氣候變遷因應法》的立法精神,盡速召集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管理會,提出碳費預算書,讓碳定價制度能夠實質減碳,停止補貼財團;地方應先提出淨零上位計劃和法制基礎,再談碳費運用;碳費用途不應淪為市場叫賣,應廣邀民間參與討論碳費運用方式:
- 碳費用途,無論中央、地方政府,不應任意補貼高碳排企業,應以氣候變遷調適、日常減碳作為和公正轉型為優先。
- 初期碳費使用,應先擬定「碳費預算書」完善行政程序、建立公民參與機制
初期碳費使用,應盡速召集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管理會,提出碳費預算書,讓民間團體、官方、學界代表一同來規劃碳費的使用,廣邀民間共同討論,著重自主減量計畫的查稽核、公民參與機制、氣候變遷調適及公正轉型的研究、調查等準備工作。尤其,目前氣候法第33條第2項中提及碳費用途的實際支用情形,環境部更應每2年提出執行成果檢討報告並對外公開,這也是後續能檢驗碳費用途成效的重要機制。 - 地方政府應先完備淨零法制與上位計劃,以國家階段管制目標為基礎,再談碳費使用
碳費若分配地方政府運用,應以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方案的完整性與經費需求為基礎,並通盤檢視地方淨零轉型的上位計劃、自治法規等法制基礎、地方氣候調適計畫、強化縣市層級的氣候變遷因應會的審議功能等,避免碳費用於非淨零轉型、公正轉型等項目,甚至淪於補貼財團、搏媒體眼球的工具。
附圖:公民團體理想的碳費制度機制氣候法修法建議
附件:理想的氣候法碳費機制條文建議:請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