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趙家緯(台灣大學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學位學程兼任助理教授)、劉仲恩(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戴興盛(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邱花妹(中山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3月22日電價費率審議會依據「反映成本、照顧 民生、穩定物價、節能減碳、使用者付費」原則,決議平均電價調整11%,但國民黨與民眾黨則欲提案,要求應該經濟部應提出檢討報告,並經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方能調整。
立委本就由監督政策之職責,然而檢視兩黨提案的緣由,卻將電價調漲歸咎為能源轉型政策,民眾黨提案案由中,甚至出現「一手伸人民口袋漲電價、轉手再向民間電廠高額購入綠電」的字句。這些不正確的資訊,無助於能源價格的討論。
2022年2月烏克蘭危機之後,台電整體發電成本中,每度電的燃料成本已由2021年的1.24元增至2023年的2.62元。這兩年間發電成本的增加,92%是因燃料成本所致,絕非再生能源購電支出。因此若讓平均電價維持在2023年的水準,將導致台電每賣出一度電就賠上0.9元,便是持續補貼化石燃料的使用。國際能源總署針對台灣的評估,也證明台灣存有近百億美元的化石燃料補貼。
此波電價調整過程中,亦有許多核能支持者將發電成本增加的因素,歸因爲非核家園政策。但從過往十年實際電價變化便可知,核電占比逐步降低,但在2022年燃料成本飆升之前,發電成本與電價都較2014年核電占比達16%之時為低。且所謂的核電延役有助於降低電價的講法,是依據現行核三發電成本為比較依據。
但事實上,若將延役時的安全強化措施成本以及核廢處理成本納入考量,核電成本都將倍增,無助於穩定電價。
去年COP28會議中,亦將移除無效率化石燃料補貼納入大會共識。而「推動水、電價格合理化,反映資源使用的外部成本」亦為台灣永續發展目標的具體目標,停止對化石燃料補貼也被列入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之中。因此若國民黨跟民眾黨自我標榜重視永續發展、氣候變遷與人權,卻阻擋此次電價調整,降低化石燃料補貼,則是種政黨的漂綠行為。
共同但有差異的能源轉型責任
「共同但有差異的責任」為氣候政策設計基本原則,也適用於台灣電價調整的討論。
台灣長期以來,工商用電大戶電價遠低於民生用戶,甚至低於發電成本,故形民生用戶補貼工商大戶的不公平狀態。但過往兩年以工商用電大戶為優先的調整方式,2023年時,工商用電大戶的平均電價已達每度3.17元,高於民生用戶的每度2.83元,扭轉此趨勢。
而此次電價調整中,民生用戶調整幅度為3%~10%,產業用戶為7%~25%,將會持續擴大兩者間差距。由此可知,台灣電價設計已經進入用電大戶負起較高責任的階段。
但由於此次電價調漲,亦針對民生電價進行調整,過往兩年凍漲每月用電700度以下的住宅用戶,在此次亦將面對3%~5%的漲幅,也因此招致在野黨批評。
但須指出的是,此次調整後,占總用戶數達到93%每月用電700度以下住宅用戶,每月電費支出調整幅度不會超過88元。更重要的是,依據家庭收支調查報告,電費占家庭所得收入的比例,已從2018年的1.03%,降至2022年的0.93%。若與韓國的2.8%以及日本的4.3%相比,台灣一般住宅的電費負擔比例明顯較低。
因此若以合理負擔角度觀之,住宅電價都可再持續調整,讓電費占家庭所得收入的比例也維持在1%,一方面仍符合照顧民生,另一方面也可提供住宅用戶節電誘因。
我們也建議在住宅電費的討論,亦須考量不同所得階層的負擔,台灣所得最低的20%群體,電費占家庭所得收入的比例約在2%以上,而年所得前20%,電費占家庭所得收入的比例較低,約0.75%。而年所得前20%者,月用電量多為700度以上,此次電價調整中,月用電量為700度漲幅最高為10%。
事實上,若將此級距的電費調升20%,電費占家庭所得收入的比例提升至0.9%左右,可縮減不同所得間的電費負擔差異,落實共同有差別的責任。
支持符合「深度節能」與「公正轉型」原則的電價合理化
綜合上述分析,此次電價調整,實有助於削減化石燃料補貼,並且尚符合「共同但有差異的責任」,但觀察過往三個月的電價公共討論的失焦狀態,仍提出下列三點建議,作為後續政策參考。
1. 重塑電價討論的公共意涵
依據台大風險中心去年度的民意調查,台灣民眾有近八成可以接受電價調整,僅有低於15%的受訪者認為應該由政府承擔台電虧損,堅拒電價調整。
過往該中心的民調亦指出,減少空污、排碳量,是民眾可以接受電價調整的主因,但此類論述因素,並未見諸於本次的討論中。而台灣電價長期偏低,為本次電價調整時,經濟部與台電提出的論證依據,然而依據工研院綠能所團隊調查,同意臺灣電價偏低未反映所有發電成本此論點的民眾,在2023年時為48%,僅略高於不同意者(45%)。
雖以較2019年時,不同意者達到51%,比同意者高出10%的情形已有改善,但比例仍將使社會大眾易受輿論風向的影響,導致審議會決策難受公眾支持,因此後續應將電價視為需持續性進行社會溝通的議題,無論是與能源教育體系結合,或是更高頻率將成本走勢向民眾說明,方有助於後續的電價調整。
2. 儘速推出「深度節能」政策規劃,善用電價調整為誘因
電價調整理應帶來用電大戶節能誘因,但若觀察大用戶的節能投資,在2022年電價調整後,大用戶投資金額卻較2021年減半,節電率反低於2018~2021年,顯見僅靠價格訊號並不足。
即將上任的賴清德總統,於競選期間提出「深度節能」政見,當選後也提出將針對台灣用電量前2萬多家,占用電量約60%的企業推動節能措施。但在電價調整的過程中,僅見審議會提出將用電高者調幅高、用電衰退者減半調漲等,但未將節電率列為決策標準,促使企業加速節能作為。
後續應儘速提出能管法修法,參考歐盟經驗,善用能源查核制度所挖掘出的節能潛力,規範其應落實。唯有提升能源效率以及加速再生能源推動,方可真正抵禦化石燃料的價格波動。
3. 秉持「公正轉型」將能源貧窮議題制度化
雖然前述分析,電價調整對一般家戶影響有限,但仍將對弱勢家庭造成衝擊。
過往多以330度下凍漲為因應方式,但依據宜蘭縣針對弱勢家庭的調查,有七成以上用電量超過450度,因此需有更積極的因應作為。過往能源主管機關均將此議題視為地方政府的因地制宜節電推動措施,未思考制度性的因應策略,甚至在節能關鍵戰略的公正轉型措施中,仍僅提出「2025年時輔導1000戶能源弱勢家庭」的個案扶助,而非整體性能源貧窮因應規劃。
無論是設計節能家庭汰換時的弱勢家庭加成補助、仿效歐盟研擬針對能源貧窮戶的節能翻修計畫、引入美國以光電收益折抵低收入戶電價負擔的「人人可享有的光電」(Solar for all) ,才是真正公正轉型配套。面對社會上瀰漫「綠色通膨」一詞,唯有強化公正轉型措施,方可避免其對淨零轉型政策的反動效果。
4. 搭配對房東管制,避免「租屋族」成為電價調整受害者
過往電價調整時,常見房東不合理地向租客收取高額電費。台電雖已成立了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協助住客可有透明資訊,但更重要的是內政部應加速定型化契約,杜絕房東不合理超收電費。
除此之外,依據工研院綠能所節能團隊針對租屋族的研究,租客多不清楚承租住宅的能源效率,且出租方汰換節能家電占比低。應儘速推動該研究中建議將設備能源效率列入針對包租代管業者補助項目內的方式,方減緩租屋族的電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