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1 廖嘉瑜
ESG規劃成為台灣永續基礎建設重要得分項目。經濟部能源署、產發署1月底邀集開發商、供應鏈業者就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3期(R3.3)選商機制提供意見,因應外界對ESG項目相關意見,將原ESG項目配分調整為15分,評分原則涵蓋在地產業及經濟效益、環境友善永續、企業社會責任等項目;同時,新增能源韌性評分項目,配分為5分,評分原則包含風場妥善運作及能源韌性等項目。
攸關台灣二次能源轉型的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三期(簡稱「R3.3」)將展開選商,經濟部長龔明鑫1月8日主持選商機制草案說明會,公布新一輪離岸風電選商方向。
相較過去要求「強制國產化」,R3.3將取消硬性規定,改以ESG規劃與履約能力作為評分重點,採100分制,取得70分以上即可具備容量分配資格。為提高專案融資可行性,新制度設定保底價格,讓開發商可將多餘綠電以固定價格售予台電。
ESG將成為永續基礎建設招商重要得分
1月30日,經濟部能源署再次邀請相關公協會推選代表,包含離岸風電開發商、製造供應鏈、海事工程及工程設計等,於會議中提供具體建議方向,確認ESG規劃提高到占15分,如果加上能源韌性評分項目的5分,與ESG相關的評比占選商分數高達20分。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評分項目中有關在地產業及經濟項目、能源韌性項目規劃以量化級距方式來計分,同時規劃延長售電獎勵年限、查核與違約罰則等配套機制,其中獎勵機制部分則採合併「提前完工併網」、「在地產業及經濟效應」、「能源韌性」項目計算,至多總計延長5年。
此外,本期選商機制新增容量擴充機制,依評選序位給予獲選申請人容量擴充機會,在未獲核配場址空間內,申請人除原申請容量外,最高再擴充一倍容量開發,並給予一定期間辦理環評小組初審作業。換言之,寧缺勿濫,並鼓勵有執行力的優勝團隊。
本次會議除說明ESG項目評分方式外,也規劃於區塊開發第3期納入容量擴充機制,讓優勝開發業者可在原申請量一倍範圍內,依序遞補取得未獲遴選案風場開發權;另在環境友善永續、企業社會責任等項目,則納入使用可回收葉片及遵守漁業聯絡指引作法、符合國內外禁止強迫勞動指引等評分原則。
龔明鑫:離岸風電國產化從必選項轉為加分項
經濟部長龔明鑫說,國產化從必選項轉為加分項,是考量國際採購趨勢的同時,仍保留在地採購誘因以降低運送成本。更關鍵的是,為了解決過去「零元競標」導致的現金流不確定問題,新制度設定不高於台電迴避成本的保底價格,讓開發商能將CPPA以外的多餘綠電以固定價格賣給台電,提高專案融資可行性。
本期預計釋出總容量3.6GW,單一案場容量上限提高至1GW、下限300MW,目標於2030至2031年間完成併網。
R3-3選商制度以履約與執行能力作為核心評比標準,評選內容包括開發商過往履約紀錄、財務能力、專案成熟度與ESG規劃。其中,財務能力約占30分,專案成熟度與ESG相關規劃合計占三至四成。同時過往履約紀錄也將納入評比,表現優良者將加分,逾期完工、未簽約、提前解約等紀錄則會扣分。
為了加速開發進度,草案首度導入獎勵機制。風場若提前完工,可等比例延長售電期間;若ESG表現優於承諾並達到一定在地產業效益,最長可將售電年限延長至21年。
經濟部預計於第一季正式公告,屆時台灣離岸風電裝置容量預估將從目前的4.4GW提升至5.3GW,累計綠能投資約300億美元。
企業、環團最關心:ESG怎麼評、時程能否滿足RE100期限?
新制度上路後,各界最大的疑問落在「ESG到底怎麼評」?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黃馨雯直言,如果ESG評分沒有清楚、可量化的標準,很可能變成比誰比較會寫計畫書,淪為「作文比賽」。她指出,過去不少再生能源案場,因為沒有好好和地方溝通而引發抗爭,拖慢工程進度,若政府真心想推動順利,就應該提高ESG比重,實質納入居民權益與環境保護。
此外,針對評分項中的「在地產業效益」,產業界與環團都要求經濟部定義清楚其內涵,質疑這是否僅是過去「產業關聯性」換個說法。
經濟部能源署指出,政府不希望將 ESG 的定義狹義化,是為了維持開發商的創意空間,讓其能針對不同風場特性提出更有利的提案。能源署強調,無論是比環評承諾更好的生態保護措施、漁業共生指引,或是對在地經濟溝通的實質貢獻,都會納入評比考量。
另一方面,企業面臨RE100期限逼近,也讓綠電供給時程成為另一大壓力。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亞太區總裁許乃文指出,國際半導體客戶在 2029 至 2030 年就有極其嚴格的綠電查核需求,而 R3.3 規劃於 2030 至 2031 年併網,兩者之間存在明顯的時間缺口。
再者,在還沒有任何許可的「素海」場址,要在五年內完成申請、施工到發電,許乃文直言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她建議,政府應優先加速 R3.1 與 R3.2 的遞補案或執行不順案場,以銜接企業需求。
針對納入的ESG標準,許乃文也指出,定義如果太寬,可能讓開發商乾脆放棄國產化採購,反而傷到本土供應鏈。她認為,比起抽象的評分機制,業者更在意能不能「真的降低成本」,例如減免電網加強費或提供綠電轉供優惠,對投資更有吸引力。
對此,能源署則解釋,將R3-1、R3-2與R3-3分開處理,是為避免新一輪選商影響既有案場進度。政府會持續協助解決舊案的融資與行政問題,而R3-3則主要透過保底價格提高融資可行性,並非直接補貼或減費。至於開發時程的挑戰,能源署強調政府會扮演協調者角色,加速行政流程,並透過延長售電期間的獎勵機制鼓勵業者提前完工。
趙家緯:ESG新制應帶動三大實質轉型
面對R3.3的新調整,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總監趙家緯認為,政府確實嘗試解決過去八年因「強制國產化」,導致技術能力不足的本土業者形成壟斷、推高成本並阻礙進度的問題,然而接著的課題在於,如何讓ESG評分真正帶動實質轉型,而不只是紙上作業。
趙家緯期待ESG評分能推動三項具體工作:
- 是強化在地溝通,例如設置「在地聯絡人」制度,加強開發商與漁民及社區的合作;
- 是推廣生態友善工法,如使用沈降箱(suction bucket)等減少施工噪音的技術;
- 是建立綠色供應鏈,要求風機建設使用低碳鋼鐵與綠色水泥,藉此帶動鋼鐵與水泥業的去碳化轉型。
若要加速離岸風電發展,趙家緯呼籲企業承擔更多責任,如台積電等領頭企業不應對綠電價格一直殺價,或是止於擔任綠電消費者,而應成為共同開發的夥伴。他指出,過去一年台積電在台灣新增的離岸風電購電合約(PPA)簽署進度並不理想,顯示企業社會責任仍有待加強。
為了彌補開發成本與企業願付價格間的價差,趙家緯建議政府考慮引進國際常見的差價合約(CfD)補助機制,這比傳統躉購費率更具經濟效益。
另一方面,關於放寬國產化可能引發「紅色供應鏈」進入的國安疑慮,趙家緯認為應該務實看待。政府可以引進關鍵零組件審查規則,嚴格把關技術設備,避免對特定地區過度依賴,同時加強與韓國、越南等國家的供應鏈與海事工程合作,確保能源基礎建設的安全性與多元性。這樣既能保有彈性,也能兼顧國家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