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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十一月淨零轉型新訊


2023年十一月淨零轉型新訊

【外媒】
UN report urges global end to fossil fuel exploration by 2030 (同場加映: Africa and India push rich nations to phase out fossil fuels fasterEU countries hammer out joint stance for COP28 climate summit )

10/4 公布的聯合國全球盤點綜合報告將成為11 月底COP28的討論基礎。根據《巴黎協定》,全球盤點的用意在於每五年檢視一次各國在實現減排目標的進展,並提出一系列可供各國政府參考的氣候行動。該報告指出的重要建議包含:2030 年前,全球應停止化石燃料勘探、 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增為三倍(又稱為增加兩倍),能源效率翻倍(又稱為增加一倍),並且逐步淘汰化石燃料等(這是一個極具爭議性的問題,在COP26、27上都被擱置)。

(同場加映1:非洲的談判代表希望富裕國家在2030年前停止批准新的化石燃料生產計畫(根據2021 年的聯合國報告,世界各國政府計劃在 2030 年以前所生產的化石燃料是將全球暖化限制在1.5 °C所需產量的兩倍以上。產量的成長大部分來自沙烏地阿拉伯、俄羅斯和印度等發展中國家,但美國、加拿大和澳洲也在計畫生產更多石油和天然氣。),印度則是呼籲富裕國家應在2050年前達到負排放,這些提案都被列在COP28的會前會及會議中辯論。印度的呼籲與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在今年3月份的呼籲類似,後者表示已開發國家應在2040年實現淨零排放,但大多數已開發國家計劃在2050年實現該目標。但古特雷斯也表示,發展中國家應在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中國、俄羅斯和沙烏地阿拉伯等國的目標是到2060年實現這一目標,而印度則是是2070年。秘書長的建議很大程度上被已開發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忽視…)

同場加映2:歐盟27 位環境部長在10月中旬的會議就COP28的立場達到一致:共同支持「2030 年前,將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增加兩倍、能源效率提高一倍的目標。」並且致力推動全球的能源部門在2050年前達到「無化石能源」。然而,歐盟淡化了「逐步淘汰化石燃料」的立場(因東歐國家高度依賴燃煤),取而代之的是,改用「逐步淘汰『未減排』的化石燃料」此爭議一詞(即:未導入CCUS的化石燃料)。此舉遭到環保人士與綠黨的強烈批評。)

To rein in climate change, Biden pledges $7 billion to regional ‘hydrogen hubs’ &

Biden awards $7 billion for 7 hydrogen hubs in climate fight plan

國內媒體在拜登投資氫中心的新聞多聚焦在其投入金額、設點位址、就業機會創造,對氣候變遷減緩的重要性等,但缺乏業者&環團對該投資計畫的看法。故在此以NPR & Reuters這兩篇作補充:

美國總統拜登宣佈聯邦政府將撥款70億美元來建設七個區域「氫中心」(若考量到私人投資的加入,總金額將高達500億美元),快速啟動「清潔氫」的生產,並將其輸送給鋼鐵、水泥、長途運輸業者使用,以支持其減少碳排放。

每個氫中心的開發建設涉及數十個合作夥伴,包含多家能源公司及各州政府,將啟動從設計、開發到許可、融資和建造的多個階段。但有產業代表仍表示擔心,原因在於目前的高利率、通貨膨脹以及開發許可和取得補貼的不確定性。氫能產業的參與者尚在等待美國財政部將頒布的《IRA法案》所提到的「額外補貼指引」(預計今年底頒布),以評估回報率。環保人士希望財政部提供的稅收抵免補助只提供給「真正的清潔氫生產商」,也就是該生產並非利用現有電網的電力,而是額外的清潔電力(但這意見被產業代表拒絕,認為會抑制投資);也有部分人士對該投資計畫表示抗議,因為這當中仍有不少是使用天然氣來生產氫氣(因此未來這些設施需裝設CCS,方能取得補貼資格),將加深對化石燃料的依賴。

除此之外,憂思科學家聯盟(Union of Concerned Scientists) 氣候與能源專案的政策副主任 Julie McNamara 也表示:「拜登政的氫投資計畫長期缺乏透明度,這破壞了公眾參與及問責制。」

Senate Republicans introduce a climate bill — aimed at China

參議院共和黨人提出一項氣候法案,將針對「從溫室氣體高排放國家進口的產品」徵收污染費,以保護美國製造商免受中國和其他環境標準寬鬆國家的競爭。

這是第一個由共和黨所主導的、利用碳關稅手段將氣候政策納入美國貿易規則的提案,將根據產品的碳排強度或製造過程中的碳足跡來徵收費用。和歐盟CBAM不同,該費用的徵收並未與進口國內的碳價做連結,其徵收的原則是以進口品的碳密集度與美國製造的產品平均碳密集度作比較,如高出美國值的50%將被徵收費用(未來將逐步加嚴到25%、10%,10%以內的都不會被徵收污染費)。涵蓋產品也比CBAM廣,包括能源產品與工業製品,例如天然氣、石油、礦物、太陽能板和風機等。預計每三年重新評估一次產品涵蓋範圍、產品碳排強度值、污染費的徵收費用等。(更詳細的法案內容可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