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小組整理】
歐盟執委會在2月26日正式公布「永續綜合簡化套案」(EU Omnibus Simplification Package),欲簡化及強化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分別針對小型進口商和大型進口商提出不同的簡化措施,以減少企業的行政負擔,並確保CBAM可以順利實施,也為之後擴大範疇做準備。歐盟也強調此套案會保持CBAM的環境完整性。
首先,針對小型進口商,此次修改的核心關鍵是引入新的豁免門檻,若進口商年度累計進口量低於50噸,則可以豁免。此舉預計將豁免約91%的進口商,而這些進口商僅佔 CBAM 商品總排放量的0.73%,可以大幅降低行政成本。此套案也說明這將會與反濫用條款結合並將持續審視門檻的穩健性。他們也說明豁免的好處在於可以讓執委會和國家將監測和執法的重心著重在進口份額大的企業上,以加強CBAM的有效性。
對於大型進口商,則引入一系列的簡化措施,旨在簡化申報人的授權、排放量計算、報告要求和財務責任。首先,在簡化授權流程上,允許將CBAM申報的存取權限和提交權委託給第三方,但仍是由申報人對所有CBAM義務負責。
其次,在排放量計算方面共有數項改革。(一)非煅燒黏土被移出CBAM範疇,以減少行政負擔;(二)申報人可自由選擇使用實際排放資料或預設值,而預設值的計算方式也有所調整,歐盟認為歐盟最糟糕的生產商仍然比其他國家的多數競爭對手具有更高的溫室氣體效率,因此建議將替代的預設值設定為排放強度最高的十國平均排放強度值;(三)對於某些鋁和鋼鐵產品,將排除最終生產步驟的排放量計算,將重點放在前驅物的碳含量,以減輕第三國營運商的負擔;(四)對於在歐盟(或已排除在 CBAM 範圍內的國家/地區)生產並已支付碳價的前驅物,在計算CBAM商品的碳含量時應將其視為零。
第三,歐盟也簡化CBAM的報告要求,包括更改年度CBAM申報截止日期,將申報和憑證繳交的截止日期從5月31日延至8月31日,憑證購回截止日期調整至11月30日,憑證註銷日期為10月1日。
財務責任部分,進一步放寬憑證持有要求,將季度憑證持有比例從80%降低至50%,並取消購回數量限制,讓企業可以更靈活地管理CBAM憑證。同時,針對第三國支付的碳價,歐盟執委會將提供年度預設碳價,進口商可以選擇使用此預設值或提交實際支付證明,以減少行政負擔並避免雙重收費。
【外媒】
2023年,IMO商定要2050年將航運轉為零排放,並支援氣候最脆弱的國家。IMO預計在今年四月敲定碳定價政策,以在2027年生效。碳稅將會鼓勵航運業的清潔能源轉型,世界銀行估計若每噸100美元,每年可以徵收約600億美元。
法國、義大利和波蘭等歐盟國家正在倡議要在未來幾年內擴大歐盟碳邊境稅,以幫助償還超過3000億歐元的疫情時期債務。並要利用這次檢討機會推動擴大CBAM,將其納入即將展開的下個七年預算談判。
雖然CBAM的擴大僅夠支付債務的一小部分,但這是最具潛力的自有財源選項。擴展CBAM主要有三個方向,包括擴展到新的產業、修訂範圍,使其涵蓋出口及進口、調整範圍,使其涵蓋由CBAM規範產品所製成的下游產品。支持擴張的國家最支持後者。歐盟執委會估計CBAM收入的75%,約15億歐元將進入歐盟預算,其餘將流向國家,因此擴大CBAM可以增加歐盟收入。然而,反對者亦擔心川普會對此有激烈反彈。下個月召開預算討論會時可能會討論此問題,並在7月提出預算提案。
日本政府2月25日修正GX法案,要求年碳排放達 10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企業參與碳排放交易系統,預計影響 300 至 400 家高碳排產業,如鋼鐵業。該交易系統將於 2026 財年實施,由政府每年分配排放配額。若未遵守規定,則需要於最高價格上再另外支付10%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