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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五月氣候法新訊

  • 國際重要政策動態

0512 Alberta government freezes industrial carbon price, citing impact of U.S. tariffs

加拿大亞伯達省長Danielle Smith宣布將凍結其工業碳排放價格在每噸95加幣,理由是加拿大與美國正在進行關稅戰,認爲此舉有助於維持產業競爭力及保障就業。原本預計碳價將在2026年漲至每噸110加幣,2030年漲至170噸加幣。環境部長Rebecca Schulz 認為,若碳價每噸超過100家必將會讓他們極度缺乏競爭力,無限期實施的凍結措施會讓農業、林業、石化、石油以及天然氣等產業受益。但亞伯達省政府也表示凍結碳價並不意味著他們放棄了2050實現碳中和的目標。但批評者擔憂,這樣導致用於清潔技術開發的資金減少,導致目標難以實現。並認為無限期地凍結意味著這項聲明與美國關稅所造成的經濟動盪關係不大,而是為了安撫石油和天然氣產業。反對黨新民主黨 Nagwan Al-Guneid 則認為能源凍結不會起到保護作用,還會為能源產業帶來不確定性。

0520 Russia takes CBAM dispute to the WTO

俄羅斯正式向世界貿易組織提出與歐盟及其成員國就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展開磋商。俄羅斯針對CBAM提出數項質疑,包括CBAM對進口商品徵收額外類似關稅的費用,與《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 1994)中禁止歧視性與限制貿易的條款相違,並對出口商造成繁重的監測、報告與驗證負擔,帶來不確定性。另外,俄羅斯也質疑CBAM跟《補貼及平衡措施協定》(SCM協定)的相容性,認為CBAM實際上會為歐盟生產商提供經濟利益,並質疑歐盟針對高碳洩漏風險產業提供免費排放配額的作法,形同依出口表現提供補貼。歐盟則強調 CBAM 是為了應對氣候變遷及防止碳洩漏的必要措施,並表示CBAM符合 WTO 規則,並已採取措施確保其實施的透明度與可預測性。這場爭端的結果恐對國際貿易與氣候政策產生巨大影響,若磋商未能解決問題,俄羅斯可以要求成立世貿組織小組來裁決爭端,屆時環境政策與貿易自由化間的微妙平衡將受到考驗。

(補充:0526 EU rejects Russia’s request for talks on carbon border tariff, WTO document shows 歐盟已拒絕跟俄羅斯展開磋商,理由是俄羅斯對烏克蘭的侵略戰爭。)

  • 國際相關重要研究 

0521 Projected Effects of the Foreign Pollution Fee Act of 2025 (2025《外國污染費法案》的預期影響)

美國雖然沒有類似歐盟EU ETS的氣候政策,但美國製造的碳強度往往低於其主要貿易夥伴,如中國、墨西哥和印度。因此國會提出以碳強度為基礎的貿易提案,希望維持美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降低進口商品的排放量、激勵國內低碳製造,並增加政府收入。本文使用全球經濟模型(Global Economic Model, GEM)評估由國參議員Bill Cassidy和Lindsey Graham於2025年再次提出的外國污染費法案(Foreign Pollution Fee Act, FPFA)。根據FPFA,將針對一系列特定產品徵收關稅,包括鋼鐵、鋁、水泥、玻璃、化肥、氫氣、太陽能產品及電池原材料。FPFA 將對來自碳強度超過美國該產品績效標竿值110%的國家的被涵蓋進口產品課徵從價費用(ad valorem fee)。這筆費用的計算依據一個公式,並根據相對碳強度分為三個等級,收費比率逐級提高,這項設計會讓許多歐洲國家、南韓、日本皆為零關稅,但中國與俄羅斯等則面臨最高 200% 的稅率。而印度、南非與印尼面臨100% 的關稅。但FPFA 並未對美國國內製造商設定任何合規義務。

研究發現FPFA將帶來以下幾項影響:

  1. 使美國進口轉向碳強度較低的國家:被徵收碳關稅的國家(如中國、墨西哥與印度),由於關稅極高,進口量將下降;相對地,來自碳強度較低、不用徵稅的國家(如歐盟、英國與日本)的進口量則會增加。
  2. 提高美國被涵蓋產品的製造量:碳關稅保護了美國的相關製造業,使其產量增加,具體增加幅度如下:
  • 水泥:增加 9.1%
  • 鋁:增加 7.9%
  • 鋼鐵:增加 7.4%
  • 金屬製品:增加 3.7%
  1. 增加政府財政收入:該政策在第一年(以2024年美元計)預計可帶來 28 億美元的年收入,十年累計總收入可達 333 億美元。
  2. 對全球排放的影響極小:雖然貿易模式的變動與美國製造增加可以降低美國進口商品中的隱含碳排放,但由於貿易的重新配置,導致減排效果被抵消。此外,美國國內製造增加也導致排放上升。因此,政策對全球總碳排放的影響相對微弱。
  3. 降低下游產業的產出:如建築業與交通設備製造業等下游產業使用被徵稅產品作為投入,將面臨成本上升,導致這些產業的產出預計將下降 0.2% 至 2%。

 

202503 ETS, RELOADED? Designing Emissions Trading for Net-Zero and Net-Negative Societies (by雨璇)

這份報告探討了未來排放交易系統(ETS)的設計選項,目前所有的ETS都造成溫室氣體的淨排放增加。但近期許多國家開始思考,當要實現淨零甚至負排放時,ETS 在未來應該如何設計。特別是在歐盟,如果在不進行根本性改革的前提下,歐盟ETS 有機會在 2040 年代初達成絕對零排放的路徑。

雖然目前的政策討論仍預設ETS唯一合理的選項是達到淨零排放,但本文指出,其他選項如可能實現淨正排放、淨零排放、淨負排放,甚至是絕對零排放也具有可行性。此外,ETS也可能逐步被其他政策取代而退場。

報告區分了兩種單位,分別是法定配額和移除單位,前者是目前大多數ETS中主要的交易單位,後者則代表永久地從大氣中移除一噸二氧化碳當量。

所有ETS在未來都需要面對「市場規模過小」的問題,當排放上限逐漸收緊時,將會出現一連串的挑戰,包括增加儲備行為(banking)、價格波動、市場摩擦、流動性不足與操控風險,這些都可能削弱公眾對ETS的支持。但也可以透過多種策略進行因應,比如擴大涵蓋部門、降低參與門檻、納入碳移除單位、加強市場穩定機制、提升產業競爭力保護、與其他系統連結、改善價格發現機制、發展替代財源等。未來應該要發展並評估更多政策選項,例如評估是否應對碳移除使用設定限額,以兼顧成本效率與避免減排行動被延後,也須進一步探討實現淨負排放時所需的政策組合和ETS所扮演的角色。最後,對強度型系統(intensity-based systems)的適用性亦需探討。

以下是未來數年內 ETS(碳排放交易系統)在排放成果方面的五種可能選項:

淨正排放
  • ETS導致淨排放為正值
  • 法定配額仍持續發行,且該系統可能允許,也可能不允許使用移除單位
  • 溫室氣體減量與移除目標可以分開設定,有助於避免減排行動遭到抑制
  • 主管機關必須決定系統中可用的合規單位數量
  • 若該管轄區設有淨零或淨負排放的目標,則需要透過其他政策,並在 ETS 架構之外以碳移除來平衡 ETS 所造成的淨正排放
淨零排放
  • 系統內仍有碳排放,但淨排放為零。
  • 主管機關不再發行法定配額,但只要排放能使用移除單位抵銷,仍可以繼續排放。
  • 不需要額外的政策工具平衡 ETS 的剩餘排放,來達成該管轄區的淨零目標。
  • 可能促成一種具成本效益的減排與移除組合方案。
  • 在 ETS 中可使用移除單位可能會受到限制。
  • 存在抑制減排行動的風險。
  • 若 ETS 完全以移除單位進行交易,則淨零 ETS 便轉變為「碳移除交易系統」。
  • 如果總剩餘排放增加(例如,合規單位數量相較於基準情境有所上升),而移除方式又有限,則該管轄區實現淨負排放的難度將會提高。
淨負排放
  • ETS 下的總排放為正值,但淨排放為負值。
  • 主管機關不再發行法定配額。
  • ETS 中的剩餘排放者需為每排放一噸二氧化碳當量,交付超過一個碳移除單位。
  • 只要仍有排放存在,其機制便可持續產生負排放效果。
  • 可能對原本就面臨壓力的剩餘排放者造成額外負擔。
絕對零排放
  • 法定配額逐步減少至零,且未納入任何移除機制。
  • ETS 將其涵蓋的總排放降到零。
  • ETS 不再是一個交易系統,而是排放禁令。
  • 只有那些技術與經濟條件均允許全面脫碳的產業部門,此措施才具實際可行性
  • 在移除成本相對較低的情況下,排放禁令可能會被視為一種過於嚴苛的氣候政策形式。
  • 相較於允許一定排放的系統,此模式更容易導致碳洩漏現象。
ETS 逐步淘汰
  • ETS不再運作
  • 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合理,例如當 ETS 規模過小,無法有效產生價格訊號,或當其他政策被認為在實現減緩目標上更加有效。
  • ETS 的淘汰可能會以轉型為碳稅的形式進行,也就是取消履約機制(make-good provisions),並對每噸二氧化碳當量徵收固定罰金。
  • 需要搭配其他具成本效益的政策工具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