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重要政策動態(含外媒)
0722_Malaysia Enacts CCUS Act 2025 With Royal Endorsement
馬來西亞碳捕捉與封存法案重點內容
該法案建立了全國性的馬來西亞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機構(MyCCUS),負責統籌碳捕集、運輸、利用及封存全流程的許可發放與監管。法案僅適用於馬來西亞半島及納閩聯邦直轄區,不包括沙巴與砂拉越兩州。
法案設計了兩階段授權許可制度:首先需申請「評估許可」進行地下地質構造評估,其次須取得「封存執照」才能正式運營碳封存庫。對於跨境二氧化碳流動,法案設定嚴格限制,禁止未經批准將國外捕集的CO₂輸入馬來西亞永久封存。
環境安全方面,法案要求封存營運者遵循嚴格的作業規範,定期監測和報告,並設立「封存後監管基金」,由政府撥款及營運商繳納的注入徵費組成,用於封存場關閉後的長期管護。
主要批評與爭議
環保組織批評法案從提案到通過僅用兩天,缺乏充分審議與公眾參與。CCUS產業監管權歸屬經濟部的MyCCUS,未設立獨立環境監管單位,存在利益衝突風險。
批評者認為CCUS是石化產業的「偽解方」,國際項目顯示實際捕集率平均僅49%,遠低於宣稱的90%。許多項目透過提高採收率開採更多油氣,淨減排效果甚微。
民間社會警告馬國恐淪為富國輸出碳排放的垃圾場,形成氣候殖民主義。跨境封存對馬來西亞本身減排無助益,卻須承擔長期洩漏風險。
CCUS技術成本高昂,Petronas的Kasawari項目封存每噸CO₂成本達326令吉,遠高於碳交易市場價格。環保團體擔心過度投入CCUS會錯失發展再生能源產業的機會。
- 國際相關重要研究 (paper 或報告)
由DNV所推出的CCS報告指出,碳捕捉與封存技術(CCS)正迎來發展轉折點,未來將在全球能源轉型中扮演關鍵角色。隨著天然氣處理與增進採油等傳統應用逐步成熟,CCS 的焦點將轉向難以脫碳的產業,如水泥、鋼鐵與化工,並在航運與低碳氫能生產中發揮重要作用。根據 DNV 的預測,全球 CCS 規模將自今日的每年 41 百萬噸 CO₂,提升至 2050 年的 13 億噸,約佔全球碳排放的 6%。雖然這意味著 CCS 將快速擴張,卻仍遠不足以支撐任何淨零排放情境,因為所需規模至少是此數字的六倍。
過去碳捕捉與封存(CCS)專案在推動過程中面臨多方面挑戰。歷史數據顯示,1972 至 2022 年間相當多的計畫未能如期完成,反映出長期發展的不確定性。部分專案因政府財務支持撤回而中斷,例如英國 White Rose 案例;另一些則因整體價值鏈無法協調而失敗,如美國 Kemper 專案在市場環境變化與成本問題下終止。此外,社會接受度也構成阻礙,荷蘭 Barendrecht 計畫即因地方社區反對與政策共識改變而取消。即便是已經投入運行的設施,實際表現仍與設計容量存在落差,DNV 收錄的全球數據顯示,1986 至 2023 年間平均利用率約在五至六成之間。這些經驗顯示,CCS 的推動牽涉到政策連續性、經濟可行性、社會溝通及技術運行等多方面條件,缺一不可,未來若要擴展規模,仍需在各環節加強協作與保障。
此外,碳移除(CDR)技術被視為 CCS 的重要組成部分,預計至 2050 年可捕捉 3.3 億噸 CO₂,佔總 CCS 規模四分之一。相較於成本高昂的直接空氣捕捉(DAC),生質能與 CCS(BECCS)更具經濟可行性,將成為主要的 CDR 解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