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內的永續金融評鑒到世界基準聯盟(WBA)的國際評鑒,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TCAN)發現,台灣民間金融機構在國際永續排名表現屬前段班,但公私部門之間存在明顯落差,國內金融業的轉型規劃亦有不足。TCAN呼籲勞動部強化所屬勞動基金的永續揭露,並釋放投資組合的長期淨零訊號。
金管會自2023年開始永續金融評鑑,今年即將邁入第3屆。去年受評名單包括34家銀行、23家證券商、5家投信業、8家壽險業、8家產險業及1家再保險業,合計79家受評機構,金管會並於今年3月表揚排名前25%的金融機構,合計20家獲獎 [1]。金管會在今年第3屆永續金融評鑑中也將擴大受評對象,新增資產管理規模3,000億元以上未達6,000億元之投信業7家,合計86家金融機構接受評鑑 [2]。
而在今年1月,世界基準聯盟(World Benchmarking Alliance, WBA)也發布了「金融體系基準」(Financial System Benchmark, FSB)[3],針對全球影響力最大的400家金融機構,涵蓋了公私部門的資產擁有者、資產管理者、銀行、保險公司、退休基金等,資產規模合計共約200萬億美元,評估現行金融體系對於推動實體經濟邁向公正且永續發展上的貢獻。
究竟台灣的金融先行者們,在國際上先行程度如何?
WBA評比結果:台灣民間金融機構永續排名屬前段,勞動基金表現嚴重落後
WBA本次評比中納入了台灣4家金融機構,分別為國泰(總排名11/400,總得分 33.7/100),富邦(總排名68/400,總得分 22.2/100),中信(總排名94/400,總得分 19.8/100),以及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總排名324/400,總得分僅 2.3/100)。評比結果顯示台灣民間金融機構排名較佳;而負責管理政府基金的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勞金局」)排名卻顯著落後,甚至在多數領域得分為0。
| WBA 2025 FSB 台灣金融機構排名與得分 | 國泰 | 富邦 | 中信 | 勞金局 |
| 總排名(400家機構) | #11 | #68 | #94 | #324 |
| 總分(滿分100分) | 33.7 | 22.2 | 19.8 | 2.3 |
| 各領域得分: | ||||
| A. 策略與治理(滿分100分)占總分20% | 39.4 | 33.3 | 13.3 | 11.7 |
| BI. 氣候與自然(滿分100分)占總分25% | 22.9 | 12.5 | 20.8 | 0 |
| BII. 環境足跡(滿分100分)占總分10% | 50.0 | 25.0 | 12.5 | 0 |
| CI. 普惠金融(滿分100分)占總分25% | 18.1 | 18.1 | 9.7 | 0 |
| CII. 負責任的商業行為(滿分100分)占總分20% | 52.9 | 27.0 | 41.2 | 0 |
註:評比依據截至2024年7月15日止之英文公開資訊。
此外,在東亞與太平洋地區共101家金融機構中,國泰排名第3,僅次於馬來西亞的聯昌國際銀行(CIMB)與澳洲的澳洲國民銀行(National Australia Bank);而富邦在東亞與太平洋地區排名第12、中信排名第18;勞金局則排名82,再次顯示出台灣金融體系的永續表現在公私部門上的巨大落差。
WBA評比方法
5大評估領域,39個指標問題,122項細項。
評估領域與占分配比如下:
- A. 策略與治理(含公司治理與盡職治理)20%:將永續發展融入金融機構策略營運。
- BI. 氣候與自然 25%:金融機構業務活動與氣候及自然相關的管理活動的影響。
- BII. 環境足跡 10%:價值鏈溫室氣體排放,以及符合1.5°C路徑的中長期目標。
- CI. 普惠金融 25%:更具包容性的金融產品、服務和資本存取。
- CII. 負責任的商業行為 20%:由WBA社會轉型框架18項核心社會指標(CSI)組成;此部份 WBA 沿用 2024 年 Social Bechmarking 之結果。
評比資料來源:依據截至2024年7月15日止之英文公開資訊。
台灣民間金融機構的優劣勢:已具備管理策略,執行面仍待步入深水區
若深入檢視WBA評比之指標細項,可發現台灣的金融機構在某些特定指標上表現相當一致。台灣民間金融機構表現較佳的指標,與金管會永續金融評鑑的指標題組相近或重合,顯示金管會評鑑發揮了一定程度的政策引導效果。
- 治理面:在策略與治理的普遍得分的細項,包括高階主管薪酬與永續目標連結(A.03.)、將永續策略執行責任指派給內部的職能部門、團隊或委員會(A.03.E)。這與金管會評鑑指標題組中「【ESG3】永續發展相關委員會之功能」、「【G4-4】董監事及經理人酬金與績效之連結程度」等指標高度對應。
- 環境面: 在環境足跡上,民間機構得分細項涵蓋範疇一、二排放(B2.15.A)。這與金管會評鑑「【E4】自身減碳節能」題組的內容相符。
- 社會面: 在普惠金融上,民間機構揭露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C1.18.B)。在負責任的商業行為上,則承諾遵守ILO核心勞工權利(C2b.29.A)、尊重員工健康與安全(C2b.31.A)等。這些都與金管會評鑑中的「【S2】普惠金融實踐」、「【S3】人權/人力發展」等指標方向相近。
然而,儘管台灣民間金融機構在此次WBA評比中排名亮眼,實際上卻沒有一家金融機構在總分100分中得分超過40分。深入分析台灣金融機構皆未符合的指標細項,顯示出台灣金融機構普遍在下列面向缺乏具體實踐:
- 環境面:自然相關議合(未與客戶或被投資方就自然保育與復育進行議合,B1.13)、與1.5°C路徑一致的淨零目標(缺乏涵蓋範疇三投融資排放的轉型計畫,B2.16)。
- 社會面:公正轉型(缺乏識別、減緩淨零轉型帶來的社會風險的具體流程,C1.22)、人權盡職治理(缺乏詳細流程來識別和評估在其自身營運、供應鏈和投融資活動中的具體人權風險,C2.24)等。
這也反映出,由於金管會永續金融評鑑較偏向既有政策的合規與揭露,對於有效引領國內資金導向產業實質淨零轉型,相應的轉型規劃顯然尚有不足之處。台灣金融業在引領實體經濟邁向淨零轉型與公正轉型上,仍需要更多實質規劃與具體作為,才能從合規揭露走向發揮真正的轉型影響力。
淨零轉型所需中長期資金方向不明,形成轉型實踐重大缺口
WBA在此次評比中,也發現全球金融體系的永續挑戰,在於普遍缺乏促成實質轉型的策略流程:
- 金融行動與實際影響脫節:超過 60% 的受評機構已指派專責部門或團隊執行永續策略,但僅有 1% 的機構展現出投融資活動策略與實質影響(material impact)的連結。
- 私人資金支援永續發展的資本投入仍微乎其微:僅有 6% 的機構為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國家提供資金支持;與永續發展目標(SDG)相關的投融資在全球主要環境社會議題上的透明度仍然極低。
- 金融業的轉型規劃行動仍遠遠不足:僅有 3% 的金融機構制定了自身的轉型計畫;金融機構對於逐步淘汰化石燃料投融資,並將資金轉向其他解方的規劃,缺乏透明度。
- 金融業對於自然面相在其投融資活動中未採取實質行動:全球金融體系中僅有10分之1的機構識別其金融活動對自然的影響,僅有2%的機構制定策略來管理對自然的影響。
- 保護勞工基本權利的自願承諾鮮少反映在融資活動中:雖然 25% 的機構承諾保護勞工權利和生計,但只有 6% 的機構實際揭露相關流程。
在台灣,政府部門至今尚未全面盤點淨零資金缺口,也缺乏明確的產業別中長期轉型路徑,導致民間金融機構難以辨識並主動將資金投入對淨零有顯著貢獻的標的,而是往往僅能透過負面表列方式排除燃煤投融資等敏感性標的,或是透過一對一議合軟性勸說既有高碳客戶減碳,期待企業自發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或轉型計畫。
公私部門金融永續實踐的巨大落差:永續揭露不足
此外,台灣的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也在WBA評比之列,顯示其在全球金融體系中具有一定程度之影響力,然而,評比結果卻顯示,有多處台灣民間金融機構普遍得分,而勞金局卻完全失分的項目。即便考量不同金融機構的性質差異,勞金局在58家退休基金當中排名38名,排名仍屬後段。
單就環境面而言,在氣候與自然,台灣民間金融機構已展現出能識別需要進行氣候議合的關鍵產業、客戶和被投資方,顯示民間金融機構已將「影響與支持被投資方朝1.5°C路徑前進」納入其永續策略考量;而勞金局在這部分完全失分,不僅未建立標準化流程來識別和管理其投資組合中的氣候風險,更遑論與被投資公司進行氣候議合以促使其淨零轉型。
而在環境足跡上,國泰、富邦、中信都至少揭露了範疇一和範疇二的年排放量,部分機構(如國泰)甚至揭露了範疇三中的投融資排放。這代表民間金融機構已經將氣候變遷的影響視為企業營運與投融資活動的一部分,並著手進行量化與管理;而勞金局全部失分,不僅未每年揭露自身的範疇一、二排放,也沒有揭露其龐大投資組合所產生的融資排放(範疇三),與國際上重視的金融資產碳排放揭露趨勢相比,仍有進一步改善空間。
事實上,目前勞動基金永續報告書每兩年才更新一次,不僅與全球金融業(包含退休基金)的普遍作法明顯不符,也是政府四大基金中唯一未每年更新永續報告書者。這也讓廣大的利害關係人無法有效得知勞動基金最近的永續實踐。
對金管會的政策建議
金管會應持續扮演監理者與政策引導者角色,透過政策設計推動金融業深化永續實踐:
- 強化評鑑指標深度:在既有的基礎上,將 「投融資排放轉型規劃」、 「公正轉型」 等關鍵指標納入未來的永續金融評鑑指標題組,深化金融業淨零轉型實踐,並研擬將公正轉型相關要求納入《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
- 跨部門協作識別淨零需求:與國發會、經濟部、環境部等合作,共同盤點及整合淨零轉型所需資金投入,明確民間淨零轉型投融資標的,使金融業能將資金精準導向淨零技術研發與高碳產業轉型;並積極將相關實踐分享給政府基金,促成政府基金加速永續實踐。
對6大部門的政策建議
6大部門各主管機關(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農業部、環境部)應與金管會協力,為產業淨零轉型提供清晰的政策訊號與路徑:
- 訂定產業轉型路徑:配合NDC3.0時程,訂定各部門別產業的中長期轉型路徑(pathway 或 trajectory),優先聚焦製造部門高碳產業,以利企業設定明確且具體的轉型規劃,有效回應金融業的投資或貸後管理要求。
- 全面盤點淨零轉型所需資金:結合各部門政策規劃與金融工具,盤點淨零技術研發與轉型資金缺口,使金管會及民間資金能更明確對焦轉型資金的具體需求與投資標的,擺脫現階段針對只能採取負面排除或一對一議合的困境。
對勞動基金的政策建議
勞動部勞動基金管理局應借鑑金管會之經驗與作為,強化所轄基金之永續相關揭露,釋放投資組合長期淨零訊號:
- 強化氣候相關資訊揭露:每年公開永續報告,於該年度永續報告書中明確揭露「能源使用情形」、「溫室氣體排放情形」、「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再生能源使用情形」等量化數據,用以佐證該年度之永續實踐;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針對不同升溫情境下之氣候財務風險說明量化評估結果。並參酌金管會《金融業範疇三財務碳排放計算指引》揭露範疇三「投資組合財務碳排放」(若勞動部執行有困難,宜積極尋求金管會提供建議或協助)。
- 確立淨零目標與路徑:於永續報告書中明確淨零減碳路徑,包括設定2030年、2040年之減碳目標,以及參考證交所設定於2040年達成RE100等目標,並參酌金管會《金融業減碳目標設定與策略規劃指引》設定投資組合淨零目標,以及2030至2050年間之近、中程目標。相關目標應配合國家減碳目標(NDC)更新檢討。
- 與民間金融機構共同議合:要求現有投資組合中碳排放量高或碳密集度高之企業提出轉型計畫,促成投資對象在永續議題上採取更積極作為。
【附表】永續金融的虛與實:金管會永續金融評鑑與WBA對照
| WBA 2025 FSB 台灣金融機構排名與得分 | 國泰 | 富邦 | 中信 | 勞金局 |
| 總排名(400家機構) | #11 | #68 | #94 | #324 |
| 總分(滿分100分) | 33.7 | 22.2 | 19.8 | 2.3 |
| 各領域得分: | ||||
| A. 策略與治理(滿分100分)佔總分20% | 39.4 | 33.3 | 13.3 | 11.7 |
| BI. 氣候與自然(滿分100分)佔總分25% | 22.9 | 12.5 | 20.8 | 0 |
| BII. 環境足跡(滿分100分)佔總分10% | 50.0 | 25.0 | 12.5 | 0 |
| CI. 普惠金融(滿分100分)佔總分25% | 18.1 | 18.1 | 9.7 | 0 |
| CII. 負責任的商業行為(滿分100分)佔總分20% | 52.9 | 27.0 | 41.2 | 0 |
註:評比依據截至2024年7月15日止之英文公開資訊。
| WBA 2025 FSB各領域指標符合度 | 國泰 | 中信 | 富邦 | 勞金局 |
| A. 策略與治理(含公司治理與盡職治理) | ||||
| A.01 衝擊重大性與策略 | 0 | 0 | 0.33 | 0 |
| A.02 衝擊目標與計畫 | 0.2 | 0 | 0.2 | 0 |
| A.03 治理與激勵 | 0.6 | 0.4 | 0.6 | 0.2 |
| A.04 盡職治理政策與報告 | 0.5 | 0 | 0 | 0.5 |
| A.05 負責任的遊說與政治參與 | 0.4 | 0.4 | 0.2 | 0 |
| A.06 應用負責任的遊說原則 | 0.67 | 0 | 0.67 | 0 |
| B1. 氣候與自然投融資 | ||||
| B1.07 應對化石燃料及高碳排產業 | 0 | 0 | 0.33 | 0 |
| B1.08 氣候解決方案的資源 | 0 | 0 | 0.33 | 0 |
| B1.09 氣候議合與巴黎協議的一致性 | 0.67 | 0.33 | 0.33 | 0 |
| B1.10 與自然相關的衝擊策略 | 0.67 | 0.67 | 0 | 0 |
| B1.11 減少與自然相關的負面衝擊 | 0 | 0.33 | 0 | 0 |
| B1.12 支持自然正向解決方案的資源 | 0 | 0.33 | 0 | 0 |
| B1.13 與自然相關的議合活動 | 0 | 0 | 0 | 0 |
| B1.14 氣候調適與韌性資源 | 0.5 | 0 | 0 | 0 |
| B2. 環境足跡 | ||||
| B2.15 組織碳足跡 | 1 | 0.25 | 0.5 | 0 |
| B2.16 淨零排放及過渡氣候目標 | 0 | 0 | 0 | 0 |
| C1. 普惠金融 | ||||
| C1.17 支持弱勢群體的資源 | 0.5 | 0 | 0.5 | 0 |
| C1.18 支持弱勢部門與產業的資源 | 0.33 | 0.33 | 0.33 | 0 |
| C1.19 支持低收入國家的資源 | 0.25 | 0.25 | 0.25 | 0 |
| C1.20 ILO基本工作權的下游應用 | 0 | 0 | 0 | 0 |
| C1.21 生活工資的企業政策 | 0 | 0 | 0 | 0 |
| C1.22 公正轉型的風險減緩與盡職治理 | 0 | 0 | 0 | 0 |
| C2. 負責任的商業行為 | ||||
| C2.23 尊重人權的承諾 | 1 | 0 | 1 | 0 |
| C2.24 識別人權風險與衝擊 | 0 | 0 | 0 | 0 |
| C2.25 評估人權風險與衝擊 | 0.5 | 0.25 | 0.25 | 0 |
| C2.26 整合並採取行動以因應人權風險與衝擊評估 | 0.25 | 0 | 0 | 0 |
| C2.27 與受衝擊和潛在受衝擊的利害關係人議合 | 0.5 | 0 | 0 | 0 |
| C2.28 為外部個人與社區提供申訴機制 | 1 | 1 | 0 | 0 |
| C2.29 尊重勞動者權利的承諾 | 1 | 0.5 | 0.5 | 0 |
| C2.30 健康與安全 | 0.25 | 0.5 | 0.75 | 0 |
| C2.31 生活工資 | 0 | 0 | 0 | 0 |
| C2.32 為勞動者提供申訴機制 | 1 | 1 | 0 | 0 |
| C2.33 工作時數 | 0 | 0 | 0.33 | 0 |
| C2.34 集體談判 | 0 | 0 | 0 | 0 |
| C2.35 勞動力多樣性揭露 | 0.5 | 0.5 | 0.75 | 0 |
| C2.36 性別平等與女性賦權 | 0.5 | 0.25 | 0 | 0 |
| C2.37 個人資料保護 | 1 | 1 | 0 | 0 |
| C2.38 負責任的稅務 | 1 | 1 | 1 | 0 |
| C2.39 反賄賂與反腐敗 | 0.5 | 1 | 0 | 0 |
參考資料
[1] 中央社,2025年3月5日,第2屆永續金融評鑑頒獎典禮 金融三業共20家獲獎,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503050344.aspx
[2] 金管會,2024年10月11日,金管會公布第三屆(114年)永續金融評鑑指標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410110001&dtable=News
[3] World Benchmarking Alliance 2025 Financial System Benchmark,https://www.worldbenchmarkingalliance.org/publication/financial-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