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重要政策動態
1218 Proposed CBAM reforms serving industrial lobbies need climate refocus
歐盟執委會公布了一系列的提案,旨在修補其所認定的CBAM漏洞。修正提案包括將 CBAM 適用範圍延伸至一系列下游產品、明確納入反規避措施,以及設立一項所謂的「暫時性脫碳基金」(Temporary Decarbonisation Fund, TCF),以協助歐盟出口商。CMW指出,歐盟產業遊說團體持續地抨擊CBAM,因為他們嚴重依賴免費配額。儘管 CBAM 在構想與設計之初即被定位為一項氣候工具,但最新的調整與修補幾乎不會帶來任何實質的氣候效益或影響。
舉例而言,儘管適用產品清單已大幅擴展,根據歐洲執委會自身發布的 CBAM 運作報告,這僅會將減排潛力增加約 0.6% 至 2%。至2030年為主,最大宗的減排量將來自於現行的CBAM架構本身,而非納入下游產品。
在反規避上,歐盟執委會引入一項條款,允許透過臨時性措施處理所謂的「濫用行為」。申報實際排放值才能讓CBAM成為一項氣候工具,而非貿易保護措施。
暫時性脫碳基金(TCF)是歐盟為回應產業界要求,試圖爲歐洲出口商尋求解方,CMW對此批評,這類支持雖然是暫時性,但對歐盟境內的高污染產品生產者提供補助仍存在問題,等同於將污染外移,削弱清潔生產者的競爭力,且可能違反WTO的相關規範。TCF僅適用於2026 與 2027 年的生產年度、僅針對少數產業部門、補助將在生產完成後才發放,且與氣候中立計畫中所訂定的脫碳承諾掛鉤。然而,TCF只是一筆流向大型污染者的公共資金,且這些企業不僅在EU ETS下享有免費配額,在部分國家還享有間接成本補償,甚至還有創新基金補助、國家補貼及其他各種形式的支持。
CMW認為,儘管這些提案表面上並未立即削弱氣候雄心,但仍有一些風險潛藏於細節之中,包括TCF 被定位為一項短期支持措施,直到「全面檢討自 2028 年起如何最佳因應剩餘的碳洩漏風險」。然而,這樣的論述存在延後取消免費配額的風險。另外則是歐盟執委會被授權,可以規範《巴黎協定》第六條下碳權的扣抵條件。鑑於國際碳權已強行納入歐盟 2040 年氣候目標,此條款可能為這些具爭議性的減量額度重新回流 EU ETS 開闢另一條途徑。CMW認為,國際碳權並不可靠、無法兌現所承諾的氣候效益,並會稀釋整個歐盟碳定價架構,若CBAM對碳權開放,將是一項嚴重錯誤。CBAM 運作報告預測,該機制對於多數碳權專案所在的開發中國家 GDP 影響甚微,若要支持這些國家的脫碳努力,應將 CBAM 收入重新投入國際氣候融資,而非購買品質存疑的碳權。
CMW強調,歐盟執委會對重工業的迎合已經太過,並重申,CBAM必須取代免費配額,公民社會也必須參與決策,才能確保這項工具在歐盟內外都能真正帶來氣候效益,而不淪為貿易保護措施。
1219 UK announces major policy decisions and launches new consultations on ETS expansion
UK ETS主管機關近期針對免費配額、市場政策,以及制度於 2030 年後的延續等議題進行諮詢回應,並啟動一項關於國際海運排放的新諮詢。
UK ETS確定自2026 年 7 月 1 日起,將國內海運排放納入。納管對象為總噸位(GT)5,000 以上、在英國港口之間進行國內航行的船舶,包括往返航程以及停靠港口期間的所有排放。若是軍事與緊急服務等政府非商業船舶,其排放則完全豁免。除此之外,UK ETS也啟動一項關於將國際海運航程排放納入制度的諮詢。
除此之外,在免費配額的討論上,UK ETS的免費配額將鎖定碳洩漏風險最高的部門,以符合UK ETS 鼓勵英國工業部門轉向更具碳效率的生產方式之政策目標。對於納入 UK CBAM 的部門,免費核配將自 2027 年起逐步退場,並提出為期九年的指示性退場軌跡。
UK ETS 決定保留並進行根據通膨調整的拍賣底價(Auction Reserve Price),於 2026 年將底價自 22 英鎊提高至 28 英鎊,並自 2027 年起每年依通膨調整,以維持其實質價值。現行的成本控制機制(Cost Containment Mechanism)設計與運作方式將維持不變;當次級期貨市場中單一配額的平均價格,在連續六個月內高於前兩年平均價格的三倍時,該機制仍將被啟動。主管機關排除在 UK ETS 中導入以數量為觸發條件的供給調整機制,認為保留既有的價格型機制,已足以因應獨立制度下的主要風險。
除UK ETS外,英國政府也確認,將在2025–2026 年財政法案(Finance Bill)中立法,於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CBAM政策更新文件顯示,為反映政府對能源密集產業補償機制(Energy Intensive Industries Compensation Scheme)的持續支持,間接排放(即生產過程中消耗電力所產生的排放)的納入將至少延後至 2029 年。CBAM 費率在初期僅適用於生產過程中的直接排放,以及複雜 CBAM 商品中所使用的前驅產品所隱含的排放。此外,玻璃與陶瓷部門將不會如原先提案般於 2027 年納入範圍。
1222【WWF声明】排出削減効果の引き上げに向けてGX-ETSの継続的な改善を強く求める
日本經濟產業省之下的排放量交易制度小委員會於12月19日針對GX-ETS彙整中期整理,並將依據中期整理,訂定實施指引等相關規範,並據此推動制度的實際運作。
WWF 日本對此提出三項改善建議。
- 排放配額總量存在膨脹風險,因為GX-ETS並未針對設定總量上限。WWF建議應定期確認並評估,排放配額總量與整體受管制事業的減排進度是否與日本的 NDC 以及《巴黎協定》1.5°C 目標一致,並將評估結果公開。若評估結果顯示不足,應導入總量管制或重新檢討各項修正措施。另外, GX-ETS 允許業者使用 10% 的碳權抵扣。然而,其他先行的排放交易制度中(包括歐盟),為達成短中期減排目標,早已不允許使用碳權。因此,需要對可使用碳權的品質標準及早進行規範。
- 委員會建議2026 年度的碳價格上限為每噸4,300日圓,下限為1,700日圓,並以「物價上升率 × 1.03」作為基礎,逐步調升至 2030 年度。對此,WWF批評,該價格水準遠不足以促進脫碳投資,即使假設每年物價上升率為 2%,至 2030 年時,碳價格也僅約5,000日圓。即便在制度導入初期,有必要減輕制度適用事業的負擔,但若此時就宣示2030 年可預期的碳價格上限將維持在如此低的水準,反而會抑制脫碳投資所必要的中長期投資意願。故建議碳價格上限應符合先進國加應有水準的高度。本次提出的價格水準,甚至不足以因應他國的碳邊境調整措施。此外,碳價格的討論也缺乏透明性,未來應在具透明性的場域中,廣泛地將企業與外部研究機構的意見納入,並重新討論。
- WWF呼籲電力業者應被優先要求減排。首先,發電基準(benchmark)應設定更高水準,以充分促進燃料轉換與再生能源的擴大導入。依目前方向,由於考量到燃煤發電,即使到2030 年,不同燃料別設定的基準仍被保留。然而,GX-ETS 應促使燃煤發電提早退場,故呼籲應制定能實現此效果的基準。WWF指出,應及早轉向涵蓋再生能源在內,以所有電源別平均排放強度為基準;若初期確有困難,至少也應將最高效率燃氣發電的排放強度作為 2030 年的目標水準。其次,為能順利銜接 2033 年起導入的有償拍賣制度,應儘速展開相關討論。中期整理所揭示的未來發展方向中,對有償拍賣制度並未著墨。亦應評估提前實施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