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全球能源安全與氣候風險交互疊加,顯示企業所面臨的氣候相關風險已不再侷限於環境合規或溫室氣體減量,而是逐步轉化為影響企業營運韌性、資本配置、供應鏈穩定性與長期競爭力的重大財務議題。2026 年荷姆茲海峽封鎖事件被形容為「史上最大的全球能源安全威脅」,其潛在衝擊甚至可能超越 1970 年代石油危機與 2022 年俄羅斯天然氣供應中斷的總和。國際能源總署(IEA)執行長 Fatih Birol 亦指出,此類地緣政治衝突將永久改變各國對化石燃料風險與可靠性的認知,並加速再生能源、電氣化與低碳能源系統的發展。
此一趨勢並非孤立事件。IEA 於 2024 年《全球能源展望報告》(World Energy Outlook 2024)中即已指出,地緣政治緊張局勢正持續暴露全球能源系統對化石燃料與集中式供應鏈的結構性脆弱。對高度依賴進口原油、天然氣與化石原料的亞洲經濟體而言,能源供應中斷已不再只是短期市場波動,而是足以影響產業生產成本、供應鏈交付能力與企業長期投資決策的系統性風險。
同時,實體氣候風險亦持續升高。世界氣象組織指出,過去 11 年為有紀錄以來最熱的 11 年;在目前全球排放趨勢下,剩餘 1.5°C 碳預算可能於短期內耗盡。即使各國現行減碳承諾得以全面履行,本世紀末全球升溫仍可能達到約 2.5°C,並對全球經濟造成重大損失。這意味著企業面對的氣候風險具有雙重性:一方面是能源、碳價、政策與市場需求改變所帶來的轉型風險;另一方面則是高溫、乾旱、洪水、颱風與供應鏈中斷所造成的實體風險。
在此背景下,氣候轉型已不應被理解為單純的減碳責任,而應被視為企業因應能源安全、氣候衝擊與市場重組的長期策略。對高碳企業而言,過度依賴化石燃料與高碳產品,不僅將提高其面對碳成本、需求轉型與法規變動的曝險,也將強化其面對地緣政治衝突與能源供應中斷時的脆弱性。相較之下,再生能源、電氣化、低碳製程、替代原料與產品組合調整,已逐漸成為企業降低化石燃料依賴、提升營運韌性與維持市場競爭力的重要策略工具。
此一趨勢亦反映於全球永續揭露制度的變化。IFRS S2《氣候相關揭露》將氣候風險與機會明確納入企業財務重大性判斷,要求企業揭露氣候相關議題如何影響其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尤其在轉型計畫方面,IFRS S2 並非僅要求企業揭露溫室氣體排放量或提出淨零宣示,而是要求企業說明其因應氣候風險與機會的具體策略,包括減緩與調適行動、商業模式與價值鏈調整、資源配置、短中長期目標、情境分析、重大假設,以及相較過往計畫的執行進展。
換言之,IFRS S2 所要求的氣候揭露,核心並不在於企業是否提出具象徵性的淨零承諾,而在於其轉型計畫是否具備可執行性、可衡量性與財務可信度。若企業已設定淨零目標或宣稱推動低碳轉型,即有必要揭露其如何透過資本支出、研發投資、供應鏈管理、產品策略與治理機制來落實該目標。這也使氣候轉型計畫逐漸從企業社會責任或永續溝通文件,轉變為投資人評估企業長期價值、風險管理能力與轉型可信度的重要資訊基礎。
然而,現有企業實務與上述要求之間仍存在顯著落差。世界基準聯盟(WBA)針對全球具重大影響力企業的評比指出,雖然許多企業已提出淨零或減碳目標,但能夠同時揭露具體減碳行動、預期溫室氣體減量效益與所需財務資源者仍屬少數;僅約 2.6% 的企業揭露完整的關鍵轉型規劃步驟。WBA 因此強調,氣候轉型計畫不應僅作為合規或聲譽管理工具,而應成為企業管理轉型風險、能源安全、供應鏈壓力與長期競爭力的核心治理工具。
台灣企業同樣面臨此一制度與市場壓力。台灣作為全球半導體、鋼鐵、石化與電子製造供應鏈的重要節點,其企業不僅需回應國內碳費、能源轉型與永續揭露制度,也同時受到國際客戶、金融機構與投資人對再生能源使用、範疇三排放、低碳產品與轉型計畫可信度的要求。隨著金管會推動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氣候資訊揭露將逐步由自願性、敘述性揭露,轉向具可比較性、可驗證性與財務重大性的制度化揭露。
基於此,本次評估鎖定台塑石化、中鋼與台積電此台灣前三大排碳企業,合計排放量約占台灣總排放量的 20%。評比架構立基於 IFRS S2《氣候相關揭露》建議,並參考 WBA、氣候行動 100+(CA100+)、轉型路徑倡議(TPI)與 InfluenceMap 等針對台灣企業的評比結果,從目標設定、氣候風險與機會、氣候議合、轉型關鍵指標、治理與問責,以及公正轉型等六大面向,檢視其氣候績效。

第一,目標設定。本研究檢視企業是否設定與《巴黎協定》1.5°C 路徑一致的短期、中期與長期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並進一步評估其目標是否涵蓋範疇一、範疇二及具重大性的範疇三排放。分析重點包括基準年選擇、目標邊界、排放涵蓋範圍、絕對減量與碳密集度指標之適切性,以及企業是否清楚揭露目標修訂原因。此一面向旨在避免企業透過調整基準年或排放邊界來高估減量成果,並確保其目標設定具備科學基礎與外部可檢驗性。
第二,氣候風險與機會。依據 IFRS S2,企業應揭露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對其商業模式、策略與財務前景之影響。因此,本研究不僅檢視企業是否描述氣候風險,更進一步評估其是否將情境分析轉化為具體財務影響評估。分析項目包括碳價、能源價格、產品需求變化、資產減損、營收結構、現金流與資本支出需求等面向。企業若僅停留於質化風險描述,而未說明其對財務狀況與營運策略之具體影響,則難以滿足投資人對決策有用資訊的需求。
第三,氣候議合。氣候轉型涉及企業自身營運、供應鏈、客戶、市場與政策環境之互動。因此,本研究檢視企業是否已針對價值鏈中具重大排放影響的對象進行氣候議合,包括供應商減量要求、客戶低碳產品需求、原料或產品轉型,以及產業公協會政策立場之一致性。特別是在範疇三排放占比較高的產業中,企業若未針對主要上下游排放來源設定議合策略,則其轉型計畫可能無法有效涵蓋實質排放熱點。
第四,轉型關鍵指標。本研究將資本支出、研發投入、低碳投資、減碳策略、產品組合調整與高碳資產汰除視為檢驗轉型計畫可信度的核心指標。企業若宣稱推動淨零轉型,應進一步揭露其資源配置是否與減碳目標一致,包括是否逐步減少高碳鎖定資產、是否投資於具科學基礎的低碳技術,以及是否量化各項減碳措施對排放減量的預期貢獻。缺乏資本配置與執行指標支撐的轉型計畫,難以被視為具備實質可信度。
第五,治理與問責。IFRS S2 強調董事會與管理階層在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治理中的角色。因此,本研究檢視企業董事會是否定期監督氣候風險、是否具備評估氣候議題所需的技能與勝任能力,以及高階主管薪酬是否與具體氣候績效連動。若企業僅將氣候議題納入一般 ESG 管理,而未建立明確責任歸屬、監督機制與績效連結,則其氣候治理可能仍停留於形式層次。
第六,公正轉型。低碳轉型可能對勞工、社區與供應鏈產生分配性影響。因此,本研究將公正轉型納入企業轉型計畫評估,檢視企業是否辨識轉型過程中可能受影響的群體,並提出相應的社會對話、職能再訓練、轉調機制、供應鏈支持與社區溝通措施。此一面向強調,可信的氣候轉型計畫不僅需降低排放,也需避免在轉型過程中製造新的社會風險。
針對三家企業的評估結果,重點摘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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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石化
台塑石化現行不足之處在於,在於氣候目標與實際排放趨勢脫節,且低碳產品規模仍不足以改變既有高碳營收結構。台塑石化近三年範疇一、二年平均排放量皆超過 2,000 萬噸,範疇三排放量更高達 5,000 萬噸以上,但公司尚未針對範疇三設定短、中、長期目標。對油氣石化業而言,若不處理產品使用端排放,淨零承諾就難以被視為完整。另一方面,台塑石化雖已佈局低碳產品,但其規劃與既有主力產品規模差距過大。公司雖已將永續航空燃油(SAF)列為低碳產品方向,但即使以目標年產 5 萬噸計算,對照其 2026 年預計銷售 乙烯 214.5 萬噸、丙烯 171.4 萬噸、丁二烯 29.4 萬噸,SAF 產量僅相當於三項石化基本原料合計銷售量的約 1.2%。這顯示 SAF 目前更像是局部低碳產品布局,尚不足以證明台塑石化已啟動足以影響核心營收與產品結構的商業模式調整。TCAN 建議,台塑石化應重新檢視基準年與減量路徑,建立範疇三目標,並不只揭露 SAF 產量,而應進一步說明 SAF、循環材料、替代原料與深度減碳技術,未來將如何逐步提高占比、取代高碳產品,並影響公司營收結構與資本配置。同時,應強化價值鏈議合、氣候政策一致性與公正轉型規劃。

2026台塑石化氣候績效報告全文下載 
- 中鋼公司中鋼現行不足之處在於,減量目標版本不一致。中鋼在不同計畫中更換基準年與減量時程,基準年調整使其 2030 年允許排放量較原目標多出約 45 萬噸,並將原定 2030 年應達成的絕對減量目標推遲。中鋼 2024 年碳排放強度仍達 2.33 噸 CO2e/噸鋼,且廢鋼實際投入比例僅約 4%;若維持既有產量與廢鋼比例,至 2030 年實質減量幅度必須達 33.6%,才可能符合 SBTi 鋼鐵業科學基礎要求。
此外,高爐延役將進一步加深轉型風險。中鋼規劃使中龍壹號高爐及肆號高爐持續運轉至 2040 年前後,推估屆時仍可能鎖定近 900 萬噸 CO2e 的年度排放量。TCAN 建議,中鋼應提升目標異動透明度,清楚說明各目標年絕對排放量與減碳措施貢獻;同時儘速評估高爐退場時程,擴大低碳煉鋼投資,並針對高碳供應商、公協會氣候立場與勞工轉型影響建立實質議合及量化指標。
2026中鋼公司氣候績效報告全文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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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
台積電現行不足之處在於,雖已具備相對完整的氣候治理架構、再生能源承諾與供應鏈議合措施,但排放量仍隨先進製程與產能擴張持續上升,中期減量目標與 2050 年淨零路徑尚未充分一致。特別是在再生能源使用上,台積電海外子公司及全球辦公室已連續多年達成 100% 使用再生能源,然而承擔主要用電、先進製程產能與範疇二排放的國內廠區,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卻僅約 6.2%,形成明顯的國內外綠電落差。即使台積電已簽署 7.3 GW 再生能源合約,但距離履行2030 RE 60的承諾仍需有100億度以上的落差。若未以台灣在地綠電補足,將加劇台灣的供電壓力。此外,能源效率方面,台積電「每一製程技術量產五年後能源效率倍增」目標也未完全達成,5 奈米製程量產第五年能源效率僅提升 0.6 倍。自主減量計畫中亦偏重 LED 汰換等低技術門檻措施,與製程設備、EUV 能耗及廠務系統等高用電熱點相關的措施仍不足。TCAN 建議台積電應儘速依循 SBTi 設定範疇一至三絕對減量路徑,提出分年度、分地區的再生能源採購計畫,並建立節點別用電、每光罩層用電與每 wafer pass 能耗 KPI。
2026台積電氣候績效報告全文下載
本報告選在三家公司股東會前夕發布,是希望協助三家總計四百萬戶的投資人,可共同呼籲企業應將氣候風險納入公司治理與投資判斷。中鋼將於 5 月 22 日、台塑石化將於 5 月 26 日、台積電將於 6 月 4 日召開股東會。股東會不只是聽取營運成果的場合,也應是檢驗企業是否有能力面對能源與氣候風險的關鍵時刻。
當 IFRS S2 逐步要求企業揭露氣候轉型計畫,投資人不應只檢視企業是否宣示淨零,而應進一步追問其減量目標是否可信、資本支出是否支持轉型、董事會是否負起監督責任,以及氣候風險是否已反映於營運與財務規劃。股東會是投資人直接要求企業說明與承諾的重要場合,本報告可作為提問、議合與監督企業加速轉型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