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築應承擔能源責任,屋頂光電提升地方能源韌性與能源自給率
建築部門為能源消耗與碳排的重要來源。新建建築在規劃階段即納入再生能源設施,是落實建築減碳、提升能源自主的重要措施,也是國際淨零建築發展的重要方向。
屋頂光電不需額外開發土地,可減少土地利用衝突,並就近供應住宅、商業及產業聚落用電,有助發展分散式能源、降低輸配電負擔,強化能源韌性與安全。
台灣能源高度仰賴進口,且長期存在南北電力供需失衡問題。各縣市無論住宅、商業或產業持續發展,都應積極提升在地再生能源比例,降低對跨區供電及進口能源的依賴,逐步建立地方能源自主能力。
若《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排除住宅類適用,根據內政部於2025年之「建物類型使用執照近五年平均面積所占比例」資料計算,每年將會少225MW裝置容量、約230,909公噸的減碳量。
隨著全球淨零轉型及企業RE100承諾持續推進,綠電供給已成為產業低碳轉型的重要基礎。擴大屋頂光電可增加分散式綠電供給、回應社會整體綠電需求,兼顧建築減碳、能源安全與永續轉型,政府不應在此刻退縮屋頂光電政策。
強化屋頂光電消防安全,能源轉型與公共安全並行
面對新型能源設施所帶來的救災課題,政府應持續完善安全管理及消防應變制度,不應將可透過制度持續改善的風險,操作為阻礙能源安全政策上路的理由。
社區的消防安全是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必要措施,因此內政部已訂定《消防機關搶救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火災指導原則》,內政部更應逐步建立相關應變機制。面對新型能源設施,消防安全配套仍應持續精進,包括建立跨機關即時通報機制、建置光電設備數位圖資、推動快速關斷(RSD)或等效設備、強化消防人員教育訓練及專用裝備配置等,以降低救災風險。隨太陽光電及家戶儲能設備逐步普及,內政部更應持續完善設備管理、消防安全制度及電氣安全宣導,確保能源轉型與公共安全得以同步提升。
不讓錯誤資訊阻礙台灣屋頂光電推動
我們認為《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不應限縮適用範圍,並應於8月1日如期上路。這不僅攸關建築部門減碳、綠電供給與能源韌性,更是台灣邁向2050淨零排放、因應極端氣候的重要一步。
然而,近期部分媒體與民意代表對即將施行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提出質疑,其中部分說法因缺乏完整事實基礎,對政策內容產生誤解,進而造成民眾疑慮與恐慌,包括「屋頂光電是血滴子、沒有管制」、「將導致房價大漲並轉嫁給消費者」、「後續維護管理責任不明」、「屋頂光電容易造成漏水」及「屋頂光電效益不彰」等五項常見錯誤資訊,我們已整理這五項事實說明(詳如附件)。
能源轉型應建立在完整事實與公共討論之上,而非錯誤資訊與誤解。穩健推動屋頂光電,是提升能源韌性、能源自給率、能源安全及落實建築減碳的重要政策,也有助於逐步增加社會整體綠電供給。
呼籲《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如期上路,且不應限縮適用範圍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歷經多年討論、跨部會研議及社會溝通,各界亦已依既定期程展開準備。重大政策不應朝令夕改,尤其攸關全民福祉、能源安全、建築減碳及淨零轉型的重要政策,更不應在施行前夕因片面壓力而退縮。
行政院應展現施政決心,經濟部應持續推動分散式再生能源發展,內政部應堅守淨零建築政策方向,各縣市政府也應積極承擔地方能源責任,提升在地再生能源比例。因此,我們呼籲行政院不應再調整上路時程,更不應限縮適用範圍,以維護政策延續性與社會信任。
我們嚴正要求行政院、經濟部及內政部正面回應社會期待,持續精進配套措施、強化安全管理與行政協調,勿因錯誤資訊與短期政治壓力阻礙台灣能源轉型。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應於8月1日如期上路,以落實建築部門能源責任、強化能源韌性、提升地方能源自主、穩定增加社會綠電供給,並為台灣邁向淨零與下一代的永續未來奠定基礎。
聲明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有限責任新北智慧綠能合作社、綠主張綠電合作社、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屏東縣大武山公民綠能科技生產合作社、野薑花公民協會、信義新城管理委員會前主委陳有鵬、野薑花公民協會、屏東縣大武山公民綠能科技生產合作社、有限責任嘉義縣大林公民電廠生產合作社、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綠色和平(團體陸續增加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