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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給予許多折扣:碳費應如期上路,產業不該繼續推託

近期因美國關稅壓力,工總再度要求碳費緩徵兩年。對此,新任經濟部長龔明鑫則回應,將與環境部、行政院溝通。

然而,從實際情況來看,多數企業針對碳費已有相當程度的準備,環境部也提供多項配套及優惠措施以降低碳費對企業的衝擊,因此碳費徵收不應再拖延。若此刻延宕,不僅恐削弱台灣產業的長期競爭力,更恐錯失低碳轉型時機。

政府設計制度時,已給予許多折扣

根據8月的碳費費率審議會及環境部新聞稿,已有94%的排放源表達申請自主減量計畫的意願,若順利審查通過,多數企業所適用的碳費費率將落在每噸100元。

不只如此,若企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又被認定為「高碳洩漏風險事業」,其碳費更可再打兩折,每噸最低可降至10元,顯見政府在設計制度時便已回應企業需求,給予相當多折扣。

除此之外,為因應美國關稅影響,環境部已允許業者可以先行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8月底再補提完整計劃。

環境部亦有意放寬高碳洩漏風險事業的認定條件,例如企業若「碳費徵收總額占營業毛利比例達一定程度以上者」、「特定年度營業毛利為負值」或「已面對國際商品傾銷風險者」,亦可於每年提交申請,經審查後該年度便可適用高碳洩漏風險折扣。

在高碳洩漏風險事業的條件認定放寬下,前20大排碳企業中,應只剩台積電和美光記憶體為非屬高碳洩漏風險產業。其餘企業在排放量打兩折的情況下,只需繳交每噸10至20元的碳費,相當低廉,如中油僅需繳交1.4億,中鋼1.8億,台塑石化則為4.6億,對其營業成本影響甚微。

以國營事業中油為例,碳費僅增加其營業成本0.01%。綜上所述,環境部已提出兩大配套,給予企業極大的彈性,高碳洩漏風險事業的放寬也相當給予企業補助,受影響企業並非無從因應,實不應以此為由再延宕碳費徵收期程。

事實上,多數徵收對象已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又碳費政策徵收已預告一段時間,再加上2023、2024年早已經開始討論碳費徵收,原先預計2024年開始徵收的碳費也已延宕一年。

於企業而言,此風險應是可以提早預期且因應的。此外,如台塑石化、中油、台電等企業都已在TCFD報告書中鑑別轉型風險並提出管理方案,要求緩徵顯然並不合理。再加上碳費作為引導台灣產業減碳的重要政策工具,若此時延緩,恐讓企業誤判長期趨勢,延宕相關低碳技術投資,反而加劇未來企業在面對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或美國外國污染費法案(FPFA)的風險,且加拿大、英國、澳洲等國也欲推動類似機制,台灣作為出口導向經濟體,並無任何餘裕可以拖延。

看看台灣的鄰國,如日本、韓國、中國、新加坡等皆未停止碳價徵收的腳步,反而正逐步加嚴碳定價制度,如新加坡碳價將於明年升至每噸45星幣(約台幣1073元),韓國則正針對下一期的排放交易制度進行改革,擴大有償配額分配比例。

反觀台灣,現行碳價卻僅有300元,甚至絕大多數企業只需繳交100元,再加上台灣相較他國,起步本就過晚,若此時緩徵,與其他國家差距將更為明顯,實難達成龔部長過去在國發會主委任內所言,要向世界宣示台灣推動淨零的決心。

台灣達到2050淨零轉型目標的基礎將被削弱

碳費不僅只關乎國際競爭力,更是污染者付費原則的落實。透過將外部成本內部化,才能促使企業正視其排放責任並積極採取減排行動。

過去一年多,在碳費相關子法討論時,業界便一再以維護產業競爭力為由,積極遊說要求各種配套措施的放寬,壓低碳價,已經大幅削弱碳定價制度的有效性。如今又再以同樣理由要求緩徵,等同讓高碳排產業逃避本該承擔的污染責任,進而把風險及成本轉嫁給整體社會,並不公平。

除此之外,若碳費延緩上路,政府也將流失原先可用於推動淨零轉型的重要財源。碳費收入本可投入先進低碳技術研發,或支持難以吸引私人資金的低碳基礎設施建設,並用於推動公正轉型,保障脆弱群體。

碳費緩徵也會抑制綠色創新與投資的動能,若延緩徵收,無異於削弱台灣達到2050淨零轉型目標的基礎,也會打擊各界對於政府要達到淨零目標的信心。

淨零轉型雖是長期目標,但若要達到巴黎協定的升溫目標,現階段台灣的碳價便已遠遠不足,若此時再緩徵碳費,可以預想未來企業將面臨更陡峭的碳費成長曲線,屆時企業將承擔更大衝擊。

因此本文呼籲,環境部及經濟部應嚴守立場,讓碳費如期上路,不能再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