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於8月20日發表最新永續報告書,首次訂定2030年範疇一、二排放較2025年減少31%、降回2020年水準,範疇三減少15%之階段性減量目標。相較過去僅有階段性綠電承諾以及長期淨零目標,這是台積電首次劃定明確的淨零路徑。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後簡稱TCAN)於今年5月的《2026台積電氣候績效評估》便指出,台積電過去欠缺涵蓋範疇一至三、與2050淨零銜接的中期絕對減量路徑,台灣廠區綠電比例偏低,能源效率目標未能落實,氣候政策倡議亦缺乏主動性。此次提出新目標、強化範疇三估算、揭露台灣廠區綠電占比、製程節能成果提及公正轉型,已回應部分建議,值得肯定。但若要履行魏哲家董事長在報告書中強調「氣候責任正式升級為法律責任」,仍須正視以下四大不足之處。
一、綠電承諾仍不足,廠區光儲應納入擴建設計
台積電在今年報告中首次揭露台灣廠區綠電占比僅有11.4%,雖較去年本團隊估算的6.2%顯著提升,但仍低於全球平均的20%。顯示台灣廠區半導體生產,仍大量仰賴燃氣與燃煤火力。
台積電雖表示已簽署7.3GW綠電契約,全數上線後預估年供應158億度,卻未揭露各案場逐年併網量及台灣廠區可取得比例。依台電對半導體用電成長的預測推估,台積電台灣廠區2030年用電可能增至400億度,若要履行RE60,目前仍有80億度缺口。若未能以本土綠電填補此缺口,便會導致台灣更為仰賴燃氣發電,削弱能源韌性。
而最基本的廠區自設光電上,當TSMC Arizona停車場已設置14.6MWp光電時,台灣所有廠區自設容量僅8.45MW。台積電除應擴大既有廠區屋頂與停車場光電,更應將光電與儲能納入新建與擴建廠區設計。
二、3奈米能效進展顯示倍增並非不可行
台積電過去提出「相同製程技術量產五年後,生產能效提升一倍」,但5奈米量產第五年僅提升0.6倍,未達倍增目標。最新報告則顯示,3奈米量產第二年生產能效已提升0.5倍,高於原訂0.2倍目標,也已完成五年倍增所需改善幅度的一半。證明倍增並非技術上明顯不可及。
台積電應向能源署與台電提供各製程節點的產能、單位產品用電、量產學習曲線及能效改善情境,並納入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之中。進一步提出未改善、依既有趨勢改善及達成倍增目標下的用電需求,避免現行經濟部的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僅反映現有技術下的高用電增長,卻未納入企業承諾可達成的節能潛力。
三、能源轉型倡議不能躲在協會身後
過往國際企業氣候責任倡議組織InfluenceMap的LobbyMap的評比顯示,台積電在氣候政策議合上屬於「非常低度參與」,評等僅有C。而此次報告中,台積電仍僅是表示持續攜手台灣半導體協會及全球半導體產業協會能源合作組織,與政府、電力業者研討法規、排除綠電供給障礙,卻未說明提出哪些政策建議、投入多少資源及產生何種成果。
更重要的是,近年諸多再生能源爭議與修法進程中,如再生能源環評制度修正以及地方政府不合理阻擋光電等爭議,公開資訊均未見台積電明確表態。台積電既然宣稱要排除供給障礙,就應公開支持足以因應RE100承諾的2030、2035再生能源目標,並說明對電網投資、天然氣擴張及化石燃料鎖定的立場,並公布所屬公協會的氣候政策一致性審查。
四、碳費不能只是被動成本,應同步修正自主減量計畫
台灣2026年完成首期碳費徵收,半導體業繳納約22億元,為各產業之冠;依公開資料估算,台積電也是繳納金額最高的企業,並已將碳費辨識為衝擊程度中等的轉型風險。
然而,報告主要估算若2030年碳費提高至每噸1,200至1,800元,成本對營收影響約1%,卻未說明碳價如何改變減碳投資、設備採購及技術選擇。「占營收約1%」只能說明財務負擔有限,不能證明碳費已轉化為減碳誘因。
台積電現行自主減量計畫與企業對外承諾也存在落差。既然已提出新的2030目標,就應主動申請修正,納入2026中繼目標、2027至2030年度里程碑、台灣綠電外購量、自有廠區光電與儲能建置、製程能效提升、投資金額等,避免形成「對投資人一套、向主管機關申請優惠費率又一套」的雙軌承諾。讓階段性減量承諾與綠電購置具有法定效力,確保可確切落實。
在IFRS揭露期限前補齊可信的轉型規畫
依金管會規定,台積電自2026會計年度起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最遲須於2027年3月底隨年度財務報告申報相關資訊,包括揭露氣候策略、既有轉型規畫、目標、資本配置與進展。
TCAN呼籲台積電在未來七個月中補強以下三點,方符合IFRS要求:
- 提出可補足RE60承諾的在地綠電採購規劃,包括於新增廠區環評過程中訂定明確再生能源占比與能源效率倍增承諾;
- 揭露碳費對於淨零投資決策的具體影響,包括碳費費率不同調升方案對於自身與供應鏈減碳的影響;
- 公開關鍵氣候政策立場與倡議成果,包括對於近期能管法修法、屋頂光電義務、新一期離岸風力目標等確切立場,以及2035年再生能源占比至少30%對於履行RE60以及減量目標之重要性。
附件1. TCAN氣候績效評估與台積電最新永續報告比較
| TCAN評估指出的缺失 | 永續報告的進展 | 仍有不足 |
| 缺乏與2050淨零銜接的中期絕對減量路徑。 | 新增2030年範疇一、二減少31%、範疇三減少15%, | 以排放高峰年2025年為基準,尚缺2027至2030年度路徑,也尚未通過SBTi審定。 |
| 台灣廠區綠電僅約6.2%,與海外100%差距大;7.3GW合約缺乏明確資訊。 | 台灣綠電提高至11.4%、29.4億度;7.3GW全數上線後預估年供應158億度。 | 台灣仍有88.6%用電未取得綠電;未揭露逐年併網及境內供應量,2030年仍有80億度綠電缺口。 |
| 能效倍增目標未達成,自主減量措施偏重LED,未聚焦主要用電設備。 | 單位產品用電下降6.5%。 3奈米量產第二年生產能效已提升0.5倍,高於原訂0.2倍目標 |
節電量僅抵銷年度新增用電約28%;缺乏製程別能效目標、投資金額及減量效益。 |
| 氣候政策參與偏被動,LobbyMap評等僅C。 | 增加政策交流、倡議平台及公協會參與資訊。 | 未公開對再生能源、天然氣擴張、電網投資及碳定價的立場,也未揭露公協會一致性審查。 |
| 自主減量計畫與企業承諾有落差,措施及綠電時程不完整。 | 永續報告提出更積極的2030減量、綠電及能效措施。 | 應修正自主減量計畫、納入新目標與年度措施,並將履約結果連結碳費優惠,使承諾具法律約束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