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於2026年9月30日至10月7日,在臺中、臺北、高雄與花蓮舉辦「易受氣候變遷衝擊領域調適行動方案草案(116-119年)」(以下簡稱第四期調適行動方案)公聽會。這份涵蓋八大領域的草案,將決定中央部會未來四年的調適行動與預算配置。
本期草案納入《國家氣候變遷科學報告2024》及新版風險評估作業準則,並強化高低溫及脆弱族群評估,是重要進展。然而,國家調適方案最核心的問題仍是:各項行動是否依據科學數據進行氣候風險評估?調適策略、預算與資源排序是否真正從風險評估而來?若缺乏這層連結,再多計畫可能只是既有業務的集合。而於台北場公聽會,關心氣候變遷的公民團體共同呼籲第四期調適行動方案建立「科學風險評估—調適目標—策略與行動—預算—成果」的完整鏈結,並補強以下七點:
1. 讓風險評估真正決定行動與資源排序
各領域應統一採用國家調適情境,逐項說明風險等級、影響範圍及受影響族群,並清楚標示每項策略與行動回應何種風險。現有119項計畫中僅57項(47.9%)勾選「評估未來氣候變遷風險」,顯示盤點出的風險與行動相互對應後仍有缺口。高風險項目必須有直接對應行動,政府並應公開優先計畫與資源配置的排序依據。無法說明風險依據、影響對象及預期調適效益的既有業務,不應直接列入調適方案。
2. 釐清調適預算與風險的連結,增加具實質調適效益的投入
第四期調適行動方案的經費來源仍以各級政府單位的公務預算為主,因此各領域提出的調適措施多有部會原定施行之業務與計畫。我們理解若政策設計得當,同一計畫能夠回應數個政策目標,但各領域應誠實面對所提出之調適措施在氣候變遷風險評估的發展階段(如環境部提出的A至D操作分類),以利釐清相關措施對應的預算是否確實連結調適目標,才能判斷預算規劃及運用的真實缺口。
「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為中央主管機關得應用於氣候變遷調適預算的重要來源,115年度溫管基金分配予調適相關政策的金額為7.4億元,其中包括調適研究與推動補助、抗高溫路徑規劃、氣候變遷風險評估專案合作、調適工作獎勵金、輔導地方政府氣候變遷調適工作,以及補助地方政府減緩與調適的共同經費等。然而,若各領域或地方政府欲向溫管基金爭取經費,踐行更多具鑑別度的調適措施,目前仍未有相關預算盤點或支用機制回應需求。
3. 整理治理架構,推動真正跨部會、跨領域的調適行動
氣候變遷調適的計畫能夠在不同政策目標之間創造綜效,第四期調適行動方案中亦有提出跨部會及行政層級的計畫,例如土地利用領域強化防洪與調適能力之「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改善計劃」即為具體案例,我們鼓勵各領域皆能提出一至二項「單一領域跨部會」、「單一部會跨領域」、「多部會多領域」等多元型態的調適措施,實踐跨部會、跨領域的調適行動。同時應敘明相關措施為跨部會、跨領域計畫,明定權責分工與經費來源屬性。而非多數計畫仍由單一機關各自為政,甚至有高達約七成的計畫「協辦機關即主辦機關本身」,暴露出嚴重的本位主義與協作斷層。
以土地利用領域中的調適措施「欲打造低碳且安全連續的步行城市」為例,可橫跨土地利用、健康與維生基礎設施等領域,而內政部的步行計畫已提出「綠色通學廊道」,協辦機關卻只有地方政府,教育部與交通部都未參與。我們認為應透過建立跨部會統籌機制,讓連續遮蔭通學步道結合完備人行道、自行車道與公共運輸,同時回應熱傷害、交通安全與空氣污染;並由土地利用與維生基礎設施領域共同納入公共運輸與主動運輸設施的連續遮蔭率,以及設施周邊300公尺人口覆蓋率等指標。
4. 挹注長期穩定資源,建立地方、社區調適量能與人才育成體系
能力建構計畫尚無法看出內涵及措施,應確保有長期資源投入社區調適與韌性計畫,可與既有社區營造、青年回鄉及青聚點等計畫結合,培育可長期投入社區調適、韌性與文化的人才與組織,並鼓勵由下而上、以社區為本的調適行動。
地方與社區的能力建構也應納入不同障礙與照顧需求,讓障礙者實際參與風險盤點、避難規劃與防災演練,而不只是被動接受協助。災害資訊、避難場所、降溫空間與備援資源的位置及使用方式,都應以可取得、可理解及可實際使用為原則,提供文字、圖像、語音等多元資訊,同時,避難所應具備無障礙環境與合理支持。
5.只談治水無助於整體調適──土管建管如何直球回應「洪泛風險管理」?
現行計畫仍聚焦後端「治水」,忽視過度開發與洪氾風險管理課題。應納入:(1) 訂定洪水基準線納入開發與建築規範,既存高風險建物鼓勵更新改建,或搭配滾動地役權評估中長期移居(2) 指認重要洪氾區實施土管,以補貼鼓勵耐淹利用(3) 提升社區家戶調適能力、輔導產業BCP、擴大推動水災保險及不動產交易之風險揭露。空間策略切勿淪為工程用地需要,應從土地管理源頭減少治理需求。
6. 防災型微電網不能只拚建置數量,更要依風險排定優先地區
防災型微電網不能只重視設備建置與維護。政府應整合氣候風險、災害潛勢、歷史停電、人口脆弱度、避難需求及關鍵基礎設施。目前能源署已編列116至119年「防災微電網擴大推動計畫」,四年41.20億元、建置約160座,每處須具備至少72小時自主供電能力並完成孤島演練;但第四期調適行動方案只收錄116年一年3.566億元的計畫,未列為優先,也未設定建置目標,部會已推動的政策並未完整納入國家調適方案。
微電網的意義不只是增加設備,而是讓偏鄉與易孤島社區不再單一依賴大型電網,使醫療、通訊、避難收容等必要服務在斷電時仍能運作,其中更應將呼吸器、電動輪椅、電動輔具及其他維生設備的基本用電需求納入規劃。然而,草案目前由地方提出場址,最需要的偏鄉往往最缺乏提案與維運人力。調適方案應納入完整四年期程與目標值,由中央依停電風險、脆弱人口及必要服務需求排定優先地區,並補足後續維運、儲能汰換與在地人員訓練的經費,以實際孤島運轉與服務持續時間衡量成效。
7. 從「做了多少」轉向「風險降低多少」,建立公開檢討機制
調適成果不能只看預算執行率、完成多少工程或辦理多少活動,而應檢驗風險、暴露度與脆弱度是否真正下降。各領域應設定可於119年檢驗的風險降低指標,明列基準值、目標值及年份,涵蓋水、糧食、生態、健康及脆弱族群等面向。
以高溫為例,國外已有明確目標可循,台灣應比照設定熱傷害死亡與急診人數的下降目標,並依年齡、身心障礙與職業分群統計;設定高熱風險社區的樹冠覆蓋率,以及學校、公共運輸站點周邊300公尺內的連續遮蔭覆蓋目標;並設定高停電風險地區醫院、長照機構與避難所具備72小時自主供電與供水能力的比例。
每項計畫應列明年度里程碑、檢討頻率、修正觸發條件及權責機關。目前119項計畫中僅47項承諾「檢討或修正」,健康與海洋海岸兩領域共35項計畫全數未承諾。除了政府內部檢核外,也應透過公聽會,公開逐項意見回應及方案修訂內容,並逐步建立具獨立性的評估及限期回應機制。
我們呼籲環境部及各領域主管機關,在方案核定前補齊風險依據、調適財政、跨部會治理、地方與社區量能及成果檢驗機制,讓第四期調適行動方案真正成為以科學風險為基礎、能夠降低人民與社會風險的國家調適行動方案。
聯合聲明團體: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台灣河溪網協會、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媽媽氣候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