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行政院加嚴2030年減碳目標減至2005年排放量的40%;要求立法院於氣候法修法中,納入民間團體訴求,並在2022年底通過氣候法修法。
一年一度的國際氣候變遷重要會議COP27(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已於前日(2022年11月6日)於埃及夏姆錫克(Sharm El-Sheikh)開幕,台灣政府此行,到底要拿什麼氣候治理的好表現給國際看,才能參加全球減碳競賽?
關注氣候緊急的公民團體認為台灣政府的氣候成績單分別為(1)提出2050淨零排放路徑,但尚未有具體行動草案與具有野心的2030減碳目標(2)《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以下簡稱氣候法)進入立院審議,尚未修法完成(3)未提出2030NDC(國家自主貢獻)(4)未提出新一期國家調適行動計畫(5)缺乏整體氣候資金規劃。
台灣自2015年公告實施《氣候法》,不論是現行「2030年減碳20%」的減量目標、缺乏價格機制的管制工具與調適治理框架,都已無法跟上國際氣候治理趨勢。
關注氣候緊急的公民團體自2020年便投入《氣候法》修法的倡議行動,也於2020年共同提出了《氣候變遷行動法》草案。行政院環保署於2021年10月提出《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立法院跨黨派委員至今各自共提出25個修法版本,並於2022年5月12日完成委員會初審,可見完善氣候立法、強化氣候治理已經是台灣跨黨派的共識,雖說各黨團皆表示《氣候法》修法為本會期的優先法案,然而於9月開議至今,卻遲遲未有動作。
為此,關心氣候緊急的公民團體呼籲(1)行政院加嚴2030減碳目標至40%,(2)立法院於氣候法修法納入民間團體訴求,於今年底通過氣候法修法。
負責任的政府應加嚴2030減碳目標,才能讓人民了解是淨零玩真的
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蔡中岳說明,巴黎協定後,全世界國家的減碳目標,都以五年為期做自主貢獻(INDC)的設定,除了有長程的2050年淨零排放外,也要有短程、具體、可檢核的目標,並逐年滾動檢討。台灣在馬政府時期制定的氣候法,就以2020年減碳2%,2025年10%,2030年20%為目標來做要求,但氣候法在2050年的減碳目標是50%,而今蔡政府要求的則是淨零,卻沒有調整2030年20%的減碳目標,讓人懷疑是否又跟「 2025年再生能源20%」的目標一樣,空頭支票。
蔡中岳表示我們肯定台灣政府宣布2050淨零排放,但全球在大方向後更展現決心,回頭調整減碳時程,加嚴目標,加快完成;負責任的政府應把短期的2030年目標視為最要達成的方向,也讓社會、企業看到政府是玩真的,七大工業國已在討論要成立氣候俱樂部,要找同樣對減碳有熱忱的國家加入,在中美抗衡的時代,無論顧環境、拚經濟甚至護國安,台灣勢必得加嚴2030年的減碳目標。
加嚴2030減碳目標至40%勢在必行,政府不應被虛幻的用電成長率綁架
臺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表示,依據其2020年與美國西北太平洋國家實驗室完成的台灣2050淨零路徑分析,2030年減量幅度應達到40%,方可確保台灣於2050年時可達到淨零。若政府對於2030年仍維持減量20%,代表若要達到2050淨零時,2030年後每年減量幅度要達到1073萬噸以上。相較於2030年減量目標加嚴至40%,使2030年後的政府每年減量責任多出三分之一以上,亦將導致接下來八年間累積排放量,多出2.1億噸。既不符合政治責任,更無視氣候責任。
趙家緯更僅一步分析,總排放量佔全台七成的六都,均設定2030年較2005年減量30%以上的目標。總排放量占全台近四分之一的台塑集團、中油與台泥等,也均提出可較2005年減20%更為積極的2030目標。因此政府更不應頑拒2030減量目標加嚴。甚至基於目前政府提出的2030年時的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將其再生能源占比拉至36%時,便可履行今年3月30日淨零排放路徑與策略中所承諾的2030年後台中、和平等亞臨界機組均轉為備用,讓燃煤占比進一步削減至10%以下。搭配符合國際趨勢的汽機車電動化目標、煉油業減量以及碳匯復育,台灣2030年的減量目標加嚴至減量30%以上,絕對可行。
趙家緯呼籲政府不應該被虛胖的用電增長所綁架,而忽略了在全球向零競逐趨勢之下,唯有加速減量,才可維繫台灣產業競爭力。
短期碳費,長期碳稅,碳費需有執行目標與管考機制並擴大用途含公正轉型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秦書淮表示,碳費徵收是台灣氣候政策重要的課題。時程上,若今年氣候法無法修法通過,碳費期程將大幅延宕,若依照每噸300元計算,一年將少六百億碳費收入,等於全民補貼高碳排產業。因此氣候法務必於今年修法完成,加速碳費啟動,並且成立碳費審議會等監管機制,參酌國際碳定價趨勢,檢視台灣各階段減碳成效,作為未來碳費費率及徵收對象調整的依據,並在長期規劃上,為使碳費可以應用在氣候變遷不同面向,由財政部擬定完整綠色稅制,明訂將碳費轉成碳稅的時程,是台灣淨零轉型關鍵。
秦書淮認為,針對碳費用途,現有的院版《氣候法》草案強調碳費收入優先用於補助及獎勵企業減碳,形成「左手繳碳費,右手領補助」的現象,並不符合碳定價機制「污染者付費」、「外部成本內部化」的原則與精神,我們認為碳費用途須著重於公正轉型,協助受氣候災難與氣候政策影響的群體,特別是公正轉型為今年COP27關注重點之一,除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兩億經費外,碳費到將來碳稅的收入挹注,都會是重要財源基礎。
行政院永續會無法有效協調部會處理氣候治理,應設立新的氣候會報機制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呂冠輝表示,行政院永續會是否有足夠能力統合協調各部會處理氣候治理議題,備受外界質疑。多數立委皆於10月26日的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再次指出,政院版草案的跨部會協調機制:行政院永續會效能不彰、專業能力、資源與人力不足,委員們皆以諮詢性質為重心,無法有效統籌國家整體氣候政策及資源分配,我們認為成立新的氣候會報機制,更明確單純處理各部會統合協調。
薄弱的公民參與:沒有聽證程序的減碳目標審議與未入法的氣候公民訴訟條款
呂冠輝提到,雖然環保署長張子敬近期投書外媒,再次宣稱氣候法修法將強化公民參與,但環保署對於公民參與機制與氣候公民訴訟條款入法仍然非常抗拒。特別是每五年的減碳階段管制目標審議,公民團體不斷呼籲應透過更嚴謹的「聽證程序」充分討論,但目前草案所訂的「公聽會」不僅沒有定義與操作方法,更沒有主管機關應就具體議題回應或辯論的要求。若未來政府單純收集民間意見後,就可以公布2030年後續每5年一期的減碳目標,而不需在相關規劃中回應民間疑慮與提出科學依據,氣候變遷的公民參與只會是說說而已。
呂冠輝強調,薄弱的公民參與也表現在無法入法的氣候公民訴訟條款,氣候公民訴訟條款無法入法的情形,很有可能使得政府無法提出有效的碳定價,台灣社會都只能寄望於行政與立法的政治角力的情形發生,然而各國氣候訴訟沸沸揚揚地發展至今,張子敬署長一面投書要跟上國際的承諾,但轉身回到國內立法草案,為何卻處處打折,更直接忽略氣候訴訟對於促使政府與企業於氣候治理大步向前的重要性?
COP27到來,呼籲政府,2030減碳目標加嚴,氣候修法年底完成
記者會最後,關心台灣氣候治理的公民團體提出2大訴求,(1)呼籲行政院加嚴2030減碳目標至40%,(2)立法院納入民間團體的修法訴求,於今年底通過氣候法修法,以利後續台灣強化氣候治理政策,加速達成淨零排放目標。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重申,關心台灣氣候治理的公民團體就氣候法修法的六大重點建言:
- 拉高氣候治理層級,確立部會權責
- 短期碳費長期碳稅,碳費有效性需有執行目標與管考機制並擴大用途含公正轉型
- 考量人權衝擊,以自然為本與社區調適策略為優先
- 氣候治理不遺落任何人,強化地方治理,資訊公開,全民參與
- 公民參與氣候管制,訴訟條款並肩同行
- 核能非台灣減碳選項,再生能源推動大步向前
記者會聯合主辦團體: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臺灣氣候行動網絡
新聞聯絡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 0987-250-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