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8氣候峰會重點是加速能源轉型,淘汰化石燃料。儘管有國家簽署支持核能宣言,但非大會共識,且論述依據過時資訊。國際間投資仍以再生能源為主,核能成本高且具爭議。台灣應聚焦再生能源發展,加速減碳,而非誤信擁核論述。
COP28氣候峰會現場觀察:擁核者請勿扭曲國際能源轉型趨勢
文:趙家緯/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總監;原文於12/7刊登於上報
美國與法國等22國於12月1日時,在COP28氣候峰會期間簽署了「肯認核能於抑制增溫1.5度以內的關鍵角色宣言」,該宣言中並設定以2050年時全球核能裝置容量增加至今日三倍為目標。此宣言消息傳出後,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主席則將此視為「過去幾天最重要的結論」,而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則指稱非核家園跟國際當前「以核減煤」的趨勢,完全背道而馳。但此類言論乃是對於國際氣候政策的扭曲,與筆者親身在杜拜親身觀察有極大落差。
扭曲國際能源轉型潮流
扭曲之處有二,首先是此宣言雖在COP28氣候峰會簽署,但並非大會正式決議文件,因此所有指稱此為大會結論者,乃是對於重要國際事務的誤解。再者,該宣言簽署時間為杜拜當地12月1日上午,但在當日傍晚,則有另一個更攸關能源轉型的重要宣言,由歐盟發起,簽署國家已經增加至123國以上的「2030年再生能源增為三倍,能源效率提升幅度加倍」。更重要的事,依據12月5日最新的談判文本顯示,整個談判文本中隻字未提「核能」,反而「2030年再生能源增為三倍,能源效率提升幅度加倍」則被納入,成為歐盟與全球環保團體極力捍衛的談判目標。從此趨勢便知,COP28氣候峰會的主軸,是加快能源轉型以淘汰化石燃料。
若細究「肯認核能於抑制增溫1.5度以內的關鍵角色宣言」內容,更可見其突顯全球核工業當前的薄弱。首先是其所引用的要達到2050淨零排放目標,核能增為今日的三倍,便是個過期的資訊。
所謂的三倍論述,乃是OECD核能署(NEA)分析立基乃是以聯合國氣候變遷專家委員會(IPCC)2018年提出的1.5度特別報告為基礎,強調分析了90條淨零路徑後,2050年的核能發電需要達到1160GW。但事實上,IPCC在去年度發表第六次評估報告中,由於各個評估模型大幅度更新各類再生能源成本,因此核能在2050年淨零的角色更較以薄弱,其增幅僅為90%,相較之下風力與光電等再生能源增幅則是725%。
而國際能源總署(IEA)所提出的淨零路徑中,電力系統要達到淨零,得需靠再生能源於電力結構之占比於2030年時提升至61%,在2050年時達到88%,而在2050年時全球核能裝置量僅是倍增,但占比則是由目前的10%降至8%。電力系統去碳化中,核能與CCS是較具爭議性的議題,因此IEA進一步分析若先進經濟體將不會有核電機組延役或興建新機組的情形、且新興市場與開發中經濟體中亦建置速度延緩,導致全球2050年的核能發電量較淨零情境少60%,占比降至5%以時,則可藉由提升風力與光電的裝置量10%左右,仍可同樣達成2040年電力系統去碳化。
因此所謂的非增為三倍不可的論述,乃是立基過時的研究資訊,僅會誤導公眾。
SMR的幻想
此宣言一出後,臺灣各方又蜂擁討論可藉由小型核能機組(SMRs)達成此目標。事實上,OECD核能署(NEA)分析中,其設定為小型核能機組(SMRs)要到2035年後方能大幅商業化,在2050年時,SMR僅會貢獻全球核能裝置量的四分之一,有一半的機組乃是現有的大型核能機組需要延役,甚至延役至80年才能夠達成目標。
且將SMR奉為未來方向的政治陣營,卻未理解到全世界原訂最早可商轉的SMR案- NuScale 與Utah Associated Municipal Power Systems (UAMPS)合作的The Carbon Free Power Project (CFPP) ,方於11月初時因成本飆升,找不到足夠的顧客,已經中止。且因NuScale 在此期間捏造虛假的顧客名單,並隱匿成本,已在美國被提起投資詐欺的訴訟。這些都是SMR的擁護者必須面對的事實。
排擠真正的解方
此次22國簽署的宣言中,還極力主張世界銀行與區域發展銀行,將核電納入其投資對象。顯示由於核電成本飆升,工期延宕,無法獲得資本市場的青睞,須仰賴此類政治宣示的壓迫。若依據據國際能源總署在最新的世界能源投資報告中分析,近年核電投資金額雖有攀升,但2022年時,約僅有光電的五分之一、風力發電的三分之一,顯示即便將核能作為減碳選項,但當前公私部門仍是將絕大量資本投注於真正的綠能之中。
況且全球目前擁有運轉中核電廠的國家共計有32國,扣除掉中國、印度、俄羅斯不談,至少仍瑞士、西班牙、巴西、墨西哥、立陶宛、亞美尼亞、巴基斯坦、阿根廷、南非等目前有核電廠的國家,並未簽署此宣言。顯見此次宣言並未有擴大核能發展的效果,更難以吸引基金的導入。
而本次COP28氣候峰會中,氣候融資的補足乃是最為關鍵議題。IEA也指出若要達到淨零目標,則發展中國家於潔淨能源投資的金額須增加至今日3倍,相當於2.2兆美元,此時世界銀行與國際發展銀行籌資角色更顯重要。若將本應用於再生能源、節能甚至調適的資源,挪用於不切實際的核能發展,排擠小島國家的需求,跟本次峰會極為重視的實踐氣候正義,背道而馳。
台灣要角逐大位者,應該從此次峰會討論中體會到,唯有呼應123國以上的「2030年再生能源增為三倍,能源效率提升幅度加倍」,才能加速化石燃料削減進程,實現”Taiwan Can Help”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