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以來,臺灣已有超過半數的縣市政府陸續宣布2050淨零排放目標,顯示地方政府在氣候行動上的高度關注與主動性。然而,要真正引導地方邁向淨零,必須跨越政策宣示,落實到治理架構的整合與法制化。
過去在推動淨零轉型的過程中,地方政府普遍面臨以下困境:
(1)缺乏依據在地情境訂定各部門的具體長期目標,政策引導性不足
(2)業務高比例集中少數局處,淨零議題缺乏多面向的整合與協作
(3)缺乏深度社會溝通,易造成政策推動阻力
(4)缺乏脆弱族群衝擊評估與支持機制
而建立健全的法治基礎,正是協助地方政府克服上述挑戰的關鍵手段之一,透過完善的法律架構與制度設計,地方政府不僅能在淨零自治條例中明確制定具體且可衡量的減碳目標,還能建立跨部門協作機制,強化政策整合與執行效能;同時,也能預先規劃轉型對脆弱群體可能造成的影響,降低轉型過程中造成的衝擊;而透過自治條例強化公民參與與資訊公開,不僅能提升政策透明度,也有助於凝聚社會共識,推動永續治理。
特別是在整合各局處量能、強化橫向協調機制、推動氣候主流化等面向上,完備的地方氣候法治是關鍵一環。透過制定淨零自治條例,能夠將整體政策目標、跨部門推動策略、權責分工、管制工具與誘因機制予以制度化與明文化,作為地方氣候治理的重要基礎。
截至2025年6月,全臺已有8個縣市通過或正進行淨零相關自治條例的審議與研擬。本次評比即是針對這些條例內容進行系統性分析與比較,期望促進縣市間的經驗交流與相互參照。不僅協助已立法的縣市進一步強化子法設計與執行策略,也鼓勵尚未制定條例的地方政府,能借鏡其他縣市的經驗,作為推動淨零地方法制的參考依據。然而,地方政府在制定淨零自治條例時,不應僅止於延續或複製中央所訂定的政策目標與框架,而應積極思考自身的在地施政重點、產業結構、排放特性與地方資源條件等。唯有從地方實際需求出發,發展具有區域特色的轉型路徑,方能使法規不流於形式,真正落實地方層級的氣候主流化,並回應淨零轉型所需的多層次治理與制度創新。
值得進一步說明的是,自治條例固然是推動淨零轉型的重要法制工具,但條文本身的完備,並不代表實際政策已具備完善的執行力。條例後續所需訂定的子法內容、實際推動進程與落實程度,仍仰賴各界持續的關注與監督。同時,過去幾年中已有不少縣市政府在氣候與能源治理上展現亮眼作為,然這些表現未必能於本次針對「自治條例內容」的評比中全面反映。因此,本報告呈現的是地方氣候法制規劃的分析成果,而非整體治理績效的全面評量。
我們期待,透過提升地方政府與社會大眾對淨零自治條例的重視,能進一步強化各界對地方氣候行動的理解與支持,促進民間投入與社會監督,逐步形塑全民參與的氣候治理文化,為淨零轉型奠定更深厚而穩固的社會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