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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評析:中研院臺灣淨零科技研發政策建議書

  • 趙家緯(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

報告評析:中研院臺灣淨零科技研發政策建議書

By 趙家緯;原文出自2023/1月份的TCAN淨零月報


  1. 低估再生能源於臺灣2050淨零之貢獻

中研院於此報告提出的2050年的電力結構,乃是在用電量成長幅度約2.5%下,提出再生能源合計占比不到60%,去碳燃氫占比為27%、進口氫能為14%的電力結構。太陽光電占比低於10%,風力發電總計為30%。此結構不僅與綠盟以及PNNL合作淨零路徑提出的再生能源占比達90%為低,甚至低於官方淨零路徑中提出的再生能源須達到60%~70%之佔比為低。去碳燃氫具有空污疑慮,且並未見到其他國家將此視為電力去碳化主力。而進口氫能發電,過程中則會導致大量能源轉換損失,亦為國際上不建議之用途。

而中研院廖院長演講中強調此結構設計,乃是達到「電力有三主力,既可分 散風險,又有助於電網穩定與社會接受度」,但此論點與IPCC報告的情境分析結果相比,並不合理。且在儲能技術發展下,電網穩定非限制因子。

圖1:2050 年電力的裝置容量與可發電量預估;出處:中研院(2022), 臺灣淨零科技研發政策建議書,p.160 & p.161,表2.12.1

2. 太陽光電潛力估算錯誤

此報告書中,與綠盟以及PNNL合作淨零路徑還有官方淨零路徑相比,最大的歧異乃是於太陽光電潛力的估算。中研院提出的情境為44~58GW,其中屋頂型為12.21~15.72 GW,地面型為31.95~42.6 GW。

中研院屋頂型裝置容量的估算依據乃為僅考慮20 年內屋齡建物屋頂以及2030年起有三成的新建物屋頂興建需設置光電。但此估算未考慮未來非走躉購機制之屋頂光電,無需受限於25年規範,而對於新建物屋頂的設算上,也忽略光電設置義務此類規範的影響。如官方情境乃為2026年起,每年屋頂可新增600MW,搭配模組汰換,2050可達到26GW,較中研院高出10GW。

在地面型上,其引用核研所黃孔良之研究,認定臺灣可設置地面型光電的面積為10萬公頃,假設設置率為30%~40%。一方面黃孔良研究中對於長期休閒地的統計不到2萬公頃,但官方統計則為4.8萬公頃,此外還考慮近海岸及離岸海上太陽能電站開發等。且依照考量模組進步幅度,後續估算上則是以每千公頃可設置1.5GW為估算依據,但中研院的估算方式則是以每千公頃可設置0.667GW為依據。

圖2 各類淨零路徑估算的2050裝置容量;出處:作者繪製

3. 忽略「去碳燃氫」副作用

此報告寄望非常深的,即是以無氧裂解技術(pyrolysis)技術,將天然氣在無氧條件下, 分解產生氫氣和固體碳(純碳),並以氫氣直接發電。以此法產生之氫,亦被稱為青綠氫(Turquoise H2)。其益處為過程中耗電量較綠氫為低,僅為四分之一左右,且可同步生產碳黑此材料。但目前此技術並未商業化,且未見任何淨零規劃中,將此列為高占比的氫能來源。依據生命週期評估,其碳足跡高於藍氫,更是數倍於綠氫。

圖3:各類氫氣的碳足跡 (g CO2-eq/kWh H2 (LHV)):出處:Maximilian Heneka, Friedemann Mörs(2022). “Ecological evaluation of hydrogen supply.” 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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