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將進行電價審議,但過往三個月的討論中,聚焦於若不調整,台電虧損嚴重,但又擔心一調整,會加劇通膨。但已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的台灣,面對電價調整議題,亦應從其對淨零轉型政策的影響思考。本文提出下列七項關鍵數據,作為各方論證電價調整以及相應配套設計時的參考。以避免「綠色通膨」一詞此反動修辭,延緩淨零轉型進程。
2022年2月烏克蘭危機之後,每度電燃料成本由2021年的1.24元增至2023年的2.62元。這兩年間發電成本的增加,92%是因燃料成本所致。若未能電價未能反映發電成本,便是補貼化石燃料。
依據國際能源總署估算,台灣化石燃料補貼於2022年時大幅增加至近100億美元,為2021年的五倍,達到歷史新高,其中電力方面補貼更達到80億美元以上。國際研究指出,化石燃料補貼不僅會延緩減碳作為,同時耗費國庫,更重要的是,大多數補貼是流至用電大戶與所得較高者,亦加深社會不公,因此移除化石燃料補貼被視為最基礎的氣候政策,亦被列入去年底COP28的全球共識之中。
因此在本次電價調整中,不應以填補台電虧損為政策論述重點,而應著重於已將淨零排放目標入法的台灣,本就應汰除化石燃料補貼。故在此次電價調整以外,行政院更應提出完整化石燃料補貼改革時程及策略。
2. 核電並非低電價保證
此波電價調整過程中,亦有許多核能支持者將發電成本增加的因素,歸因爲非核家園政策。但從過往十年實際電價變化便可知,核電占比逐步降低,但在2022年燃料成本飆升之前,發電成本與電價都較2014年核電占比達16%之時為低。且所謂的核電延役有助於降低電價的講法,是依據現行核三發電成本為比較依據。但事實上,若將延役時的安全強化措施成本以及核廢處理成本納入考量,核電成本都將倍增,無助於穩定電價。
3. 此波電價調整不一樣
台灣過往電價定價長期為人詬病之處,乃是工商用電大戶的電價負擔,遠低於民生用戶。但自2022年電價調整起,以工商用電大戶為優先調整對象,歷經兩年調整後, 2023年時首見工商用電大戶的平均電價高於民生用戶。
4. 電價調整影響成本小於1%,工商大戶切莫誇大衝擊
每當討論電價調漲時,部分工商大戶就大力反彈指稱漲將對生產成本造成衝擊,導致企業出走。然而根據分析,電費支出占整體製造業營業支出的比例約在2.1%左右,而六大耗能產業(水泥業、電子業、紡織業、造紙業、化工業、基本金屬製造業)以及塑膠製品業占比較高,約3%-3.6%。因此這三年來的電價漲幅,約使製造業的生產成本上升0.9%左右。因此製造業不應誇大電價調整對營運成本的衝擊,並趁機哄抬產品價格,甚至要求碳費延緩開徵。
5. 加嚴節電率規範,節能與省錢一石二鳥
針對工業用戶,經濟部僅表示將依照用電量多寡與近年用電成長幅度分級調整,但若要達到電價調整帶來的後續節能效果,亦應將企業的節電率列入分級調整因素。因為在2022年電價調整後,大用戶的節能投資金額卻較2021年減半,節電率反低於2018~2021年。
若能將平均節電率提升至「節電1%」政策推動以來最佳的2.2%,則可讓此波電價調整的衝擊減少10%,大幅抵銷對生產成本的影響。而能源署更應仿效歐洲各國的做法,強化能源查核效力,要求大用戶強制導入回收期在三年以內的節電措施,藉此一方面提升能源效率,一方面亦可減緩用戶的電費負擔。
6. 住宅電價負擔合理化
此次電價調漲重點之一,乃為針對民生電價的調整。在住宅方面,依據台電統計,歷經這兩年電價波動後,一般家戶電費的支出,並未較2021年疫情期間增加。且依據家庭收支調查報告,電費占家庭所得收入的比例,從2018年的1.03%亦持續降至0.93%。因此若將住宅電價調整10%,電費占家庭所得收入的比例也約略增加至1%,仍符合照顧民生的原則。
但若細部分析不同所得階層的負擔,所得最低的20%,電費占家庭所得收入的比例約在2%以上,但年所得前20%,電費占家庭所得收入的比例約0.75%。而年所得前20%者,月用電量約略為700度以上。因此若此級距的電費調升可達到20%,其電費占家庭所得收入的比例提升至0.9%左右,可縮減不同所得間的電費負擔差異,落實社會公平。
7. 選擇簡易時間電價,小商家可妥善因應電價調整影響
依據台電統計,走出疫情之後,小商家電費支出一連兩年增加。2022年是因用電量回升之故,2023年則是因為電價調整。小商家若電費調整5%~10%,則月均電費支出將增加270~540元左右。然而台電現行提供的住商簡易時間電價方案,將用電高峰由下四點至晚上十點,轉移至其他時段,藉由此方案設計,便可讓小商家每個月省下約400元以上的電費支出。若可搭配經濟部的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更可削減用電量,近一步降低此次電價調整的影響。
總結
此次電價調整中,行政院、經濟部均以避免台電虧損為論證依據,但依據台大風險中心2020年的調查,公眾可支持電價調整的因素主要為「改善空氣品質」與「降低台灣碳排放」,而非避免台電虧損。因此若要提升社會對此次電價調整的接受度,更應積極落實以下三項配套措施:
- 儘速推出「深度節能」政策規劃,善用電價調整為誘因 — — 即將上任的賴清德總統,於競選期間提出「深度節能」政見,當選後,也提出將針對台灣用電量前2萬多家,占用電量約60%的企業推動節能措施。但在電價調整的過程中,僅見台電針對不同對象調幅的精算,卻未見節能配套的強化,如前述提出善用能源查核制度以及將節電1%倍增等政策。依據歐盟過往兩年因應能源危機的經驗,唯有提升能源效率以及加速再生能源推動,方可真正抵禦化石燃料的價格波動。
- 秉持「公正轉型」將能源貧窮議題制度化 — — 雖然前述分析,電價調整對一般家戶影響有限,但仍將對弱勢家庭造成衝擊。過往多以330度下凍漲為因應方式,但依據宜蘭縣針對弱勢家庭的調查,有七成以上用電量超過450度,因此需有更積極的因應作為。過往能源主管機關均將此次視為地方政府的因地制宜節電推動措施,未思考制度性的因應策略。甚至在節能關鍵戰略的公正轉型措施中,仍僅提出2025年時輔導1000戶能源弱勢家庭此類個案扶助的方式,而非整體性能源貧窮因應規劃。無論是設計節能家庭汰換時的弱勢家庭加成補助、仿效歐盟研擬針對能源貧窮戶的節能翻修計畫、引入美國以光電收益折抵低收入戶電價負擔的「人人可享有的光電」(Solar for all),才是真正公正轉型配套。面對社會上瀰漫「綠色通膨」一詞,唯有強化公正轉型措施,方可避免其對淨零轉型政策的反動效果。
- 改革電價審議機制 — — 在現行電價審議機制中,無法將邁向淨零需增加的長期電網與儲能投資、快速減煤預期導致的燃料成本增加等因素,提前漸進式反映至當前的漲幅之中,以避免單次過高漲幅引發民生衝擊。電價審議上,應從單一年度的成本計算,調整為搭配整體電業能源轉型投資規劃需求進行調整,呼應歐美各國針對售電業導入「績效基礎」(performance based)的電力市場模式此新興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