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近200多國代表齊聚在法國巴黎,在第21屆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1)共同簽署《巴黎協定》,立下「相較工業革命前,要將全球升溫控制在2℃以內,並努力控溫至1.5℃以內」的宏願。10年後的今天,COP30來到巴西貝倫舉辦,全球減碳現況卻不樂觀。

根據全球碳計畫(GCP)團隊13日發布的「2025全球碳預算」(Global Carbon Budget 2025)報告,若要把升溫壓在1.5°C以內,全球只剩1700億噸的碳排空間,照2025年的排放量估算,這份「碳預算」再四年就會用完。

《巴黎協定》規定,各國至少每五年要交一次「減碳作業」——也就是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以下簡稱NDC),來說明各國打算怎麼減碳、設什麼目標。

而巴西時間11/21凌晨3點、剛出爐的COP30決議文本草案指出,未來兩屆《巴黎協定》會議(CMA)主席國將領銜「全球執行加速器」(Global Implementation Accelerator),聚焦協助各國執行國家自定貢獻(NDC)與國家調適計畫,試圖在有限時間內,讓1.5°C目標維持在「可達成」範圍之內。

過去十年,各國的減碳進程是怎麼走的?NDC繳交狀況又如何?《關鍵評論網》整理COP30前後遞交的NDC 3.0進度,及各國歷年來的NDC繳交狀況,帶你用五張圖表,一覽各國減碳企圖心:

各國NDC 3.0大遲交:59國二次截止後才交件、71國未交

《巴黎協定》今(2025)年迎來十週年,各國要繳交的NDC,也來到最新的「NDC 3.0」。因為各國減碳進程不同,NDC 3.0僅是概稱,不一定是該國提交的第三次NDC,但基本上是各國規劃2035年前要進行的減碳行動。

根據《巴黎協定》規定,締約方要在COP相關會期之前的9至12個月,向《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秘書處提交新版NDC。不過,從今年交卷狀況來看,狀況頗不妙。

原本NDC 3.0交件截止日期是今年2月10日,但只有15個國家準時繳交,僅占198個締約方的7.6%。眼看提交國家寥寥無幾,UNFCCC將截止日延後半年,UNFCCC執行秘書Simon Stiell大力呼籲各國在九月底前更新NDC 3.0,以便納入定期發布的《國家自定貢獻綜合報告》(NDC Synthesis Report),供COP30會議參考。

然而,各國進度仍然緩慢,直到9月30日二次截止前,才出現一波「壓線交件」。

而在二次截止日後,多國為了趕在11月開幕的COP30前交出NDC,又湧現大量提交,共59國陸續在COP30開幕前及會期期間繳交NDC,這些交件國家涵蓋全球近半碳排,主要源自11月5日交件、涵蓋全球約三成碳排量的中國。

tion Tracker,CAT)」13日發布的分析報告,中國已有望根據現有政策規劃,實現NDC 3.0的減碳目標,因此新版NDC提及的減量目標,應被視為中國減碳企圖心的「底線」,而非「天花板」。換句話說,中國並未提出能顯著改善排碳進程的目標。

而一向被視為減碳模範生的歐盟,不只錯過NDC 3.0二次交件截止日,也是今年已交件的十大碳排國中最晚交件者。趙家緯認為,可從中看出近期歐盟內部在氣候政治上的動盪。根據《路透社》報導,歐盟成員國在COP30前一週才達成協議,通過2040年減量90%的目標,但也開放10%相對有爭議的碳權抵換空間。

趙家緯提到,COP30期間,也有不少討論圍繞在碳排第三高的印度何時要交新版NDC 。截至本文截稿前,十大排碳國中的印度、伊朗及沙烏地阿拉伯都尚未交件,其中,伊朗雖然是UNFCCC締約方之一,但國內至今尚未核准《巴黎協定》。

全球登記過562份NDC,哪些國家最常交件?勤交件不等同表現好?

其實,繳交NDC與否並沒有強執規定,就算提出減碳目標卻沒做到,也不會有相應的懲罰機制。看似只是一項「宣示性」的減碳承諾,為何聯合國還是在意各國交不交NDC?

趙家緯表示,在COP30開幕式上,UNFCCC執行秘書Simon Stiell致詞時特別點出,正因有了《巴黎協定》,各國才積極投入減碳行動,最極端的升溫情境已從4℃降到3℃,全球化石燃料和潔淨能源投資比例也從十年的的1.8比1,翻轉成1比2,顯見有提出目標,就能敦促各國做出改變。

UNFCCC有在官網公開各國歷年提交的所有NDC,包括不同NDC階段的定稿版本(Active),以及更新後而被封存(Archived)的歷史文件。從2016年3月出現首筆紀錄至今,全球共登記了562筆NDC。

若以2016年開始提交,並如期每五年更新一次來看,各國應會在2025年累積3次NDC的繳交紀錄。根據歷年統計結果來看,多數國家繳交NDC的次數落在2至3次之間,而歐洲國家繳交狀況相對積極,例如歐盟27國共繳交過4次NDC,代表除了定期繳交不同減碳進程所規劃的NDC文件,也有額外再更新NDC內容。

不過,趙家緯提醒,若要評估積極程度,不應單以「交件次數」判斷,更重要的是審視NDC內容是否隨著更新而優化。

例如,日本是亞洲少數遞交5次NDC的國家,其在2021年、於英國格拉斯哥舉辦的COP26前一個月內,快速更新了2次NDC,一次是期中更新、另一次則為該屆COP前的最終版更新,但兩次NDC內容沒有變化。因此,日本雖然共繳交5次NDC,但至少有1次NDC更新並無進一步加嚴減碳規劃。

另以台灣為例,環境部去年12月底公布第三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就將相較於2005年基準年的2030年減碳目標,從原先的「減量24±1%」,提高至「減量28±2%」,這就是在同一目標年(2030年)內,提升減量目標的例子。

十大碳排國和臺灣NDC 3.0減碳目標為何?七大項目檢核一次看

臺灣雖然不是UNFCCC的締約方,但也自主遵循公約規範定期發佈NDC。行政院在11月3日正式核定臺灣的NDC 3.0,設立2035年應較2005年排碳「減量38±2%」的目標。

國際氣候智庫E3G的「NDC追蹤器」將各國NDC 3.0表現以六大項目檢核,分別為是否有明確列出「再生能源目標」、「能源效率目標」、「不新建燃煤電廠」、「消減傳統燃煤電廠」、「降低油氣生產」、「降低火力發電占比」、「淘汰化石燃料補貼」的量化目標或具體時程。

根據E3G分析,約66%的新版NDC有設定「再生能源部署」量化目標,但「提升能源效率」的量化目標則相對不足,只有43%。另外,幾乎所有新版NDC都缺乏關於逐步減少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生產的具體措辭。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TCAN)也依照E3G的分類方式,檢核台灣在以上六大項目的表現。結果發現,台灣在「不新建燃煤電廠」和「消滅傳統燃煤電廠」這兩項表現良好,有列出量化目標和時程規劃。

不過TCAN認為,台灣仍有部分規劃缺失,包括沒有對深度節能、降低火力發電占比、淘汰化石燃料補貼等項目提出明確時程。對於在海外持續進行的油氣生產投資,也未提及具體應對方式。

TCAN也認為,目前台灣NDC 3.0中2035年減量38%的規劃,最多只能在讓台灣2050年時減量80%。如果要拼2050年淨零,台灣應將2035年減碳幅度提升至52%,也要有效強化節能力道,並提升光電、離岸風電與地熱裝置目標佔比。

註:本文碳排量以EDGAR《2024年全球各國溫室氣體排放報告》(GHG emissions of all world countries-2025 report)估算,以2024年碳排計算,全球十大碳排國依序為中國、美國、印度、歐盟、俄羅斯、印尼、巴西、日本、伊朗、沙烏地阿拉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