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0 黃馨雯/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
2026年,台灣碳費制度正式上路,預計5月,環境部將首度針對符合碳排放門檻、年排放超過2.5萬公噸二氧化碳約當量(CO2e)的企業開徵碳費。在先求有再求好的政策推動進程,正式開徵的碳費對台灣企業的減碳能帶來什麼效果?
為因應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上路,台灣推動碳費制度因應。透過碳定價引導業者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同時也達成污染者付費原則。然而,隨著碳費子法逐一公布,各界不禁質疑,打到骨折的碳費,真的有辦法達成制度目的嗎?這些折扣真的合理嗎?
碳費優惠費率合理嗎?
依英國倫敦政經學院的建議,我國碳定價一般費率訂在每噸新台幣(下同)300元;同時,為鼓勵業者自主減量,環境部推出自主減量計畫,如果業者自主減量計畫達成指定目標,即可採用「優惠費率」每噸50元或100元。
然而,業者減碳,本就可以減少繳納碳費,再行提供優惠費率等於是給予單一減碳行為雙重獎勵;況且,優惠費率是一般費率的三分之一到六分之一,顯然有「過度」優惠的疑慮。
另外,我國碳費和歐盟ETS(碳排放交易市場)價格落差過大,在CBAM架構下也會導致碳價收入難以留在國內使用。
優惠費率的指定目標過低
依照優惠費率B的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非特定製程的直接排放到2030年僅須減少3%,電力間接排放也僅須減少6%,優惠費率B指定目標顯有過低的疑慮,使業者無須認真減量即可取得優惠費率。
再者,和優惠費率A不同,環境部並未說明優惠費率B的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是如何訂定、參考依據為何。此過低的指定目標,顯然也無法對應我國2030年26~30%的減量目標。
高碳洩漏風險行業的認定過寬
高碳洩漏風險設計,是為了避免企業外移到其他碳管制較寬鬆的國家繼續排碳,以及考量企業與無需承擔碳成本的廠商間的競爭公平性,因此給予業者碳費折扣,但我國的制度設計卻逸脫此目的。
首先,是折扣不合理的部分。
我國一給就給0.2(相當於2折)的大幅折扣,再配合優惠費率,等於一噸碳只須繳交10到20元,被環團戲稱比茶葉蛋還便宜,且此一折扣缺乏未來調整及退場的具體時程。
再者,環境部於日前公告的「碳費徵收對象申請認定屬高碳洩漏風險者審核原則」,在認定資格條件上,採取有問題且已被韓國改革淘汰的舊指標。
更不合理的是,即便不符合前述資格條件,如該行業被川普關稅影響到、或獲利不佳都可以申請認定成是高碳洩漏風險行業,繳交低額碳費。因環境部不當擴大高碳洩漏風險行業的定義,導致在收費對象465廠中,有262家屬於被認定為高碳洩漏風險行業(排放量占比約為總排放量的7成),皆只須繳交低額碳費。
環境部「貼心地」在每部碳費子法都提供業者一而再再而三的折扣,恐怕造成「引導業者減排」和「污染者付費」的碳費制度目的皆難以達成。
(本文由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黃馨雯主筆,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研究員林雨璇協助審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