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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六月淨零轉型新訊

  • 國際重要政策動態

Climate Home News – Xi commits China to full climate plan but emissions-cutting ambition still unclear

在聯合國與巴西共同舉辦的全球氣候領袖線上會議上,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宣布中國將制定涵蓋所有經濟部門與溫室氣體的全面減排計畫,並將於今年11月的COP30前提出涵蓋2035年目標的更新版國家自定貢獻(NDC)。

中國是全球甲烷排放最多的國家,主要來自煤礦與農業部門,然而目前中國的NDC僅涵蓋能源部門的二氧化碳排放,尚未全面涵蓋如甲烷等高效能溫室氣體。此次更新將是中國首次將二氧化碳以外的其他溫室氣體納入整體減排規劃。聯合國秘書長 Antonio Guterres 表示,習近平的承諾對全球氣候行動具有重大意義。

儘管此承諾被視為展現中國氣候行動的政治支持,中國是否會提出具高度企圖心的NDC仍具不確定性。中國的現行政策目標包括「2030年前碳排達峰值」與「2060年碳中和」,並承諾至2030年將碳強度較2005年降低逾65%,但亞洲社會研究院的分析指出,中國目前經濟成長趨緩與碳排上升,導致碳強度目標進度落後,並強調中國應為主要的碳排放部分設定具企圖心的絕對減排目標,而不是一個涵蓋整體的微弱目標,不過習近平的發言已表達出中國對氣候行動的高度政治支持。

  • 國際相關重要研究

High-income groups disproportionately contribute to climate extremes worldwide | Nature Climate Change 

此研究指出氣候變遷造成的損害與責任分配存在嚴重失衡。全球最富有10%的私人消費和投資佔2019年全球排放量近一半,而最貧窮的50%人口僅佔十分之一。同時,歷史排放量和收入水準較低的地區更頻繁且嚴重地暴露於氣候影響中,且適應資源有限,形成明顯的因果不公義現象。

研究發現:

全球暖化貢獻的嚴重不平等:最富有的10%群體對1990-2020年0.61°C的全球均溫上升貢獻約65%(0.40°C),個人貢獻是平均水準的6.5倍;最富有的1%和0.1%群體分別貢獻20%和8%,個人貢獻是平均水準的20倍和76倍。

顯著的區域性跨境影響:美國和中國最富有的10%群體的排放導致脆弱地區(如亞馬遜、東南亞、東南非洲)的極端高溫事件增加2-3倍。在美國,最富有的10%群體對全球暖化的貢獻超過整個國家的公平份額,達到全球平均的17倍。這種跨境影響顯示,高排放地區的不平等遠超其全球對應群體,且對距離遙遠的脆弱地區產生不成比例的氣候衝擊。

政策建議:

財富稅與投資重組:建立協調的全球財富稅機制,以解決基於財富的氣候影響責任差距,也可藉此減少氣候不平等。重新調整金融投資流向以符合全球氣候目標,特別針對最富有的1%和0.1%群體,因其跨國氣候貢獻主要來自投資而非消費。

適應與損失損害資金創新:開發針對富有個人的創新政策工具,以彌補目前微乎其微的適應和損失損害資金與實際需求之間的巨大缺口。建立基於氣候責任量化的補償機制,讓低收入地區能獲得必要的適應資源。

氣候正義與社會接受度:推動反映污染者付費原則的循證政策,包括在個人貢獻的國內層面建立相應機制。這類政策可改善氣候正義認知,增強氣候行動的社會接受度和政策支持。

系統性變革推動:政府需在加速金融和監管結構的系統性變革方面承擔共同責任,包括建立強制性氣候披露要求、碳定價機制,以及促進可持續投資的法規框架,確保從多個層面同時推動氣候行動。

20250512 Climate Action Tracker – EU Missing in Action?(歐盟氣候領導地位岌岌可危?)

歐盟至今尚未提交2035年國家自定貢獻(NDC)目標,且歐盟執委會已於2025年3月將2040年氣候目標從工作計畫中撤下,至今尚未公布更新時程。部分會員國(如義大利、波蘭與匈牙利)傾向支持較低的減排強度,使歐盟2040年目標可能低於其氣候科學諮詢委員會(ESABCC)建議的水準,即較1990年減少至少90%的排放量(含LULUCF),引發外界對其氣候領導地位的疑慮。

根據Climate Action Tracker(CAT)的分析,歐盟於2040年在排除LULUCF情況下的三種減排情境為:

  • S1(較弱):降至1,254百萬噸CO₂e,減排74%,評為「近乎足夠」;
  • S2(中等):降至883百萬噸CO₂e,減排82%,亦為「近乎足夠」;
  • S3(較強):降至664百萬噸CO₂e,減排86%,符合「1.5°C全球最低成本」路徑。

CAT進一步指出,若歐盟採用線性方式從2030年目標延伸至2040年,則任何衍生出的2035年中期目標皆無法與1.5°C路徑對齊。報告建議歐盟應避免此作法,並主張若要實現2050年淨零排放,2035年應至少減排74%、2040年則至少90%(理想為95%),且須全數透過國內減排行動達成。

此外,德國新政府主張重新引入《巴黎協定》第六條下的國際碳權作為抵換機制,引發對其削弱境內實質減排的擔憂。CAT指出,這將重蹈過去碳權氾濫、壓低價格與削弱政策誘因的覆轍,並對歐盟實現2050年淨零與維持氣候公信力造成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