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是台灣氣候政策的關鍵年份。在國際同步於聯合國COP30大會前加嚴氣候承諾的此刻,我們能否提出符合淨零路徑的2035減碳目標、堅守非核減煤的能源轉型、確保碳費如期上路,都是左右台灣能否履行淨零承諾、協助守護全球1.5°C升溫目標的關鍵。
然而,極端氣候事件頻傳、國際政經局勢不穩、地緣政治風險加劇、綠能開發爭議屢現等艱鉅考驗,都構成推動永續轉型的阻礙與挑戰,卻也同時凸顯積極氣候行動的重要性與急迫性。
因此,我們提出【三大韌性主題12大訴求】
一、建構永續與世代正義韌性
1.強化非核減碳目標, 守護升溫不超過1.5°C的世界
2.落實國土規劃與協作,建構公平綠能與氣候韌性
3.善用生態專業與在地知識,共同保護、修復及經營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
4.履行兒少表意權,保障青年與未來世代的司法救濟及氣候決策參與權
5.落實污染者付費,促進產業低碳競爭力
二、強化國家安全與自主韌性
1.減少進口能源依賴,提升全民能源安全與自主
2.百工百業站出來,氣候調適護未來
3.正視氣候變遷風險,強化因應衝擊的調適及回復能力
三、深化民主與多元文化韌性
1.實現不遺落任何人的支持系統,捍衛地方為本與勞動尊嚴的公正轉型
2.打造最小衝突的能源路徑,深化綠能開發過程民主參與
3.從部落出發、捍衛土地主權,落實環境正義
4.拒絕戰爭加劇氣候危機,停止資助種族滅絕
11/1 「為氣候而走」遊行,不只是一次上街,更是我們為了自己、為了孩子的童年、為了勞工的尊嚴、為了弱勢家庭的安全、為了健康的生態,以及為了世代正義而共同做出的行動。這是一個社會聚集的時刻,讓我們一起「為氣候而走,打造韌性台灣」,建構台灣因應氣候變遷的適應力跟恢復力。
一、建構永續與世代正義韌性
| 訴求#1 | 強化非核減碳目標,守護升溫不超過1.5°C的世界 |
| 說明 | 今年為台灣首次與國際同步加嚴氣候承諾,提出2035年的國家自定貢獻(NDC3.0),在國際地緣政治情勢變化下,宣示氣候行動在台灣的政策優先性。然而,當前減量目標未符合淨零路徑,且缺乏針對關鍵排放部門的明確目標策略與當責治理機制,都將影響日後台灣氣候政策推動的有效性與社會信任。
此外,過度排放的碳就像提前預支的信用額度,如同透支了地球的「碳預算」,將這筆巨大的「碳債」轉嫁給未來世代。現在的「應作為而不作為」,形同讓高溫偷走了孩子們的童年,讓他們從出生開始就必須為大人的短視與不積極付出代價。 我們無法容忍這種將「碳債」強加給下一代的行為。為了保障他們應有的權利,我們呼籲政府將2035年減量目標提升至基準年的52%,明確說明化石燃料汰除規劃,並針對能源、運輸、工業等關鍵部門訂定明確減量目標及策略,以建立清楚政策訊號,確保各項發展與資本投資皆符合淨零承諾。我們的訴求不僅是為了氣候,更是為了讓孩子們能擁有一個安全、健康的未來,讓他們的童年不再被氣候危機所剝奪。 |
| 訴求#2 | 落實國土規劃與協作,建構公平綠能與氣候韌性 |
| 說明 | 面對全球氣候危機,我們需要從「國土」的角度,整合資源、政策與治理機制。
《國土計畫法》作為莫拉克風災後反思土地管理與國土規劃的重要制度轉型,其立法目標包含「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與「追求國家永續發展」。新制度的建置,不僅提供國土治理的新體制,也建構了跨中央部會與中央—地方政府的縱橫整合協作平台,以避免部會本位下的空間衝突與社會不均。
目前政府各部門缺乏協作與整合,使能源、農業與環境政策彼此拉扯,不僅拖慢轉型,更加劇社會分配不公。近年來,再生能源發展過程中排擠農漁產業、衝擊生態,就是明顯的例子,也更顯示出:唯有在有序且公平的國土空間規劃下,才能合理引導綠能發展,確保場址選擇透明合理,兼顧環境承載力與社會公義,讓能源轉型成為全民共享的歷程。
同時,國土計畫更是社會調適氣候風險的核心工具。台灣正面臨極端降雨引發的山坡地崩塌、低窪沿海的海水倒灌與淹水風險,若國土規劃未能先行,災害成本只會愈來愈高。透過辨識與掌握氣候風險分布,政府可以提前強化基礎設施,調整土地利用模式,提升社會與國土的調適能力與韌性,進而保障下一代的安全與永續發展。
有鑑於此,我們呼籲以國土計畫為基礎,強化跨部會合作,推動公平有序的綠能發展,並積極迴避氣候風險,共同邁向淨零、守護永續未來。 |
| 訴求#3 | 善用生態專業與在地知識,共同保護、修復及經營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 |
| 說明 | 生態系統是地球最根本、最重要也最脆弱的固碳機制,如果沒有妥適的照管我們的生態系統,氣候危機就無法得到緩解。
我們需要協調國家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育的上位政策,明確制定 2030 年自然淨值綠色戰略,2050 年生態棲地復育路徑,才能讓淨零目標超越碳中和,達到生物多樣性淨零損失,減緩生態系統崩潰加劇氣候危機。 透過有效的管理手段串連行政機關、專業人才、在地社群,透過長期的監測計畫與定期的通盤檢討才能夠確認保育行動的實質成效,透過科學資料與在地參與指引未來氣候行動途徑,讓生態專業成為氣候行動的基礎。 建立「其他有效保育地」(Other Effective Conservation Measures, OECM),透過多元利害關係人的協作,達成生物多樣性淨零損失的保育目標,減緩氣候風險。此外我們更要認肯原住民族文化、土地、自然資源、傳統知識等權利,讓保育策略與氣候行動不遺落任何人,完整照管我們的地球。 氣候危機的加劇無論如何都會衝擊我們賴以維生的生態系統,讓我們以生態專業為橋梁,積極建立穩定的行政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的領導,加強各類生態專業人才的培訓、認證、應用和媒合,串聯各界力量,共同守護並達到生態多樣性淨零損失與碳排淨零雙重目標。 |
| 訴求#4 | 履行兒少表意權,保障青年與未來世代的司法救濟及氣候決策參與權 |
| 說明 | 面對日益加劇的極端氣候,從熱到無法嬉戲的公園,到因空污而受限的戶外活動,孩童的健康與發展權利正被無情剝奪。然而,對於攸關下一代未來的各項氣候政策、法制,兒少、青年世代卻缺乏制度性的發聲機會。
儘管國際公約保障兒童的表意權,政府在制定氣候政策時卻鮮少納入他們的意見,這不僅違反了國際人權規範,更顯示決策者對兒少權益的漠視。我們認為,透過法律保障兒少、青年世代在氣候政策上有意義的參與,不僅是將氣候行動視為一項跨世代的社會契約,更能夠矯正政治部門的短期視野。 此外,當政府的氣候行動有缺失時,司法體系必須成為人民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然而在現制下,法院可能基於權力分立考量卻步於介入審查,或認為氣候政策和「特定個人」「當下的」權益沒有直接關連。從而極其弔詭地:氣候變遷影響明明影響深遠、政府相應的作為亟需司法監督,卻無人有權提起訴訟。 我們認為,立法部門應於氣候變遷因應法增訂公益訴訟專章,也呼籲司法體系在當事人適格之認定上有所突破,肯認氣候變遷受影響者、脆弱族群,得以針對政府的氣候行動提起訴訟。尤其應讓兒少及青年世代獲得司法救濟,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實現氣候正義,為所有世代爭取一個安全、健康的未來。 |
| 訴求#5 | 落實污染者付費,促進產業低碳競爭力 |
| 說明 | 2025年是台灣歷經多年討論與立法工作後,正式邁入碳排有價時代的首年。然而,產業界面對美國關稅不乏延緩或免徵碳費的聲音,現行碳費子法的配套措施與調整已讓碳費的減碳成效大打折扣。我們強調,碳定價政策的核心宗旨,是要強化國內企業實質減排作為,若再延宕恐拖累產業轉型進程,削弱國際競爭力。
在全球石化產能過剩問題、減塑趨勢下,台灣應訂定明確減塑目標,將石化產能合理化。國營事業更應帶頭轉型:中油應強化再生能源、煉製生產模式調整等措施細節,並逐步減少石化與塑膠產能;中鋼應納入「直接還原鐵」技術的研發投資期程及預算規劃。 面對AI技術的飛速發展與連帶的用電需求增長,以及國際品牌客戶對供應商使用100%再生能源的要求,ICT產業需積極投資並使用再生能源,為其龐大用電量負責,確保科技進步不會成為氣候危機的幫兇,而是真正實現永續未來的助力。 碳費是推動產業轉型規劃與實踐的關鍵政策工具。基於污染者付費原則、維持明確碳價訊號等因素,我們強烈呼籲政府如期開徵碳費。否則將變相鼓勵企業繼續維持高碳排模式,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陷入惡性循環,損及台灣自身氣候目標、轉型成效與企業的低碳競爭力。 |
二、強化國家安全與自主韌性
| 訴求#1 | 減少進口能源依賴,提升全民能源安全與自主 |
| 說明 | 面對全球氣候變遷與地緣政治挑戰,台灣的能源安全議題已不再能依循過往「仰賴進口、集中供電」的思維。真正的能源韌性必須建立在分散式能源與在地自主的基礎之上。透過推廣屋頂光電、以農漁民及農漁村為本的農漁電共生、社區型儲能與微電網系統,我們可以讓能源更貼近使用者,減少長距離輸電的環境與成本負擔,同時提升地方社區的自給自足能力。這不僅是一種能源轉型的技術選擇,更是讓社會大眾成為能源自主公民的生活方式轉變。
能源安全需要從「社區到國家」的多層次架構來實現:在地社區的層面上,社區可藉由分散式能源與儲能系統提升韌性;國家則需加強電網調度、再生能源發展與儲能部署,建立自上而下的戰略策略。唯有結合由下而上的社區實踐與由上而下的國家能源安全佈局,台灣才能在極端氣候或國際供應鏈動盪時,維持穩定供電。 能源轉型必須堅持非核家園立場,並逐步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以節能與再生能源為發展核心,走向永續與低碳的未來。透過全民參與和多元能源佈建思維,台灣不僅能擺脫傳統能源安全的限制,更能在自主與永續之間找到平衡,成為真正有韌性的能源社會。 |
| 訴求#2 | 百工百業站出來,氣候調適護未來 |
| 說明 | 氣候變遷的衝擊正在加劇,對社會各層面造成深遠影響,其中又以兒少、長者、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家庭等脆弱族群所受的衝擊最深。政府的氣候調適策略不應再將這些族群視為廣泛的受害者,而應將他們視為共同討論與決策的夥伴,從根本上改變應對思維。政府應在氣候變遷行動綱領中明確定義脆弱族群的範圍,並針對不同群體制定相應的調適政策及演練,考量不同族群的生理敏感度提前啟動保護機制,將中央與地方的應變能量落實到校園與社區,以確保在第一時間保護人民:例如,將可及性與無障礙視為空間與服務設計的核心,提供身心障礙者可負擔、可近性的輔具與抗熱設備。
除了弱勢族群,各行各業的勞動者也正飽受氣候危機的威脅。以消防員為例,在全球氣候日漸極端狀況下,複合型災害只會不斷增加,亟需大量人手處理,但以現有消防人力補充速度,每年連足額招滿都有問題;同時因應氣溫逐年上升,消防人員面臨高強度救災工作後,往往缺乏完善現場後勤輪替機制。為避免造成救災人員職業風險,應制度化要求現場後勤照護車及配置冷卻背心、製冰機及可收納型降溫水池等後勤照護設備,供現場人員在高強度救災行動後及時降溫,並統一律定輪替出勤條件,以減少熱傷害風險。消防署及地方縣市消防機關應全面盤點消防員工作內容,將效益低落之勤務剔除,方能在開源效益有限時做到人力節流效果,並建立制度化救災現場後勤照護制度,以減少救災現場相關人員熱傷害風險。 此外,從農漁民、營造工人到外送員,他們在高溫下的工作時間越來越長,職業安全與健康受到嚴重威脅。儘管勞動部已訂定《高氣溫作業熱危害預防指引》,但這份指引不具備強制性,形同將勞工的健康安全交由雇主的善意決定。這種僅是「行政指導」的指引,其效力大打折扣,無法應對高溫常態化的氣候風險。政府必須修訂並強制落實更嚴格的熱危害防護法規,將氣候變遷風險納入考量。 勞動部與相關部會也應積極協調,針對不同產業特性制定更具體的保護措施,例如強制規定休息時間、提供高溫津貼或加強防護設備。因為當百工百業都無法安穩工作時,受損的將是整個社會的穩定與未來。這場氣候危機不僅是環境問題,更是一場深切影響社會公平與勞動權益的危機,政府必須正視並承擔起保障全民生存與健康的責任。 |
| 訴求#3 | 正視氣候變遷風險,強化因應衝擊的調適及回復能力 |
| 說明 | 氣候調適作為降低日益加劇的氣候變遷衝擊對人類生存與自然環境威脅的政策方針,不應僅止於技術與工程層面的應對,而應納入當地社會脈絡的元素,如生活經驗、文化記憶與地方知識,並以自然為本的方法建立在地的氣候韌性。
我們要求,下一期的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計畫應多方界定調適領域與氣候變遷因子關聯性強調各領域,並以科學為基礎的現在與未來氣候變遷風險,建構地方、中央、跨部門、民眾以及學界的合作,正確辨識出現有或未來潛在的脆弱族群,並規劃與評估調適方法。中央應加強地方的氣候變遷調適的能力建構,讓地方可以寫出對齊氣候變遷風險的調適方案,並減少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調適方案的水準落差。 此外,在災後重建應是邁向更具韌性的未來。以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事件為例,復原工作應先納入未來的氣候變遷風險資料、(土地利用評估與社會影響分析),確保重建的決策能兼顧安全、永續與公平。這樣的重建也需要整合社區居民的聲音,讓地方能在面對未來極端氣候時,更有能力自主應對、互助復原。唯有在重建中融入調適行動與社會面向思考,我們才能真正實現「Build Back Better」,建立一個面對風險更有準備、更加團結的社會。 |
三、深化民主與多元文化韌性
| 訴求#1 | 實現不遺落任何人的支持系統,捍衛地方為本與勞動尊嚴的公正轉型 |
| 說明 | 在淨零轉型過程中,如何確保長期依賴高碳排產業的勞工與社區不會因此承受負面影響,是民間與政府推動公正轉型的核心關懷。但若缺乏民主決策、因地制宜的措施及相對應的資源投注,「不遺落任何人」將淪為口號,削弱淨零的社會接受度與公信力。
公正轉型並非僅靠綠領工作的增長即可達成。我們希望「綠領」的範疇除了再生能源、污染處理、永續顧問等領域外,能夠更明確地納入保護生態系統從業人員,並重視新舊職位在空間、社會經濟階層分布以及薪資水準上的潛在落差,確保新興綠色工作的勞動條件符合職業安全健康及尊嚴勞動原則。 我們呼籲,政府今年底前將依法提出各部門公正轉型行動方案及國家公正轉型行動計畫,應納入研究辨識的衝擊熱點與時程,並投入資源協助受影響族群融入綠色經濟。國發會與地方政府推動的「地方公正轉型治理平台」也應廣納利害關係人,直面關廠、縮編等挑戰,共同規劃符合在地脈絡、需求與挑戰的公正轉型計畫。 此外,企業身處轉型前線也不該置身事外。規劃與實踐各項減碳措施時,應與工會進行協商,並積極議定綠色團體協約,與工會攜手同步提升員工技能,並透過有意義的社會對話,針對自身員工、價值鏈商業夥伴、前線社區等各利害關係者研擬具體輔助措施。 |
| 訴求#2 | 打造最小衝突的能源路徑,深化綠能開發過程民主參與 |
| 說明 | 再生能源的發展與能源轉型,除了是發電模式的轉變以外,也應該是一個深化台灣民主、落實社會公義的過程。若綠能的開發延續由上而下的決策模式、能源生產壓力往往由用電量低且人口相對少的地區承擔,不僅導致社會對立,也會打擊再生能源作為氣候解方的形象。
要打造一條衝突最小的能源路徑,我們認為政府必須深化綠能開發過程的民主參與。惟有將正義置於決策核心,確保涉及的社群都能獲得公平的對待、程序公開透明、納入在地意見,並審慎評估周遭生態與社會影響,才能發揮再生能源最大的社會效益。 每一個人的能源使用需求,都應該在能源轉型中獲得解方。能源貧窮已成為台灣社會的隱形危機,這不僅是經濟問題,更直接影響了兒少與長者的健康與基本生存權。當氣溫不斷飆升,許多弱勢家庭面臨沉重的電費及健康壓力,被迫在「用電降溫」與「基本生活」之間做出艱難抉擇。我們呼籲政府必須強化與社會福利系統的連結,確保提供弱勢家庭的電費及汰換電器補助,能夠有效避免能源脆弱群體受到不成比例的衝擊。 再生能源的發展不應以犧牲特定區域或族群為代價,並顧及所有群體的能源需求。基於公民的參與和監督,建立廣泛的社會支持,我們才能真正落實世代與在地公平的能源正義。 |
| 訴求#3 | 從部落出發、捍衛土地主權,落實環境正義 |
| 說明 | 從部落出發,我們看見氣候災害不是遙遠的議題,而是時刻發生在我們腳下的現實。
馬太鞍溪堰塞湖因連日豪雨多次溢流,洪水夾帶泥沙沖斷橋梁、淹沒部落與農田,造成多人死傷與重大財損——這不是天災,而是長期忽略土地治理的警訊。 每當颱風或豪大雨來臨,族人就要面臨道路中斷、糧食短缺、家園被毀的風險。這樣的恐懼,不該成為原鄉生活的日常。 原住民族世代以來守護山林與河川,維繫人與土地的平衡;但在國家政策裡,我們常被視為被安置、被補償的對象,而不是能與政府並肩的治理夥伴。 我們要強調:氣候正義必須從部落出發。捍衛土地主權,不只是守一塊地,更是守護與自然、與祖靈共存的生活方式。 政府應該承認原住民族對傳統領域的治理權,落實「自由、事先、知情同意」(FPIC)原則,讓部落能真正參與氣候政策、能源轉型與重建的決策。 唯有讓部落重新成為治理的主體,社會才可能真正有韌性。從部落出發,捍衛土地主權,落實環境正義——這是我們的訴求,也是我們對未來的責任。 |
| 訴求#4 | 拒絕戰爭加劇氣候危機,停止資助種族滅絕 |
| 說明 | 戰爭與種族滅絕是不可忽視的氣候與環境議題。光是以色列在空襲及地面入侵加薩前兩個月的碳排放,便已超過全球20個最受氣候災難影響國家的年排放量;自 1967 年以來,以色列更在巴勒斯坦土地上鏟除至少250萬棵樹木,摧毀當地生態系統,留下失去家園的巴勒斯坦人與荒蕪的土地。
我們譴責以色列在持續軍事暴力的同時,以「綠能國家」形象漂綠,掩蓋其人權與生態罪行。我們認為,台灣的能源政策必須符合人權與氣候正義,避免進口助長戰爭的俄羅斯煤礦、侵害當地原住民族權益的阿拉斯加天然氣等加劇氣候危機又帶來生態與人權雙重迫害的化石燃料。 在聯合國已認定以色列犯下種族滅絕的情況下,媒體應正確使用「種族滅絕」一詞,而非以「以巴衝突」或「戰爭」等字眼掩飾暴行。若台灣政府與企業持續資助、輸出武器零件給以色列,不僅助長殺戮,也造成大量碳排與生態滅絕。 我們呼籲民眾採取負責任的投資行為,避免資金流向涉及軍武出口以色列的企業。經濟部早已限制武器的關鍵零件出口俄羅斯,對以色列亦應採取相同管制,避免成為種族滅絕的幫兇。 氣候與人權正義不可分割,唯有立即停止輸出相關軍武技術與零件、停止進口助長戰爭的化石燃料,台灣才能真正邁向公正永續的未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