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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於12月22日預告「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草案,明定封存核准申請程序、監測及管理等事項,確保封存場址安全,維護環境品質與落實國家減碳目標。以下整理草案內容與國際碳封存案例給大家參考。
草案摘要:
環境影響評估
- 申請封存核准時,必須檢附《環境影響評估法》審查通過之書件及審查結論(第七條)
- 封存核准文件應記載環評審查通過之書件內容及審查結論(第十條) 。
原住民權益
- 探勘場址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周邊公有土地者,應檢附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辦理之證明文件(第五條) 。
- 封存場址位於原住民族土地者,同樣須檢附符合原基法規定之諮商同意或參與證明文件(第七條) 。
監測與數據管理
- 事業須依核准內容持續環境監測,並定期申報監測紀錄(第十一條) 。
- 須將場址影像、地表二氧化碳濃度通量、地層壓力、溫度及地震監測等即時資訊上傳至指定網站(第十九條) 。
封存流體標準
- 二氧化碳流體之二氧化碳濃度應為 95% 以上 ,參考歐盟指令(Directive 2009/31/EC)及強化採油(EOR)標準 。
- 其他物質僅限於因排放源、捕捉特性、封存過程或監測需求所為之正當添加,且須符合以下條件 :
- 未對場址或運輸基礎設施產生不利影響。
- 未對環境或人類健康構成重大風險。
- 未違反環保相關法令。
目前在台灣,中油有苗栗鐵砧山天然氣專區地下天然氣儲氣窖上方,預計儲存30噸二氧化碳,另在桃園環保科技園區,中央大學也向桃園市府申請2公頃空地,建置國內首座二氧化碳地質封存先導教學示範場,把二氧化碳灌注至地下頁岩層永久封存。
The nation’s first commercial carbon sequestration plant is in Illinois. It leaks.
此碳捕捉案場為環境部在新聞稿中提到的「美國Illinois Industrial CCS」,在2024年檢測出二氧化碳洩漏。
碳封存廠商 ADM 在 2024 年 3 月便發現深達 5,000 英尺的封存井因油管腐蝕導致二氧化碳外溢,卻在隨後四個月的《安全 CCS 法案》(SAFE CCS Act)關鍵立法協商期間保持沉默,甚至在州長簽署監管法案時刻意隱瞞,直至 7 月底才通報環保署(EPA),9 月經媒體披露才正式曝光。
注入聖西蒙砂岩層的加壓二氧化碳,因管線損壞導致氣體與高濃度鹽水移動至碳封存授權區外。這些鹽水富含重金屬與放射性元素,一旦滲入淡水層將導致 pH 值下降與水質污染。
面對民意沸騰與企業誠信破產,伊利諾州多個郡縣紛紛祭出應對措施:
- 德威特郡(DeWitt County)直接通過了嚴格的碳封存禁令,不允許在其轄區內進行任何相關開發。
- 桑加蒙郡(Sangamon County)與香檳郡(Champaign County)則先後推動了暫緩令,暫停所有二氧化碳運輸與地下封存的審批,以爭取時間完善更嚴密的安全規範。
Carbon storage site that leaked set to restart injections – E&E News by POLITICO
事件後續:美國環境部於去年九月中旬提出了正式的執法命令建議案,要求公司必須完成一系列補救措施才能恢復營運,而在今年八月底,此碳封存廠重啟運作。
ADM 的發言人表示公司始終致力於碳封存的安全與透明度,但環保倡議團體如「糧食與水監督聯盟」(Food & Water Watch)則嚴厲批評,認為現行的監管標準過於過時,特別是針對井壁所使用的鉻合金材料及監測頻率,應立即進行法規更新。
「生態公正協作組織」(Eco-Justice Collaborative)指出,ADM 的行為並非只是單純的操作失誤,而是監管體系失靈。他們批評 ADM 在發現洩漏後未能及時通知大眾,導致地方政府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進行決策。
德國於 2025 年 11 月底正式施行的《二氧化碳儲存與運輸法》(CCS Act)修正案。這項法案的核心意義在於,它將 CCS 從過去被嚴格限制在實驗與研究層級的狀態,釋放到商業化與大規模工業應用的層級。特別是針對那些在現有技術下「不可避免」或「極難避免」的排放行業,如水泥、石灰生產、廢棄物焚化及基礎化工與金屬產業。
法案的實施細則展現了德國政府在環境保護與工業發展之間的權衡。在儲存地點的選擇上,法案將重心放在離岸區域,允許在專屬經濟區(EEZ)和大陸架建設儲存設施,但原則上禁止在領海內進行。
然而,為了兼顧彈性,法案也包含了一項針對陸上儲存的「選擇性加入」(Opt-in)條款。這意味著雖然中央政府原則上不支持陸上封存,但各聯邦州可根據當地的民意接受度、地質安全評估及環境影響,自主決定是否開放其領土內的陸上儲存。
值得注意的是,它明確禁止燃煤發電產生的 CO₂ 接入德國境內的管道與儲存設施,旨在防止 CCS 技術成為延長煤炭發電壽命的藉口。相較之下,燃氣發電廠則不受此限,這為未來氫能發電與配備 CCS 的氣電併行(藍氫)留下了空間。
此外,法案賦予了 CO₂ 管道與儲存項目「優先公共利益」的法律地位,這在司法裁決與環境行政審核中具有高度效力。這項認定能顯著簡化環評與公眾參與流程,讓基礎設施的擴建與既有管線的改造(如將天然氣管線改為 CO₂ 管線)更具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