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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開徵晚、費率低、優惠多還可豁免 台灣碳定價四大驚奇對企業真的是好事?

  • 林雨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怡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
  • 刊登於CSR@天下(csr.cw.com.tw/article/43575

隨著環境部陸續釋出碳費機制與相關辦法,不難發現台灣的「入門款」碳定價制度存在開徵時間晚於鄰近國家、起徵費率低於產業競爭國、免徵門檻一次給,還存在許多的「優惠」,這四大設計對企業真的是「驚喜」,或只是讓企業延緩低碳轉型,最終導致國際競爭力的下滑?

隨著2023年初《氣候變遷因應法》通過,碳費徵收即將上路,相關討論也已進入深水區。然而,各界對於碳費徵收費率、豁免條件、配套措施仍未達成共識。目前,台灣產業界對於碳費實施的態度多強調「競爭公平性」,認為若國際上可行,則台灣亦可行。

(延伸閱讀:碳費徵收懶人包》碳費費率多少?怎麼計算?2.5萬噸免徵可能取消?)

碳費政策需足以推動企業加速脫碳

放眼國際趨勢,世界各國一致同意必須邁向淨零排放,且多數國家正積極朝此目標邁進。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將碳定價作為政策工具以推動工業脫碳。

要達到淨零排放,必須將碳的社會成本納入考慮,將外部成本內部化,否則,綠色產品無法與目前廉價的化石燃料產品競爭,企業也將缺乏往低碳轉型的動力。

因此,在討論碳費時,我們應該理解這是「為避免長期更大的損害所必須支付的成本」,且這個損害並非僅是針對產業,更是對我們所有人及環境的傷害。

綠色產品目前仍無法與目前廉價的化石燃料產品競爭。圖片來源/ Alex Simpson on Unsplash

台灣各界目前針對碳費尚有許多爭論,本文希望透過以下的討論,釐清碳費相關疑問:

碳費費率的起徵價及未來規劃?

關於碳費起徵價,日前環境部部長薛富盛已表示,碳費必然將高於10美元。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碳費費率設定過低,將導致企業減碳誘因不足,換言之,企業可能會僅透過支付低廉的碳費了事,缺乏動力積極減碳。

碳費本就是企業應承擔的成本,過去未收取碳費,是將外部成本由全民共同承擔,遲來的碳費收取應反映碳排放所造成的損害成本,並由排放者負責支付。

對此,我們建議將碳費起徵價定為每公噸500元,並逐步提高碳費費率。為促使耗能產業減碳,2030年前,碳費應提高至每公噸3,000元,使碳費高於減排技術的成本。這樣的定價,方符合世界上的碳價趨勢,並反映社會成本。

碳費費率更應與國際碳定價接軌,未來企業才無需向其他國家支付碳邊境稅,台灣也才能保有更多資金用於氣候政策。

對於碳費費率的未來規劃,就目前採用碳稅的數個國家,包括加拿大、愛爾蘭、新加坡等,都已事先公告中短期的碳費費率規劃,且費率皆逐年調升,如新加坡已規劃碳稅將在2026–2027年提高到每噸45新幣(約新台幣1,059元),於2030年增加至50–80新幣(約新台幣1,176–1,881元)。唯有發出清楚且明確的價格訊號,企業方能及早因應,部署減碳計畫。

碳費費率更應與國際碳定價接軌。圖片來源/william william on Unsplash

若其他競爭國家未針對碳排放進行定價,將有損台灣產業競爭力?

細觀台灣周遭鄰國已有不少國家實施或計畫要實施碳定價政策,現階段韓國、中國、印尼皆已實施排放交易體系(ETS),新加坡則收取碳稅。

  • 韓國:自2015年開始實施ETS,現行課徵範疇包括鋼鐵、石化、水泥等高碳排產業,現為第三階段,不僅碳權抵換的比例相較於前兩階段縮減至5%,排放額度的拍賣比例也有所提高,約有10%的排放額度用於拍賣。
  • 中國:中國碳市場目前雖僅涵蓋電力產業,但預計將逐步擴大管制範圍,包括在2024年納入水泥、民航、電解鋁產業,並預計於2026–2027年納入煉鋼、造紙、玻璃產業,2028–2030年納入石化和化工等產業。2011年便展開的地方試點碳市場,如上海、湖北、廣東、天津、福建等,則多已將水泥、鋼鐵及石化業納入管制。
  • 印尼:採用ETS,覆蓋範圍以電力部門為主,預計在第二階段跟第三階段納入其他石油和天然氣發電廠。
  • 新加坡:於2019年開始收取碳稅,凡是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到2.5萬噸以上的排放源均須繳交。碳稅稅率逐年提升,現行稅率為25新幣(約新台幣588元),預計在2026–2027年將調升碳稅至45新幣(約新台幣1,059元)。

其餘亞洲國家如越南、泰國、馬來西亞、印度、汶萊都考慮在不久的將來實施ETS,其中越南已有具體規劃,包括超過3,000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源於2025年起繳交排放清冊,2025年前相關規範和交易平台完成,並計劃在2026–2027年開始自願試點ETS,2028年開始實施強制性ETS,並優先著重於鋼鐵、水泥、熱力發電等產業。

從上述說明中可以觀察到,台灣的主要產業競爭國在碳定價的實施上多已行之有年,台灣在徵收碳費的起步已相當延宕,不應再緩徵,應於2025年起申報繳納。

冶金煤應該自碳費徵收中豁免?

鋼鐵業盼碳費徵收排除煉鋼用的冶金煤,然而,冶金煤佔據一貫作業煉鋼廠的排放量達85%(工商時報,2023),約等同於1,669萬噸二氧化碳當量,應納入收費範圍,如此才可以驅動高爐製程的汰換。且觀察其餘國家對於冶金煤徵收規範可以發現,冶金煤並非如產業界所宣稱般完全免徵。

冶金煤在鋼鐵製程中不僅是生成焦碳及CO來作為鐵礦石的還原劑外,也同時作為燃料提供熱能。冶金煤的排放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1. 煤炭(冶金煤)的開採過程;
  2. 作為原料與燃料產生焦碳;
  3. 高爐製程產生鐵水。

第一階段的排放,一般被歸屬於企業的範疇三排放,目前並未受到國家直接管制。但第二階段跟第三階段的排放則與第一階段不同,如EU ETS及韓國ETS都分別就其產出物「焦碳」與「鐵水」訂定產品單位排碳基準值。

雖然EU ETS和韓國ETS針對高風險碳洩漏的業者給予免費排放額度,但如果企業的產品單位排放大於基準值,仍必須就超額排放的部分另購買排放額度以達到EU ETS的規範。

換言之,碳排效率表現不佳的企業仍需為其排放付出碳成本(European Commission, 2021; Kwon & Ritchie, 2021)。

根據2022年及2023年有公開的企業CDP氣候問卷填答狀況(第11個題組:Carbon Pricing),可以得知業者取得的免費排放額度與購買排放額度數量,進而推算目前歐洲鋼鐵業者繳納的碳成本(表二),可發現各業者繳納的費用差距相當大,落在台幣10億至64億元不等。

企業反映,碳費徵收後將對企業營收產生衝擊?

如表三所示,若以現在環境部的規劃,在扣除2.5萬噸的免徵額,並以碳費300元計算的前提下,前20大排碳大戶的碳費徵收僅會使其營業成本上漲0.15%-2.5%。若以碳費500元計算,影響幅度約0.25%-4.2%。總體而言,對於企業的影響幅度並不大。企業若以淨利進行評估碳費衝擊並不妥當,淨利的計算事實上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並無法反映碳費的真實影響。

應如歐盟、韓國等碳交易市場納入產業免費排放額度,或是如新加坡碳稅給予產業免徵額的過渡期配套措施?

碳交易市場的運作邏輯與碳稅並不相同。碳交易市場是以量制價,換言之,排放額度的數量越少,則價錢越高,可以確保溫室氣體的總量管制。而碳稅/費則是以價制量,即每一噸碳都需要繳交一定的碳價,且碳價必須要夠高,才能促使企業採取減碳措施。

目前國際上實施碳稅的國家僅有少數針對特定製程或具碳洩漏風險的產業給予額外補貼或部分豁免,且多設有過渡期限。

以新加坡為例,新加坡雖預計將為能源密集型外貿領域的產業提供補貼,以抵銷部分碳稅,然而該國也強調,補貼並不足以讓企業抵銷全部碳稅。換言之,企業仍必須要承擔一定的排放成本。且補貼的多寡取決於業者的節能表現、效率標準及減排目標,並非是直接給予企業免徵額。

而且,新加坡是於2024年才開始計畫引入過渡框架,是在碳稅稅率達到25新幣(約新台幣588元)後,為了避免碳洩漏,才給予企業相關優惠(NCCS, 2024)。

現階段韓國、中國、印尼皆已實施排放交易體系(ETS),新加坡則收取碳稅。圖片來源/Kevin Wang on Unsplash

對應台灣,政府已提供優惠費率供企業申請,此運作模式已等同於新加坡政府給予企業的補貼。若再全面性地給予所有產業2.5萬噸免徵額,將會背離碳定價政策的最終目的,難以促成溫室氣體減量。

本文認為應僅在遇到同業間有競爭不公平的情況產生時,再給予此免徵額,且應強調此為短期過渡措施,非長期給予。

綜上所述,碳費徵收需反應外部成本並接軌國際碳定價,且終極目標需推動產業邁向低碳轉型。短期而言,政府提供優惠費率等配套措施供企業因應國際競爭壓力,但這僅為短期過渡措施,而非長期方案。其次,為因應國內外社會經濟變化,可根據各產業的實際情況訂定適當的配套措施,但這些措施不應阻礙碳費政策的實施及目標的達成。

此外,冶金煤應納入碳費徵收範圍,同時搭配其他的政策工具來推動這類難減排產業的減碳措施(如:單位產品排碳標準、低碳材料公共採購、碳差價合約等)。

最後,費率起徵價格不應低於500元,且須隨著時間逐漸增加,並應事先釋放價格訊號,供企業提早進行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