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碳費制度今年正式收費,並徵收到新台幣49.7億元,代表台灣氣候治理正式進入「碳有價」的新階段。這不只是財政收入的增加,更是檢驗台灣能否透過碳定價推動實質減量、產業轉型與公正轉型的重要起點。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指出,若要確保碳費制度與自主減量計畫穩健運作,後續費率調升至關重要。政府應依碳費費率審議會決議,維持每兩年檢討並調升一次的路徑,並於今年底前公告下一期費率,讓企業及早規劃低碳投資,也提高未履行自主減量計畫的違規成本。同時,針對排放交易制度(ETS)試行規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認為應審慎評估並暫緩推動。在碳費制度與自主減量計畫仍處於初步落實階段時,若同步導入ETS試行,恐增加行政管理與企業學習成本,使政策訊號不明確,進而影響企業低碳投資決策。
在此關鍵政策時刻,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譯介碳市場觀察(Carbon Market Watch)於2025年11月出版的《引領碳定價步上正軌》(Carbon pricing done right)報告。該報告提出各國設計碳稅或排放交易制度時應依循的十項關鍵要素:
第一,將碳定價整合入更廣的政策組合,搭配再生能源、能源效率與汰除化石燃料政策。
第二,設置明確且逐步下降的排放總量。
第三,優先處置高污染活動與大型排放源。
第四,守衛透明度與當責性,公開排放、配額、收益與補助資訊。
第五,敦促污染者確實付費,減少免費配額、折扣與補償。
第六,避免誇大碳洩漏風險,使其成為延緩轉型的理由。
第七,確保碳價設定得當,並讓價格訊號穩定上升。
第八,將收益再投資於氣候行動與人民福祉,包括能源效率、氣候調適、弱勢家戶支持與公共運輸。
第九,審慎考慮碳邊境稅或邊境調整措施,並避免其淪為保護主義。
第十,明確區分碳減量與碳抵換,不能讓碳移除或碳信用取代實質減量。
對台灣而言,碳定價制度的關鍵不是「碳資產化」,而是促使高排放者真正付費、引導企業加速減量、避免補助污染者、強化公共監督,並將收益投入地方減量、氣候調適與公正轉型。唯有如此,上述十項關鍵要素,於碳費制度運作時以及2030年後的更完整台灣碳定價制度設計時,應詳加參考的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