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回應12/28政府公布2030減碳目標與12項關鍵戰略共同聲明
「2050年淨零排放」已經是臺灣當下最重要的長期政策目標之一,為避免氣候變遷的各種災難性後果,各國近年來紛紛宣示將在2050年前致力達到「淨零排放」,承諾快速且大量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國發會於今日公布淨零轉型階段目標及關鍵戰略執民間團體回應12/28政府公布2030減碳目標與12項關鍵戰略共同聲明行方案,在經歷約九個月的行動計畫研擬及社會溝通工作,由各部會所制訂的行動計畫終於出爐,包括投入經費、策略目標規劃至2030年,其中最受各界關注的是我國2030減碳目標的訂定,是否足夠因應國際上2050淨零排放的目標。
行政院於今年三月公布「2050淨零排放路徑與策略」,其中達成淨零目標關鍵十二項戰略的社會溝通會議,從八月底至十二月底陸續展開,作為長期關心並參與臺灣淨零政策的公民團體,我們積極參與各項溝通會議,也召開記者會呼籲,希望能取得更多相關資訊,並於其中提供具體建議,讓淨零政策能有真正的溝通與對話。全球氣候危機在前,我們肯定臺灣淨零政策終於實質起步,甚至期待更快達成,也認為在政策成形之前開放公眾溝通是一種進步。
然而,針對2030年減量目標、工業淨零、社會溝通及治理層級等層面,公民團體仍認為政策有許多不足之處,恐影響淨零轉型的成敗。是以公民團體針對整體政策的方向與進程,提出更積極的倡議與建言,希望政府能在展現2050淨零排放決心的同時,更能完善政策內容及目標。
一、2030減量目標過度消極,政府是否拿出2050淨零排放的決心?
在現行溫管法2050年減量50%的架構下,原本就設定2030年減量20%的目標,如今整部法案大幅修訂為「氣候變遷因應法」,行政院也於三月提出淨零路徑,將2050減量目標設定為全面淨零,但2030年的目標規劃至今竟與現行溫管法設定的目標相差無幾(24正負1%)。雖然國發會表示這是現在能夠掌握的推估結果,未來會五年一期的階段管制目標會再檢討調整,但密集規劃了一整年卻只增加4%的減量目標,此目標設定可見我國對於淨零排放仍過於保守消極,未拿出破釜沉舟的魄力。
為了因應2050的淨零趨勢,六都的淨零自治條例、淨零路徑或承諾,都已提出至少30%以上的減量目標,如臺北市40%、新北市30%、桃園市40%、臺中市30%、臺南市30%、高雄市30%。而多家排碳大戶近年也開始強化其氣候目標,包含中油49.5%(以2005為基準年)、台化纖、臺灣塑膠、南亞塑膠皆宣誓加入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BTi),台泥、多家電子業者亦陸續承諾供應鏈(範疇三)溫室氣體減量,顯見民間企業都已經做了相當準備。在氣候緊急的此刻,不論國際或國內都持續朝向更積極的減量目標邁進,氣候變遷因應法也即將明定2050淨零排放,我國的中央政府卻仍裹足不前,不僅抗拒2030年40%的減量目標,連30%的目標都不願納入規劃,令人懷疑中央是否有達到2050淨零排放的決心。
二、工業淨零強度不足、轉型驅動工具未明,中央應提出整合性的工業淨零戰略
占臺灣排碳量過半的工業部門,其2021年的直接與間接的燃料燃燒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相較於2005年仍高出17%。此顯示過往的輔導或獎勵措施並不足以推動工業深度減碳,故主管機關亟需積極整合內外資源、強化各類政策工具,方能降低工業碳排總量、加速淨零轉型。
然而工業減碳策略目前散落在12項戰略之中(節能、資源循環零廢棄、碳捕捉利用與封存、氫能發展等),且金管會的綠色金融戰略尚未清楚說明其如何驅動足夠的投資來引領工業轉型;目前的公正轉型戰略也尚未評估工業淨零轉型過程中對勞工與當地經濟的可能衝擊、擬定細部措施的實施期程。
因此建議中央應在明年第一季時,由經濟部統合散落在12項戰略之規劃,提出完整的工業淨零戰略,方能呼應 COP27之後,七大工業國欲藉由氣候俱樂部加速工業去碳化的國際趨勢。
三、社會溝通應建立長期對話與協作機制,公布基礎資訊、落實社會轉型
良好的社會對話與持續的公民協作機制,是促成公民參與,達到社會轉型的關鍵,但目前關鍵戰略仍欠缺良好的溝通設計與長期的協作機制。在十二項戰略的社會溝通會議召開前三場後,民間團體曾於十月份召開記者會,要求各部會不該只是搜集意見就沒有後續,應有具體回應並建立長期的對話與檢核機制。可惜後續會議的溝通大多仍已讀不回,僅國科會、經濟部有較明確的回應,完全取決於首長意志,而非機制建立,甚為可惜。
昨日,政府雖將關鍵戰略規劃書的文本上傳到網路公開,卻又旋即將文本撤下,甚至連受邀參加「關鍵戰略行動計畫論壇」的與談者也都看不到相關資訊;於本日的記者會中,政府又宣布文本將延至農曆年前公告,種種行為顯示這些公共溝通相當倉促、沒有做好準備。這些文本仍需社會各界進一步討論與檢驗,畢竟這些戰略攸關臺灣淨零路徑八年內的短程計畫,乃至於未來三十年的長期規劃,無法單憑一兩次會議,就達到充分對話、凝聚共識的目的。
因此,今日(12/28) 戰略公布後,後續應建立長期的社會溝通與協作機制,持續邀請社會各界針對政策計畫進行對話討論,提出公民參與時程,擴大參與途徑,讓公眾了解淨零路徑此一重大政策。而首要之務便是公開基礎資訊,例如預算、具體目標、能源與產業評估的量化數據等,讓淨零轉型的討論能夠立基於真實的數據資料。同時也要邀請各利害關係人成立監督小組,檢討各戰略執行進度,與時俱進地檢討修正。
四、跨戰略、跨層級的整合協調機制不足,應拉高氣候治理層級,氣候會報的組織架構具有必要性
過去臺灣氣候治理最大困境是中央缺乏有效的跨部會協調機制,造成各部會相互推托權責,難以有效推進氣候政策,目前淨零路徑十二項戰略間的整合協調仍待加強,如不同場次間的淨零社會溝通會議,竟發生時間重疊的情形;而現在公正轉型的研究同時有數個不同部會進行,但各部會僅是各自為政的方式運作,不同研究之間的關聯性不明確。就此民間團體多次提出氣候法修法建議,主張現行永續會的量能不足以促成跨部會溝通協調並整合政策,故應透過設立氣候會報的形式,拉高氣候治理層級,協調各部會權責,俾能提出統合性的氣候治理行動策略。
此外,地方政府的角色未能呈現在十二項戰略中,幾次社會溝通會議也沒有將地方政府納入參與,對應到六都及各縣市提出更有野心的2030減量目標,也顯示淨零路徑仍待整合更多跨層級的溝通。
聲明團體: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臺灣氣候行動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