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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所首批引進在台交易的國際碳權為什麼不屬於高品質碳權?有什麼風險?

台灣碳交所引進的首批國際碳權品質堪憂,不符合國際透明度要求,且包含難以通過外加性檢驗的再生能源專案。這些碳權僅能用於自願性碳中和宣告,無法抵減碳費或歐盟CBAM。隨著國際對碳中和宣告要求提高,企業應專注實質減碳,而非仰賴低品質碳權。碳權交易應透明化,供各界監督。


碳交所首批引進在台交易的國際碳權為什麼不屬於高品質碳權?有什麼風險?

文:林雨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原文刊登於CSR在天下

去年冬天,台灣碳權交易所引進第一批國際碳權,開啟碳權在地交易的新篇章。然而,國際碳權與氣候行動要求愈來愈嚴格,首批在台交易的碳權已不符合國際潮流,這給台灣碳權發展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關於碳權,很多報導一直將碳權可以為公司獲利相關聯,如《碳交易上路滿月!5檔概念股月漲跌一次看》。然而,碳權跟實際的減碳活動之間存在著差異,並非所有減碳活動都符合申請碳權的條件。

隨著碳中和宣告和低品質碳權的浮濫,有不少國家和組織皆試圖阻止企業濫用碳權進行表面式的氣候宣告。因此,企業不應仰賴碳權來抵換碳排,應該專注於真正落實內部減碳措施,高品質碳權僅能作為在窮盡一切減碳手段後的補充工具。

碳權開發需要滿足諸多必要前提,包括外加性、永久性、真實性、不可重複計算等,且必須要經過第三方獨立機構的查驗。即使符合這些條件,也並非所有碳權都有助於減碳,因為無論是外加性或是真實性,在實務操作上都相當難以證明。

2023年12月22日,台灣碳交所正式啟動了國際碳權交易平台,首批共引進7個國際碳權專案,專案類型包括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沼氣發電以及潔淨水源。據碳交所說明,此次共有27家企業購買,包括科技業、金融業和傳產業,每噸碳權的金額約落在3.9至12美元間,共交易了8,8520噸碳權。

碳交所於12/22舉行國際碳權交易平台啟動儀式暨首購企業之授證典禮,為臺灣啟動碳交易揭幕。圖片來源/台灣碳權交易所官網

本篇文章嘗試以斯德哥爾摩環境研究所(Stockholm Environment Institute)與溫室氣體管理研究所(GHG Management Institute)於2019年共同出版的 《碳抵換指引》檢視首批碳權品質,並指出碳權交易應具有透明度,使各界得以監督。

不透明的交易過程

若仔細檢視碳交所此次所上架的七個碳權專案,可以發現許多與國際倡議不符之處。

首先,這次碳交所並未對外公布上架碳權的詳細資訊,包括專案ID、專案名稱等,僅於新聞稿中公佈東道國跟專案類型,這樣的作法已經不符合現在國際倡議對於透明度的要求,也讓外界對於碳權交易霧裡看花,無法得知詳細的碳權專案資訊,自然也難以具體檢驗碳權品質。

再生能源的外加性存有疑慮

其次,從這次碳交所所引進的碳權專案類型而言,可以發現全部的專案都是避免排放類型的碳權(見表一)。其中有兩案是位於越南及印度的再生能源,但無論是Gold Standard或Verra都早已不接受再生能源專案的申請,除非該專案位於最不發達國家。而他們之所以不接受再生能源類專案,是因為此類型專案難以通過外加性的檢驗。

表一、首批七個國際碳權專案基本資料及相對風險品質(註:專案類型的相對品質風險係依《碳抵換指引》之附件一「碳抵換專案類型與相對品質風險」進行判斷。

由於再生能源的開發成本已經越來越低,不再需要仰賴販售碳權得到收入來減少開發障礙,且企業開發再生能源不僅可以藉由販售綠電獲得政府補貼,若企業用於自身也有助於降低成本,已然具有開發誘因和財務收入。

以越南太陽能發電而言,越南政府針對越南的再生能源已經挹注相當高額的資金(葉建郎,2020),也設有再生能源收購電價制度(Feed-in Tariff);換言之,越南的太陽能專案不具有外加性資格。

同樣地,針對EKI Energy所開發的印度風力發電專案,過去Bloomberg(2022)便已經針對其所開發的再生能源專案有所質疑,這些專案本身便可以盈利,不需要仰賴碳權的收益才能執行,同樣也不符合外加性的標準。

除此之外,如《碳抵換指引》也已經將大型再生能源專案歸類為高風險專案,主要原因便是因為外加性上存有很大疑慮,這也反映在市場價格上,相較於其他類型的碳權專案,再生能源類型的專案價錢一直以來都相當低(World Bank, 2023)。

碳權僅能用於自願性的碳中和宣吿

最後,這些碳權並不可以用於碳費的抵減上,同樣也無法用於歐盟CBAM的抵減,只能用於企業的自願性碳中和宣告上,或是用於滿足品牌商對於供應鏈碳中和的需求。

然而,由於過去存在不少模糊且含有誤導資訊的碳中和宣吿,存有漂綠之嫌;對此,不少國家或知名企業也都開始要求碳中和宣告的品質。

碳交所此次上架的碳權也無法用於歐盟CBAM的抵減,只能用於企業的自願性碳中和宣告上。圖片來源/Guillaume Périgois on Unsplash

例如,歐盟計畫在2026年實施「消費者賦權綠色轉型指令」(Empowering Consumers for the Green Transition Directive),來管理碳中和宣吿的透明度及品質;甚至欲禁止僅使用碳權來進行環境宣告,而蘋果公司也要求他們的產品碳中和,僅限於基於自然專案的高品質碳權。

然而,碳交所此次上架的碳權事實上並不夠高品質,尤其是再生能源類型專案,一直以來都受到來自各界對於其外加性的質疑,並不能稱上是高品質碳權。

【參考資料】